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2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饶府厅字〔2012〕6号
颁布日期:2012-0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下达2012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饶府厅字〔20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完成全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12年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任务及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签订的《二0一二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现将全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下达各地(见附表)。

一、总任务

(一)新增任务

全市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总目标任务为5.6304万套(户),其中,省政府下达我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实物建设任务2.9804万套(户),省增加实物建设任务1万套(户),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65万户。

(二)开工任务

全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年内开工3.9804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合并计算)2.1604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5188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876户;国有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1170户;国有垦区危房改造10966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照中央下达补助资资金计划执行。

省增加实物建设任务纳入2013年计划。

(三)竣工任务

年内全市各类保障性住房竣工34766套。

二、进度要求

(一)开工时限

1、市政府下达任务开工时限:2012年新建项目8月底前全面开工,条件成熟的市县力争3月份、4月份、5月份开工一批。全市5月底开工量须达到30%、6月底须达到60%、7月底须达到80%、8月底须达到100%。

2、新增任务开工时限:全市增加2012年新建项目,开工时限为8月份,最晚不得超过12月底。

(二)竣工要求

2012年12月底全市基本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确保达到34766套以上。

1、各地2011年结转续建项目,多层建筑于2012年10月底前基本建成;高层建筑于12月底前基本建成。

2、2012年省政府下达任务,12月底前多层建筑基本建成60%。高层建筑完成项目工程量的60%以上。

3、新增加任务于12月底前完成总投资额的10–20%。

三、督查考核

(一)加强工程督查调度。一是坚持周报制度,每周对各地进度情况进行排名通报;二是每月进行一次调度,了解各地开工、竣工的情况;三是每季召开一次调度会,通报各地开工、竣工情况,总结经验做法,解决困难问题。

(二)建立工程巡查制度。从3月份起,市政府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组,对各县(市、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开工、竣工情况进行巡回检查,每月向全市通报一次巡查情况。对开工、竣工进度快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开工、竣工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通过多次督导仍然进度缓慢的,将在新闻媒体曝光,启动约谈机制。

(三)强化目标任务考评。除做好日常的巡查督导外,2012年10月份,市政府将配合省领导小组对各地2011年结转续建项目进行验收,对未完成任务的启动约谈机制。12月份对2012年新建项目基本建成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进行排名,列入市政府年度考评内容。省财政安排保障性住房奖励奖金8000万元,对完成任务好的进行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继续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主要领导是本地区的第一责任人。继续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市人民政府与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二)确保土地供应及时。有存量土地的县(市、区),应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5月份前未落实建设用地的,将停止对新增用地的审批,确保新建项目及时开工。

(三)确保配套资金到位。中央、省补助资金将按上级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下拨各地;各县(市、区)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入、财政性预算支出必须及时落实和配足,确保在建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开工和竣工。

(四)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今年将对各地至少组织2次全市性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新建项目百分之百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百分之百设立工程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示牌、百分之百工程质量安全远程视频在线即时监控的全面落实。

(五)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各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建设、房管部门做好牵头协调、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并实施、督导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市发改委要抓好建设计划编制下达和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并具体负责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工作;财政部门要抓紧落实与拨付建设资金,并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国土部门要做好土地供应工作;林业、农业部门分别具体负责林区棚户区改造和垦区危房改造工作;金融、税务、审计、监察、民政、统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各地要切实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审批通道,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附:全市2012年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和竣工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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