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加强对行政机关公文中涉及字母词审核把关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余府办字〔2010〕39号
颁布日期:2010-05-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加强对行政机关公文中涉及字母词审核把关的通知

余府办字〔2010〕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加强对行政机关公文中涉及字母词审核把关的通知》(国办秘函〔2010〕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各部门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强化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在制发公文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规范、准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全社

会作出表率。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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