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入园工程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入园工程的意见

余府办发〔2014〕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进一步增强园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园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提升园区创新驱动发展水平,加快创新型新余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科技入园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服务能力建设为核心,依托生产力促进中心及其他科技服务机构,进行分类指导和重点突破,明确职能定位、健全工作规程、加强功能配套,大力推进科技入园工程,重点做到“五个结合”,即自主创新与产学研相结合、科技招商与招商引智相结合、人才引进与科技培训相结合、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相结合、科技融资与科技孵化相结合,将科技创新要素整合导入园区企业,满足企业科技需求、破解企业技术难题、推动企业加快发展,实现科技与企业的高效对接,推动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走出一条以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为主的具有新余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科技入园工程,切实加强协同创新,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各类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创业园等科技平台建设,培育和引进一批创新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重点科技服务型企业和科技中介服务骨干机构,全力做强园区,推动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争取到2016年,园区各类科技人员达1.5万人,科技企业R&D(研究与开发)投入占支出的1.8%,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25%,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提高20%,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0家,专利申请量达到1200件,有创新活动的企业占园区企业的25%;园区内科技型企业销售收入每年提高20%、缴税提高15%、综合能耗降低20%;组建新能源、新材料、钢铁等一批专业性生产力促进中心,全市各类生产力促进中心达15家;各类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园区企业500家以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5家以上,吸纳就业1万人以上,全市科技服务业增加值达到6.5亿元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科技机构入园。一是面向园区特色产业集群需求,建设一批专业公共研发服务机构,抓好国家光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西省锂基新材料工程研究中心、江西省锂业锂电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西省船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建设,建成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等平台,园区内科研机构、科技服务平台达到40家,其中国家级2家、省级8家、市级30家。二是积极搭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机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金融机构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组建我市新能源、新材料、钢铁等一批专业性生产力促进中心,全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达到20家,其中生产力促进中心15家。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要继续强化高新区办事处的服务职能,其它新组建的各类专业化生产力促进中心也要积极入驻园区,开展科技服务。三是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充分整合社会科技服务资源,协助园区建立相应的科技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体系;联合市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咨询公司、人才培训中心、风险投资公司等机构,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全面、科学、专业的全方位科技服务。

(二)推进科技政策入园。一是深入企业宣传科技政策。通过向企业进行巡回宣讲、印发科技资料、现场解答咨询等方式,重点宣传《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新余市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意见》、《新余市专利保护和促进办法》、《新余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文件精神,使园区企业全面了解我市的科技政策,激发园区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创业的热情。二是帮助企业争取科技政策。大力支持、引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严格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落实园区企业税收减免、信用担保等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争取国家、省、市的科技计划和扶持政策,以及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型企业。三是督促园区落实科技政策。协调、督促园区加强与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落实各级、各类科技政策,推动园区企业加快发展。

(三)组织科技项目入园。一是安排市本级项目入园。市、县两级要加大对园区企业的科技投入,科技经费要向园区倾斜,在本级财政科技经费安排上,应将50%以上的科技经费安排到园区企业。要坚持项目带动战略,到2016年,实施40项以上的重大项目,包括高性能海洋工程用钢关键技术研究、新型太阳能电池电路设计研究、高像素定焦或变焦摄像模组研发、电动汽车用高容量快速充电电池研发、锂电系列电池多元正极和电解液材料研发、打印机再生硒鼓关键技术研究、超大型螺杆膨胀机开发、永磁风力发电机系列产品研发、高性能小型电器铁芯用冷轧钢带生产技术研究与产业化、新型抗PID电池组件研究、抗重金属污染先锋树种培育研究等项目。二是争取上级项目入园。指导、帮助园区企业争取科技项目经费,申报国家及省级科技支撑、新产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各类科技计划,为园区企业争取更多的上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每年申报“863”计划、支撑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等国家级项目15项,每年申报省级项目60项。三是引进科技项目进园。要充分利用国家、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信息网服务平台,建立适应本地需要的高新技术项目库和科技成果库,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技招商活动,通过人才引进、技术对接等方式,使科技人才、高新技术向园区集中。同时,注重招商引智,为园区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的科技项目,进一步提升园区产业的科技水平。每年争取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项目50项。

(四)开展科技服务入园。一是建好信息平台。建立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做好科技信息网、专家(成果)数据库及企业情况数据库等基础工作,为企业提供智网、专业数据库、专利镜像站等科技信息。二是组织科技培训。结合本地实际,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专家对园区企业进行培训,让企业了解科技发展趋势及科技项目申报、成果鉴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政策。三是开展科技咨询。组织相关人员上门为园区企业开展科技咨询,积极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民营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帮助企业打造科技品牌。四是开展专利(商标)申请及保护服务。积极为园区企业在专利申请咨询、专利保护、授权专利管理、专利宣传等方面提供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对园区企业申报的优秀专利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资助。五是开展科技企业孵化服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六是开展“新三板”上市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制定上市规划,为暂达不到上市标准的企业提供培训、咨询和管理服务,使企业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新三板”上市标准。七是开展企业战略规划服务。指导企业根据外部环境和自身条件的状况及其变化制定和实施企业发展战略,并根据对实施过程与结果的评价调整,引导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八是搭建科技企业融资平台。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建立财政科技基金;积极引进各类担保及小额贷款公司,为园区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服务;成立高新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风险投资。到2016年,通过开展科技服务入园,培育科技型企业250家,服务企业1500家(次),引入技术40项,引进各类人才150人,使入园科技型企业每年销售收入提高20%,上缴税收提高15%。

(五)整合科技资源入园。按照“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原则,建立全市科技和企业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和企业数字化图书馆,提高各类资源的利用率,加强全市各类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交流与合作。以生产力促进中心为纽带,整合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型科研仪器等资源,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诊断、成果转化等相关技术服务。主动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联系,引导校企、院企合作,促进园区企业与中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促进产、学、研的深层次紧密结合。到2016年,在园区内建成并发展壮大3个博士后工作站、3个院士工作站、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1个国家农业科技园、1个国家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每年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50个,建成光伏、锂电、新材料三个产业集群。借鉴高新区国家级孵化器建设经验,以工业园区建设100万m2标准厂房为契机,在分宜工业园和下村工业基地标准厂房中划出部分厂房用于建设科技孵化器,为科技型初创企业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六)吸引科技人才入园。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把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和留住人才作为科技入园的重要任务,引导一大批优秀科技人才向工业园区集中。要加大科技人才的引进力度,建立健全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推行骨干技术人员年薪制,支持企业对关键技术骨干实施期权激励政策,提倡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等形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重奖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要重视加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充分发挥已经组建的省级和市级科技创新团队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构建产学研有效互动机制,培养企业科技、管理人才,为园区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撑。到2016年,力争使园区内相关机构和企业拥有(含柔性引进)两院院士10名,国家“千人计划”人选2人,“赣鄱英才555工程”人才20人,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5人,市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50人,正高职称技术人员80人,副高职称技术人员200人,市高层次人才100人。

四、扶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建设用房、科研机构科研用房,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工程,依照国家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研究制订对以独立企业研究院、民办非企业研究院为主体的研发机构的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符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相关条件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实施加速折旧,参照执行科研院所进口设备免税政策。对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质检中心等国家级研发机构的企事业单位,由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省有关部门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事业单位,由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落户本市的国内省级研发机构,参照本省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标准给予相应奖励。研发机构通过市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积极帮助科技型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企业制订创新发展战略,编制创新发展规划,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建立自主创新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培育发展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的企业,由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研发费用的投入可享受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初创型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新创业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由财政扶持该企业专项用于加大研发投入。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或通过省级以上鉴定的新产品,从认定之日起,3年内由财政按所上缴一般预算收入的相应额度扶持该企业专项用于加大研发投入。

鼓励园区加快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以网上技术交易平台为依托,搭建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创办、引进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通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融资、信用评价等配套服务,对科技服务型小微企业1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贸易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内外的科技中介机构为我市科技项目提供有效的科技中介服务并产生实际经济效益,由市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对科技中介机构给予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鼓励科技人才入园入企。建立科技项目对科技人才成长的持续支持机制,科技项目和经费向园区内科技人才倾斜,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委派科技人员到企业担任科技特派员。对考核优秀、产学研合作成效明显的科技特派员单位,在执行科技计划时予以优先支持。对园区引进的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可同时享受《新余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激励办法》、《新余市高层次人才优待办法》等我市各相关文件规定的政策和待遇。

(四)改革和完善科技项目和经费使用制度。推进科技“阳光工程”建设,完善科研经费使用和科技成果奖励等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出台《关于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推行科技项目立项网上审报、专家评审的制度,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最大限度减少项目管理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增加项目立项透明度和公正性。建立健全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和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开展科技项目研发风险补偿、后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试点工作。

(五)强化对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每年整合各级财政资金2000万元,设立科技担保基金,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按1:8的比例放大担保授信额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放贷力度,免收企业担保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集合信托债权基金、网络融资等特色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银行、担保公司等贷款机构探索和创立新型抵质押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动产与不动产抵押等贷款业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科技入园工作的领导,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协调解决科技入园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科技入园工程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发改、工信、财政、人社等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能,加强协调配合,把科技入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制定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科技入园工程;科技部门要选派优秀干部进驻园区,开展各项科技服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积极为生产力促进中心入园提供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条件,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要切实做好科技入园统筹和县(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业务指导工作。

(三)加强政策落实。要在科技机构入园、科技人才入园、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严格兑现国家、省、市有关土地使用、设备采购、出口退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财政、税务、人社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落实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技术贸易税收优惠和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等系列扶持创新政策,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市政府统筹的科技入园专项经费,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从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科技服务机构建设。

(四)加强督导考核。建立科技入园工作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掌握工作信息,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科技入园工作列入对县(区)政府、管委会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次科技入园工作专项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