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中心城区2014年流通环节“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中心城区2014年流通环节“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中心城区2014年流通环节“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2日

宜春中心城区2014年流通环节

“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根据2014年宜春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13〕42号)以及《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建设便民蔬果粮油直供超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13〕36号)文件精神,现就宜春中心城区2014年流通环节“菜篮子”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14年宜春中心城区流通环节“菜篮子”工程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建设(改造)3个标准化农贸市场;对3个硬件设施较好的农贸市场服务管理进行整治提升;建设1个蔬菜配送中心;建设20个社区蔬菜直销店。

二、农贸市场建设(改造)

1.建设改造数量和面积要求

在宜春中心城区(包括袁州区、宜阳新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下同)选择3家农贸市场(菜市场)进行标准化建设改造,单个新建或改造的农贸市场(菜市场)面积必须达到600平方米以上。

2.建设改造标准

农贸市场(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按照《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13〕42号)规定的建设改造标准执行。

3.项目申报

宜春中心城区各财政、商贸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确定申报农贸市场(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项目,并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1)农贸市场(菜市场)业主申请报告和承诺书;

(2)农贸市场(菜市场)所在区财政、商贸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报告;

(3)建设改造项目书(包括项目区基本情况、农贸市场(菜市场)现状、项目所在区人口情况、项目拆迁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开工完工时间、项目实施意义、项目综合效益、项目投资概算、资金筹措方案、项目运营管理等内容);

(4)项目规划设计图(形象图和功能分布图)。

4.项目评审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14年9月15日前报送市服务业发展办(市场运行科)、市财政局(企业科)后,由市服务业发展办、市财政局组织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就农贸市场建设规划、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资金预算和使用的合理性、项目可持续性等进行评估,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今年的建设改造项目,由市服务业发展办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建设改造协议书。

5.验收及公示

项目建设改造单位在项目完工审计报告完成后15天内,应将相关资料整理成册报送市服务业发展办、市财政局。市服务业发展办、市财政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各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由市服务业发展办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项目补助

农贸市场(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项目经验收合格、竣工决算后,由市级财政按不超过项目建设改造投资总额(以市评审中心评审的投资额为准)的50%进行补助,单个建设改造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80万元,其余建设改造资金由业主自己承担。(原下发文件与此文件有冲突的,以此文件为准)

二、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提升

1.管理服务提升对象

现代城农贸市场、凤凰农贸市场、张家农贸市场。

2.管理服务提升标准

服务提升的农贸市场必须是硬件设施较好、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的室内农贸市场,通过提升基本达到硬件设施规范、齐全,设置统一;档口经营整洁、有序,科学分类;环境卫生干净、亮堂,全天保洁;公共服务公开、便民,保障有力。

3.管理服务提升验收程序

(1)验收申请。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提升完成后,在2014年12月底前,由农贸市场管理站向所在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审核申请材料与初验。所在区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农贸市场管理站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初验,认为合格后形成验收材料,向市服务业发展办和市财政局提交验收报告。

(3)现场验收。市服务业发展办、市财政局接到区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现场验收,整个验收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对验收不合格的农贸市场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期,一个月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补贴资格并予以公告。

4.管理服务提升奖励办法

管理服务提升的农贸市场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给予业主2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三、蔬菜配送中心建设

1.建设数量及模式

在中心城区建设一个蔬菜配送中心,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补贴、自主建设、自负盈亏”的模式,引导社会资金为主投资建设。

2.蔬菜配送中心建设标准

(1)面积。蔬菜配送中心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2)品种。蔬菜配送品种在30个以上,其他农副产品不计品种数量。

(3)配送中心布局。配送中心主体建筑内的功能布局应具备进货暂存区、出货暂存区、存储(拣)选区、农药残留检测中心、退货处理区和单据室6种功能区域,各功能区域须标识清晰。

(4)配送中心设施设备。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监控设备、冷库、常温库;配置托盘货架、叉车或堆高车、无线手持终端等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库房配置DPS系统(电子标签拣货系统)。

(5)配送中心信息化系统。配置仓储管理系统,包含进货、出货、盘点、补货整理、退货、储位管理、统计分析功能;仓储管理系统有完善的接口系统,支持电子订单信息交互和配送中心使用的自动化设备之间的信息交互;配置服务器、电脑、收款机、刷卡机等硬件设备。

3.资金扶持及相关优惠政策

(1)对企业投资建设的蔬菜配送中心项目中的设备购置费用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按企业设备购置费用总额的50%计算,补贴最高限额为200万元。(设备购置单价高于市政府采购询价的,以市政府采购询价为准)

(2)对配送中心的固定配送货车,经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由市公安交警部门免费核发临时通行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城运送货物。

(3)对配送中心的用电、用水实行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政策。

(4)帮助项目建设企业申报上级有关项目、争取上级有关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

4.项目申请及投资企业的确定

凡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蔬菜流通企业或拥有1000亩以上蔬菜生产基地,并在中心城区已建立20个以上蔬菜便民超市(直销店)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蔬菜配送中心建设。具体方法和步骤为:

①市服务业发展办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进行,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

②市服务业发展办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有关媒体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携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现有蔬菜直销店(超市)详细资料情况(含照片)、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拟建配送中心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也可网上报名)。

③市服务业发展办组织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和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④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邀请招标规定程序组织开展评标活动,从中择优确定1家为中标企业。

⑤市服务业发展办与中标企业签订蔬菜配送中心建设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

5.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程序

蔬菜配送中心项目完成后,项目承办企业应向市服务业发展办提供投入蔬菜配送中心建设资金的发票复印件、蔬菜配送单位合同及整体验收报告。市服务业发展办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及时会同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市服务业发展办提出资金补助意见,交市财政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国库直接办理拨付手续。

四、蔬菜直销店建设

1.选址和数量

凡2013年中标建设便民蔬果粮油直供超市的企业和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业,均可在中心城区的新区、新建的人口密集的社区、居民购物消费不便的社区,开设以蔬菜经营为主的直供直销、连锁营销店(简称“蔬菜直销店”),2014年总共建设20个。

2.必备条件

(1)单店经营。以经营蔬菜品种为主体,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经营蔬菜品种不少20个,蔬菜经营区占总营业面积不低于60%。

(2)店铺装修设计。直销店实行外观标识统一,店铺装修统一,内部商品分区设置统一。

(3)经营设施设备。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有与连锁经营方式相适应的信息基础设施设备,配置农药残留检验检测设施设备等。

(4)建立完善蔬菜可追溯制度和信息管理体系。

3.资金扶持及相关优惠政策

(1)经批准建设的蔬菜直销店,由市财政对每个直销店的设备添置和软件提升改造等提供一次性2万元的资金补助;同时每经营一年提供1万元的店租补助,连续补贴三年。

(2)当自然灾害、重大节日等原因引发市场菜价发生异常波动时,蔬菜直销店业主按市、区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段、品种、价格和数量向市民低价投放指定品种蔬果、粮油、肉类后,给予一定的平抑市场差价补助。

(3)帮助蔬菜直销店业主申报上级有关项目、争取上级有关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

4.验收材料要求

(1)验收申请报告。

(2)工商、食品、税务等证照。

(3)店铺所有权证明或3年以上的店面租赁合同。

(4)蔬菜直销店照片。

5.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市服务业发展办收到上述验收材料后,应及时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市服务业发展办提出资金补助意见,交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国库直接办理拨付手续。

6.日常监管

市服务业发展办负责蔬菜直销店的日常监管,要按照建设要求,扎实做好中心城区蔬菜直销店建设、营运督导工作,确保蔬菜直销店经营面积、经营品种和经营价格达到协议要求。

五、相关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流通环节“菜篮子”工程建设是解决中心城区居民买菜贵、买菜难、买菜不便的一项民生工程,也是市长负责的“菜篮子”工程的重要组成部份,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中心城区流通环节“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中心城区流通环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在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服务业发展办具体负责,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3.加强资金监管。相关部门要严格把住扶持项目的验收关,规范履行程序。项目扶持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挪用流通环节“菜篮子”工程扶持资金。如出现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违法行为,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分。

4.加强项目监管。市服务业发展办及相关部门对流通环节“菜篮子”工程项目要加强项目建设(改造)达标的监管,对不达标的项目,要督促其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的,须取消其补助及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市服务业发展办对已建成并正在经营的项目要加强日常监管,做到日常经营与达标要求一致,防止套取补助资金现象和重建设轻经营行为发生。市服务业发展办要制定日常经营考核办法,对年度考核不达标的,要取消其补助和享受的优惠政策,确保达到“为民、便民、益民”的经营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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