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鹰潭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
关于印发鹰潭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 | 文号:鹰府发〔2011〕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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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0-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鹰潭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鹰府发〔201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鹰潭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鹰潭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年)
为加快发展全市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努力构建较为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全市城乡居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江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以及鹰潭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人民体质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全面推进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提高全市人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实现鹰潭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服务。
二、目标任务
(一)健身意识增强,锻炼人数增加
全市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每周参加锻炼时间不少于两小时,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5%以上。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
全市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明显增加。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倡导科学、健康的青少年健身和运动理念,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广泛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办好各级各类业余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学校,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的创建与管理,为增强青少年体质创造条件、营造环境。
(三)各类健身场地设施加快发展
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以上,1000米范围内拥有免费开放体育设施的居住区比例达100%。50-80%的街道(乡镇),50%的农村行政村建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设施。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利用率、开放率有较大提高,50%以上的学校体育场馆节假日向学生和公众开放。形成布局合理、互为补充、面向大众的体育设施网络化格局。
(四)体育组织网络体系更加健全
形成体育行政部门、体育总会、行业体育协会、单项运动协会、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农民、学生等不同人群的,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各县(市、区)都建有体育总会。80%的城市街道、95%的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城市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50%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
(五)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
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社区体育、农村体育、职工体育、老年人体育、妇女体育、少数民族体育、残疾人体育等全民健身活动。充分发挥“全民健身日”活动的示范作用,组织开展有不同部门、行业、人群体育协会、体育组织参加的全民健身主题活动,以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开展。
(六)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
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本地人口的万分之九,经培训考核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1170人,县(市、区)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素质和技能有较大提高。充分发挥社会体育骨干的积极作用,普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七)科学健身,体质监测网络更加完善
县(市、区)都建立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广泛开展体质测试,通过体质测试,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各级财政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的要求,将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体育主管部门安排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加强基础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
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支持、兴办全民健身事业。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管。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捐款,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三)加快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
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三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建设。城市建设中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和户外运动设施要方便居民使用,满足居民健身、休闲需求。继续实施乡镇、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四)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
挖掘和整合社会体育场地设施资源,缓解当前体育健身设施不足,为广大群众参与健身提供条件。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支持,为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维修改造各类体校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对露天体育场,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已经开放的,不得改为收费经营。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
(五)加强基层体育组织网络建设
加强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民政、体育行政部门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及办公用房、体育设施、活动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依托业余体校、公共体育设施建立县(市、区)全民健身指导服务组织。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建立健全体育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支持职工体育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六)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作用,做好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建立投入和激励机制,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优化结构、增强活力。体育行政部门要提供培训经费,完善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便利。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鼓励和支持退役运动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拓宽就业渠道,为全民健身服务。
(七)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网络
各县(市、区)建立体质监测中心和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配备监测器材及人员,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为群众宣讲科学健身知识,推广运动健身方法,普及运动健身科学知识,提高城乡居民的科学健身素养和全民健身的科学水平。
(八)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营造健身氛围
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工作者、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逐步实施注册管理和培训制度,普及志愿服务相关知识,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借助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节庆体育活动,加强全民健身社会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树立体育健身是健康生活方式最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崇尚体育健身、积极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提高城乡居民的科学健身素养。
(九)推进全民健身法制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江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制定相关配套方案和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责,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参与体育健身的权益。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本计划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组织实施。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作为全市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负责制定各部门职责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照本计划,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指导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共同组织实施。
(二)强化责任。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作为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制定群众体育发展评价标准,实行目标考核。
(三)成效评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各行业要将实施本计划纳入到日常工作中予以贯彻落实。对为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全民健身实施情况和评估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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