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做好昌吉赣客专和蒙华铁路煤运通道宜春段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做好昌吉赣客专和蒙华铁路煤运通道宜春段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字〔2015〕10号

樟树市、丰城市、上高县、宜丰县、铜鼓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召开的昌吉赣客专、蒙华铁路煤运通道(江西段)项目建设动员会部署要求,为顺利推进昌吉赣客专和蒙华铁路煤运通道项目建设,切实抓好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和协调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积极做好昌吉赣客专和蒙华铁路煤运通道宜春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积极做好昌吉赣客专和蒙华铁路煤运通道宜春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市政府成立昌吉赣客专和蒙华铁路煤运通道宜春段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黄德刚副市长

副组长:邹凯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蔡劲松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员:陈国斌樟树市委常委

李新丰城市常务副市长

李晓楚上高县常务副县长

冷新龙宜丰县副县长

林育龙铜鼓县常务副县长

龙荣敏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雷敏市重点办主任

黄清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江东市公安局副局长

易和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小牛市文新局副局长

汤文财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梁益海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王宁辉市公路局副局长

鄢财荣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启明市水利局副局长

袁船启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龚建平宜春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郭贵玉电信宜春分公司副总经理

刘欣移动宜春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郭海燕联通宜春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铁办,由龙荣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彭群红同志任副主任,市铁办况丽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负责按省重点工程建设有关规定指导、督促沿线县(市、区)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及时指导、督促沿线县(市、区)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协调处理好沿线县(市、区)之间的矛盾纠纷、重要个案;做好征地拆迁款的监督管理、拨付和使用工作;及时向市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通报情况,做好相关数据、资料的汇总整理工作;完成市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沿线县(市)征地拆迁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重大矛盾、纠纷。

市财政局:负责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铁路建设跨越县、乡、村、组公路的协调工作和项目建设过程中损坏公路的赔偿调查处理。

市公路局:负责铁路建设跨越市养公路的协调工作和项目建设过程中损坏当地市养公路的赔偿调查处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落实失地农民安置和有关手续报批工作,督促落实农民工工资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项目建设期间的施工环境和交通秩序,打击各种影响征地拆迁及干扰施工的违法行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出具压覆矿产的证明。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办理林地征占用许可手续及相关工作。

市文新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文物挖掘、保护及相关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项目建设水土保持和报批工作,协调解决水利设施的复建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协调解决好项目建设中所涉及的环保问题。

宜春供电公司: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沿线电网线路的迁移工作,组织协调保障工程施工电力供应工作。

电信宜春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按时完成电信光缆、电缆及地下线缆的迁改工作。

移动宜春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按时完成移动光缆、电缆及地下线缆的迁改工作。

联通宜春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按时完成联通光缆、电缆及地下线缆的迁改工作。

樟树、丰城、上高、宜丰、铜鼓县政府:负责辖区内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辖区内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各种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做好与省项目办的联系工作和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维护好辖区内的施工环境和施工秩序;做好省项目办、市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宣传。昌吉赣客专、蒙华铁路煤运通道项目是国家、省重点推进的铁路项目,对完善我市铁路路网,填补铁路空白,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沿线有关县(市)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组织召开昌吉赣客专、蒙华铁路煤运通道宜春段项目建设动员会,做好思想发动工作,积极动员广大群众全力支持配合昌吉赣客专和蒙华铁路煤运通道宜春段项目建设,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二要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昌吉赣客专和蒙华铁路煤运通道宜春段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沿线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机构。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一把手、有关单位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项目所涉及的乡(镇、场)和村委会要落实专人负责征地拆迁工作。

三要加强协调。沿线县(市)要积极主动地与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与联系,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做到“五个确保”,即:确保不制造矛盾,确保不回避矛盾,确保不上交矛盾,确保不激化矛盾,确保无群体上访事件发生。

特此通知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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