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宜春市2012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发〔2012〕20号
颁布日期:2012-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宜春市2012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2〕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发改委《关于宜春市2012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宜春市2012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

市发改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今年市“两会”精神,推进“幸福宜春”建设,根据今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能源、交通、高新技术产业、城建等基础设施新开工与续建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新开项目与续建项目投资2亿元以上,农林水、文化、教育、卫生、民生工程及服务业等方面新开工与续建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与续建项目获得中央投资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规模标准,确定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120项,总投资926.11亿元(不含10个重大前期项目),2012年计划投资270.6亿元,其中:计划建成投产项目34项,总投资212.3亿元,年计划投资100.4亿元;续建项目42项,总投资477.86亿元,年计划投资102.6亿元;计划新开工项目34项,总投资235.9亿元,年计划投资67.56亿元;重大前期项目10项。按行业分:交通、能源类17个;工业和节能减排类55个;农林水类9个;城市基础设施及商贸类26个,社会事业类13个。

为加快重点工程建设步伐,确保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运行安全与时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实施“十二五”的重要一年,也是建设“幸福宜春”的起始之年,抓好今年的重点工程建设,对于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实现进位赶超至关重要。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重点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把重点工程建设作为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优质、高效、安全”的要求,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制定举措,扎实做好“保投产、抓续建、促开工”工作。

二、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各地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优化发展环境,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协调,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国土部门要优先保证重点工程用地指标,林业部门要积极做好重点工程林地报批工作;电力、城管、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优先保证重点工程建设的供电、供水、交通运输等配套条件;公安部门要强化外部建设环境的维护,严厉打击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买强卖、偷盗破坏等阻挠施工的不法行为。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妥善解决好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涉农关系、施工环境等方面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三、进一步严格依法管理。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依法依规,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土、林地资源、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和档案管理等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做到依法依规建设;要进一步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招标投标和廉政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使项目更好更快地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四、进一步加强调度督查。为保证重大项目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各级政府和发改部门要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的调度督查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正。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认真落实市重点工程信息调度工作,全面、准确、及时报送重点工程进展情况,明确一名负责人主抓信息月报工作,并指定一名熟悉项目建设情况、工作踏实、懂业务的同志专职负责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发改委和市直有关部门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本辖区内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统一汇总报市重点办,具体报表格式和要求登录宜春市发改委网站“重点工程”栏目(http://www.ycfgw.gov.cn)下载。

下载附件:宜春市2012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表.xls

http://www.yichun.gov.cn/Pub/ZWGK/ZCWJ/ZFWJ/2012/yfbf/2012-04/2012040109341310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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