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新余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林业局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11〕57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等八部委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41号)等文件精神,为及时掌握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成情况,加强和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上报和信息发布工作,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由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农业局、市人民银行和市林业局共同组织实施。统计部门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制定,组织各级统计部门完成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完成情况统计,收集并审核部门统计数据,做好数据的汇总、分析与发布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及资金情况统计,提供和组织各级发改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与完成情况等相关数据。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情况统计,提供和组织各级财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财政预算资金安排与使用情况等相关数据。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供地情况统计,提供和组织各级国土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保障性安居工程本年实际供地情况等相关数据。
房管部门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计划及筹集情况统计,提供和组织各级房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区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和筹集情况等相关数据。
农业部门负责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情况统计,提供和组织各级农业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
人民银行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银行贷款情况统计,提供和组织各级银行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
林业部门负责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及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情况统计,提供和组织各级林业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
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为季报。县(区)、市直各主管部门分别于季后的6日、8日向同级统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Z401、Z402表数据。县(区)统计局季后的8日向市统计局,市统计局于季后的10日向省统计局提供Z401、Z402表数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单位)按照县级统计部门的时间规定按季向县(市、区)统计局报送Z201表。统计局对各部门和基层报送的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和上报。
二、建立统计名录库
名录库是统计的基本单位,是全面、准确统计保障性安居工程数据的基础。各业务主管部门在季前月的25日前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准确的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名录(格式见附表。第一次提供后,以后可只提供新增的名录)。建设项目和单位的确定要严格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以及《填报指南》中规定的三条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各级统计部门按各部门提供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单位(项目)名录进行统计,名录库之外的项目不得纳入统计基层库。
三、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
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常务副市长胡高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廖茂侦,市统计局局长易勇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副主任苏威敏、市财政局党组书记高剑、市国土储备中心主任黄正根、市房管局局长刘晓云、市农业局副局长钟自根、人行新余中心支行副行长胡志成、市林业局副局长吕件根、市统计局副调研员卢信敏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卢信敏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根据需要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主要职能是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和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就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和评估。针对在实际统计汇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县(区)上报汇总数与主管部门报送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各部门在联审过程中有义务提供相应的分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和完成情况。通过审核评估的数据,由统计部门统一上报和对外发布,并向相关部门反馈。
建立联络员制度。为保持顺畅的联系与沟通,各部门需指定一名素质高、熟悉业务的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数据提供和工作联系。
四、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
严格按照统计制度或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间按时提供数据。各级主管部门须按制度规定的范围和口径按时向统计部门提供数据。统计部门及时收集、汇总、审核、上报数据。数据质量各负其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政策性很强,专业性也很强,各部门和基层项目建设单位要对提供的数据负责,每一期报表都必须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具体工作人员签字。同时各部门要组织好下级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抓好本部门数据质量的审核、把关工作,做好对下级和基层数据的评估、审核,保证数据真实可靠,数出有据,出数有责。
五、建立工作保障机制
该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任务重。为保证保障性安居工作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各部门需在人力、物力和工作经费上予以必要保障。有的部门牵涉业务科室多,需指定某一科室及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附表:
江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名录表
填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市县乡镇)
立项时间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类型(*)
计划总投资(万元)
基层项目单位或开发商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类型是指:1廉租住房、2公共租赁住房、3经济适用住房、4限价商品住房、5各类棚户区改造(1城市棚户区改造;2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3国有林区棚户区及国有林场危房改造;4国有垦区危房改造;5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6农村危房改造。比如,项目性质为廉租住房,在第“5”列填1;如果为城市棚户区改造,在第“5”列填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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