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菜市场(农贸市场)提升工程(2013—2015)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菜市场(农贸市场)提升工程(2013—2015)实施意见的通知

饶府厅发〔20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上饶市菜市场(农贸市场)提升工程(2013—2015)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6日

上饶市菜市场(农贸市场)提升工程(2013-2015)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市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动员会议精神,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便利、舒适、安全的良好“菜篮子”消费环境,促进我市商贸流通业大发展,市政府决定,实施菜市场(农贸市场)提升工程,利用3年左右时间,使全市市、县、乡三级主要菜市场(农贸市场)得以普遍、全面提升。

一、指导思想

菜市场(农贸市场)是城乡居民“菜篮子”供应的主要渠道和农产品消费的重要场所,与老百姓的一日三餐紧密相连。实施菜市场(农贸市场)提升工程,是让广大老百姓直接受益的“菜篮子”工程,是保证老百姓吃得好、吃得方便、吃得安全的“肚子”工程、民生工程。实施菜市场(农贸市场)提升工程,要以提升、完善菜市场(农贸市场)硬件设施为基础,以改进、优化菜市场(农贸市场)软件管理为根本,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全市市、县、乡三级主要菜市场(农贸市场)“菜篮子”消费环境基本达到“便利、舒适、安全”的目标,与“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相适应,赢得广大城乡居民的普遍满意。

二、目标任务

从2013年开始,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基本完成对市中心城区、县(市)城区、中心乡镇主要菜市场(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或补点新建,使之硬件设施全面提升、完善,达到相关标准;同时,对市中心城区、县(市)城区、中心乡镇菜市场(农贸市场)实行常态化星级考评管理,使之产品质量、安全卫生、公平交易等软件管理全面提升,达到相关要求,彻底解决菜市场(农贸市场)存在的脏、乱、差问题,使其达到便利、舒适、安全的要求。

三、具体安排

(一)硬件设施提升、完善

从2013年开始,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市中心城区(含信州区、上饶县、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城(含德兴市城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中心乡镇范围内,分年度改造提升或补点新建80左右个菜市场(农贸市场),其中2013年20个左右,2014、2015年各30个左右。

(二)软件管理改进、优化

从2013年开始,对市中心城区、县(市)城区、中心乡镇菜市场(农贸市场)实行常态化星级考评管理,通过每季度考核,评选季度“星级菜市场(农贸市场)”,年底汇总考评,评选年度“消费者满意菜市场(农贸市场)”,促进我市菜市场(农贸市场)改进、优化软件管理,彻底解决菜市场(农贸市场)脏、乱、差问题,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消费环境。

四、工作措施

(一)科学制定规划和方案

1.科学编制《菜市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或补点新建规划(2013-2015)》

各地要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群众、优化结构、提升水平”的原则,综合考虑菜市场(农贸市场)消费人口、服务覆盖半径、周边交通等诸多因素,规划建设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层级清晰、方便实用的菜市场(农贸市场),科学编制本地《菜市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或补点新建规划(2013-2015)》。抓紧编制《市中心城区菜市场(农贸市场)建设规划(2013-2020)》。

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城区,要按照消费人口约1.5-2万、服务覆盖半径不大于1公里,配置1个面积在800-1500平方米的菜市场原则规划布点,规模较大的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菜市场,鼓励在条件成熟的住宅小区、大型社区设立净菜市场;中心乡镇农贸市场,既要满足周边区域居民的日常消费需求,又要体现周边特色农产品交易中心的特色,实现服务农村百姓生活消费和农产品快捷交易的双重功能,面积可在1000-3000平方米。

2.认真制定《全市菜市场(农贸市场)星级创评管理实施方案》

由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具体负责,认真借鉴先进地区菜市场(农贸市场)管理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广泛听取各县(市、区)、广大菜市场(农贸市场)意见,制定《全市菜市场(农贸市场)星级创评管理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发布实施。

(二)全面改造提升或补点新建菜市场(农贸市场)

改造原有菜市场(农贸市场),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实用、节约的原则,围绕解决脏、乱、差问题,重点完善市场配套设施,对建设时间较早、设施设备相对陈旧又必须继续保留使用的菜市场(农贸市场),要列为重点改造对象;对利用旧厂房改装或大棚结构的菜市场(农贸市场),凡规划允许的,应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将其纳入实施改造范围;对设施、设备残缺老化、安全隐患严重、缺乏保留改造价值的菜市场(农贸市场),要下决心予以拆除。

新建菜市场(农贸市场),要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坚持便民、利民原则,逐步形成以大型菜市场为主体,中型菜市场、大型超市肉菜副食品专区为骨干,小型菜市场、净菜商店为补充的肉菜副食品经营格局。新建的重点:一是市中心城区、县(市)城区新建区域,宜新建一批品味较高、规格适度的菜市场;二是老城区菜市场明显缺失、居民购买肉菜副食品严重不便的区域,宜抓紧补充建设实用方便的菜市场;三是围绕中心乡镇城镇化建设需要,新建一批具有农村特色的农贸市场。

(三)调动多方积极性抓好星级创评管理

对全市菜市场(农贸市场)实行星级考评活动,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建立健全菜市场(农贸市场)管理服务体系、机制为目标,提升菜市场(农贸市场)的管理水平,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更好更优的服务。各级政府在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部门主导、市场主体、媒体监督、群众(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的综合效应。

(四)坚持菜市场(农贸市场)提升三个原则

一是坚持公有经济成分为主体原则。新建菜市场和农贸市场,投资主体要以国有或集体控股为主;二是坚持方便群众原则。规划新建或改造完善菜市场(农贸市场),不求大、不求洋,务求实用,方便群众;三是坚持硬件建设提升与软件管理优化并重原则。菜市场(农贸市场)新建或改造的同时,要同步考虑落实管理服务体系机制,杜绝重建轻管现象。

五、政策措施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江西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2〕15号)、《中共上饶市委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饶发〔2012〕19号)等文件精神,将菜市场(农贸市场)作为服务业的重点鼓励类项目,切实予以支持。

(一)财政资金支持

从2013年开始,市政府将菜市场(农贸市场)提升工程列为重大民生工程。菜市场(农贸市场)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菜市场(农贸市场)提升工程。在市本级商贸流通发展基金中安排资金,和国家、省里扶持的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菜市场(农贸市场)提升工程,重点支持中心城区菜市场(农贸市场)提升。具体奖补办法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水电气价格优惠

对菜市场(农贸市场)用电、用水、用气,实现与工业基本同价,逐步实现与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并轨。

(三)税费优惠

在一定期限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凡未列入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一律取消;凡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对经营性收费,免收或减半收取。

(四)项目用地保障

各地要根据菜市场(农贸市场)提升工程的项目建设需要,适时同步调整补充城市规划和商贸发展规划,市中心城区、县(市)城区、中心乡镇土地包括旧城改造的拆迁空地,方便居民购买肉菜副食品的地段,要优先满足菜市场(农贸市场)用地发展需要。

六、推进机制

(一)成立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上饶市菜市场(农贸市场)提升工程实施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质监局和市内各大商业银行,以及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具体工作。

(二)建立督查制度

全市菜市场(农贸市场)提升工程实施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协调解决、督导推进工程项目实施;不定期召开专题协调会、现场办公会,研究解决工程推进中的实际问题,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跟踪检查工作任务落实进展情况,并予以通报。

(三)开展验收表彰

列入全市菜市场(农贸市场)提升工程的项目,建设、改造周期为一年。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分年度进行验收(验收办法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另行发文),经验收合格的,予以表彰,拨付奖补资金。

每年对全市各地已有的菜市场(农贸市场)实行星级创评,由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牵头负责,主要按照经营资格、食品安全、信用等级、文明经营和环境卫生等五个方面,每个季度进行考评打分,评比合格的,由领导小组授予本季度星级市场牌子,全年4个季度均评为星级市场的,由市政府命名为“消费者满意的菜市场(农贸市场)”。

附件:全市菜市场(农贸市场)提升工程建设改造标准

附件

全市菜市场(农贸市场)提升工程建设改造标准

一、总体要求

菜市场(农贸市场)基本要求是:“地不湿、无异味、菜安全、价公道、计量准、可休息”,标准要求还要加上“价公示、连成网、可追溯”。通过努力,达到“保安全、保供应、稳物价、信息化、标准化”的目标。

二、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一)交易厅棚。市场交易大棚应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有条件的宜建成封闭的室内市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层高应不低于4m。

(二)地面及墙体。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有条件的敞开式棚架建筑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1.8m;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应不低于1.5m。

(三)出入口及通道。市场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进出货出入口。

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应设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

室内市场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装置。

(四)停车场。应根据市场规模相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停车场面积不小于市场建筑面积的8%,有条件的市场可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分设停车场。

(五)卫生设施。市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可按2-3个/千人(市场内日平均人口流动数量)的标准配置厕位(含市场外50m内公共卫生间的厕位),公共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区域,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1-2个无障碍厕位。

市场应设置垃圾池或一定数量的带盖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

市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

(六)给排水设施。市场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品供水应到档口,畜禽肉类供水应到畜禽肉经营区,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等应供水到专间。市场内应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自来水供水点。

市场内部排污管道(沟)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与连体建筑污水管道共用。排污管道(沟)应尽量采用直排式,减少弯道且应有合理坡度。当地有公共污水排放系统的,市场排污管道应与其联通。

市场柜台外侧或内则应设置排水槽(槽宽宜为8-12cm,深度宜为3-5cm,底部应呈弧形)或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10×10cm)并加盖隔栅盖板,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水管道。水产、畜禽肉类污水排放口应设隔离过滤设施。

市场内应配备清洁墙面地面和设施设备的冲洗装置。

(七)供电设施。市场应配备满足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宜设独立的配电室。

市场应统一合理布线,有条件的市场宜穿管暗敷,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市场应统一配备照明灯,室内市场应设置应急灯。

用水较多的区域应采用防水电源开关和防潮型照明灯具,灯具防护罩应为防爆型制品。

交易厅内照度应不低于100lx,专间内照度应不低于200lx。

(八)通风设施。室内市场应达到良好的通风条件,有条件的可配置低噪音抽送风机,宜按建筑面积1000㎡安装不低于2KW,1000㎡以上每增加100㎡相应增加功率300W的标准配置。

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配备独立的通风换气装置。

(九)消防设施。市场内应按照国家对消防有关规定,配置消防栓、消防水带、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三、经营设施建设要求

市场应按蔬菜、果品、粮油、干货调味品、水产品、禽蛋、畜禽肉、豆制品、熟食、副食品、百货等商品大类科学分区,合理布局各档口。生熟、干湿、鲜活经营区之间应有通道分隔。

水产品区与其他食品加工经营区间距应不小于5m或设有效的物理隔离;食品档口距离卫生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m,其中,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档口距离活禽档口和卫生间应在10m以上。

(一)档口。档口设置应整齐划一,台面、柜台外立面及外沿挡水凸边应光滑平整;柜台高度宜为70-80cm,挡水凸边应不低于5cm,台面尺寸宜为长100-200cm,宽80-100cm。各档口应统一设置档口号牌、价格牌及相关证照的悬挂装置,高度宜为1.8-2m。价格牌、档口号牌等标识牌应统一制作。

1.蔬果档口。柜台宜采用斜面或阶梯摆放式设计。

2.畜禽肉档口。柜台面积应不低于1.4㎡,应统一配置不锈钢操作台、砧板、冷藏柜、不锈钢制挂架等专用器具。有条件的宜设置专间,配置空调。

3.水产品档口。地面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有条件的宜铺设防滑地砖;应统一配置不锈钢或贴面砖的操作台、砧板、蓄养池或不锈钢盘、冷藏柜或冰台等专用器具;活水鱼销售可在鱼池、鱼缸前设挡水板,挡水板高于鱼池、鱼缸20cm。

4.熟食、散装酱菜、糕点类档口。应配备全封闭式防尘、防蝇罩,有条件的宜设置营业专间,配备带滑门的玻璃或有机玻璃柜、加热或冷藏设备、洗手池。

从事熟食、糕点、馒头等现场加工的应设置加工间,配备相关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宜将加工间与营业专间分开。

有条件的档口可以安装空调,设置缓冲间供营业员洗手、更衣和消毒。

5.活禽宰杀档口。市场活禽经营区应封闭或半封闭,且每一活禽档口的存放、宰杀、销售三区域应适当分离。存放活禽应使用笼子,笼底设置接载粪便的设施;应设有隔离的集中宰杀场所,配备照明、通风、加热及上下水等设施设备。

(二)保鲜、计量经营器具设备。应根据《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统一配备相应的保鲜和依法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及设备。市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公平秤。

(三)管理服务设施设备。

1.办公设施。办公室面积应能满足日常管理及服务需要,受理投诉、索赔,调解纠纷,维护市场治安秩序,配备投诉电话、档案管理柜等基础设施。

2.服务设施。市场应设立导购图、公示宣传栏等公共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以开办门户网站,配备上网端口和电脑等终端设备,设置便民服务区域,设置配钥匙、小家电维修等档口。

3.治安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以配备电子监控等治安设施设备。

4.检测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以配备食品卫生检测等设施;从事蔬菜、水果交易的市场可以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验设施设备;从事水产品交易的市场可以配备检测甲醛等化学物品的快速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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