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饶府办字[2009]1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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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上饶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饶府办字[2009]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清山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上饶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上饶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上饶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上饶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程”实施的范围、内容、目标和任务
(一)、“工程”实施范围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二)、“工程”实施内容
1、中小学校D、C级危房校舍;
2、达不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及其他防灾能力(防洪涝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防火灾、防台风、防雷击等)的校舍;
3、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及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学校与校舍。
(三)、“工程”实施目标与任务
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全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和地震多发地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达到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及无修理价值的C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危房,基本消除校舍安全隐患。
三、“工程”实施步骤及主要阶段
(一)中小学校舍全面排查鉴定阶段(2009年7月-12月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清山管委会严格按照国家抗震设防有关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加快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专业机构,对所辖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及校舍选址逐栋、逐校进行安全排查及鉴定。同时建立台帐,出具每座建筑、每校的安全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做到谁排查,谁签字,谁鉴定,谁负责。2008年5月以后已经过县级以上有资质的鉴定部门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原则上不再重新鉴定,但自然灾害易发区所在学校的校舍必须重新鉴定。
(二)制定校舍维修加固、“工程”实施规划及改造方案,建立校舍信息档案(2009年9月-12月15日)。
各地要依据校舍排查、鉴定结果,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达不到抗震设防有关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的校舍与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每栋、每校的加固、维修、改造或迁址新建方案。同时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学校教育教学需要与校园整体规划,整合与校舍安全工程有关的专项工程和资金(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消除“大班化小班”工程),遵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分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校舍具体的加固改造方案与计划,杜绝拆多少,建多少。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排查、鉴定、加固改造方案与规划,及时整理数据录入校舍安全信息系统,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档案。
(三)维修、加固、改造阶段(2009年9月-2012年6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清山管委会要以消除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为目的,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及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防洪安全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对鉴定为D级及无修理价值的C级危房必须坚决拆除,排除安全隐患。同时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相关标准。
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改造加固,维护规划的严肃性。2009年完成工程量的30%、2010年完成工程量的60%、2011年完成工程量的10%,检查验收时达到100%。同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新的校舍安全隐患,要及时调整、补充项目计划或另行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改造,直到隐患消除。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洪泛区和有隐患的水库(水电站)、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同时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进行规划与建设。
四、“工程”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市政府成立以董仚生市长任组长,汪霞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监察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地震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上饶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汪霞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监察局主要负责人兼任,统筹协调市本级与全市校舍安全工程工作。办公室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集中办公。办公室下设协调与规划组、技术服务组和监督检查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清山管委会参照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1.协调与规划组: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市本级学校的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同时制定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目标、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和汇总上报校舍信息数据;筹措和落实工程配套资金;制定和落实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相关收费及有关减免政策与标准,为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提供政策支持;组织编制和审定市本级、各县(市、区)、上饶经济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与规划;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管,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协调处理跨县(市、区)、跨部门重要事项;编发工作简报,总结先进经验,每月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报告实施情况。
2.技术服务组:由市建设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地震办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组织市本级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并制定维修加固方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中小学校指导、协助各地开展校舍安全排查及鉴定工作;指导、协助各地开展人员技术培训;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对学校校舍建设进行管理;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实施进度;负责为各县(市、区)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及地震断烈带和地震多发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它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评估报告和建议。
3.监督检查组:由市监察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组织对工程资金的审计,组织对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设立举报电话,查处违法违纪重点案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清山管委会要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中小学校舍的逐栋排查和鉴定评估;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和三年总体规划、分年度计划和每一栋校舍加固改造、迁移避险和综合防灾方案;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每月向设区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报告工程实施情况。
五、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工程”资金的筹措
工程资金实行省级统筹,市、县(市、区)负责,多渠道筹措的原则,积极争取中央、省补助。市财政根据市本级抗震加固、消除安全隐患的实际情况安排专项资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清山管委会负责筹措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在整合目前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各项资金和项目的基础上,要切实加大工程资金投入,每年新增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设。省下达各地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专项补助资金,除按定额安排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和教师工资外,其余主要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清山管委会要将工程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建设。
(二)“工程”资金的管理
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市、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办公室设立资金专户,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省里下拨的专项资金以及市、县(市、区)安排的专项资金,全部纳入资金专户管理。工程资金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确保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六、“工程”建设与管理
工程建设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严格把好质量关,要将责任落实到人,实行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
工程建设必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行业标准等规定,严格规范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审计、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同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建设的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结算审计制、档案归集制、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
七、“工程”建设优惠政策及工作经费保障
(一)“工程”建设的优惠政策
为提高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各地要认真做好税费减免工作。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5]44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57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清山管委会要把降低工程建设成本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出台优惠政策,减免各项建设收费,确保工程资金真正用在学校建设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应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各有关单位从支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角度予以减收或免收;鼓励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捐赠,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表现优秀的企业和个人,可给予适当奖励和表彰。
中小学校舍建设应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新建、改扩建校舍等教育用地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供地。
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举办单位负责,各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二)“工程”建设的工作经费保障
各地要严格按照集中办公的要求,保障工程实施工作经费,落实工作人员、办公场所、配置办公设备与交通工具,确保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八、“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将极大地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推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各地要以“工程”实施为契机,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科学规划、认真实施,确保圆满完成“工程”建设的各项任务,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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