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宜春市2016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发〔2016〕14号
颁布日期:2016-04-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宜春市2016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6〕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宜春市2016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4月5日

宜春市2016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

市发展改革委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新一年的重点工程建设工作意义重大。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今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提出宜春市2016年度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

按照能源交通(含城市道路)类项目投资2亿元以上;工业及高新产业类项目投资3亿元以上;农林水和环保生态类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公共事业和服务业类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的原则,经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13个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的推荐申报,在认真审核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基础上,初步拟定全市2016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105项(含前期项目5项),总投资1310.67亿元。100个年度实施项目,总投资1129.67亿元,2016年度投资计划332.69亿元,占全市固定资产(500万元)投资计划的18.19%,其中年度计划建成投产项目21项,续建项目48项,计划新开工项目31项;重大前期项目5项。按行业分:交通能源类26项;工业及高新产业类32项;农林水和环保生态工程类12项;公共事业和服务业类35项。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为加快重点工程建设推进步伐,强化重点工程的调度、协调和督查,提高投资效率,确保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及廉政建设与安全生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狠抓项目建设进度。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认真落实重点工程信息调度工作,全面、准确、及时的报送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并指定一名熟悉情况、工作踏实、懂业务的同志专门负责报送工作。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经发局)、重点办和市直有关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辖区内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统一汇总报市重点办,具体报表格式和要求请登录宜春市发展改革委网站“重点工程”栏目下载。对于建设进度滞后(包括不能如期开工、不能如期竣工、不能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实行每月一通报。每个项目要按照“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的要求,有序推进。

二、狠抓项目建设质量。各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建立项目实施方案。围绕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制定阶段性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规范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保障意识。城建、国土资源、环保、林业等部门要积极做好重点项目前期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林地报批等有关服务工作,为新开工项目按期开工创造条件;电力、通讯、市政、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的供电、通讯、供水、交通运输等配套条件;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建筑材料和偷盗破坏等不法行为,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狠抓安生生产。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重点项目的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附件:2016年宜春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名单

http://xxgk.yichun.gov.cn/ycszfbgs/xxgk/fgwj/qtygwj/201604/t20160408_465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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