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信委关于在建筑工程中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实施意见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信委关于在建筑工程中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鹰府办发〔2015〕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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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信委关于在建筑工程中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鹰潭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在建筑工程中限制使用粘土制品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在建筑工程中限制使用粘土制品的实施意见
市工信委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第二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县城和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4〕438号),为深入推进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现就我市限制使用粘土制品(简称“限粘”)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适应国家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要求,在巩固我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简称“禁实”)成果基础上,开展在建筑工程中“限粘”工作,大力推广节能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新技术、新产品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推动新型墙体材料行业整体节能降耗,完成我市“限粘”目标任务。
二、范围和时间
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自2015年12月1日起零零线以上的墙体和建筑工地的临时设施、工棚、围墙等限制使用粘土成分20%以上的墙体材料。
贵溪市和余江县要在巩固现有“禁实”成果的基础上,逐步推动乡镇、农村“禁实”。要研究制定在乡镇、农村开展“禁实”的阶段性目标任务,从城镇逐步向农村推进“禁实”工作。各级墙体材料革新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压缩乡镇、农村实心粘土砖生产和应用空间。
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禁实”的具体时间和范围。
三、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墙体材料革新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城市“限粘”和县城“禁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由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具体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和体系,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推进城市“限粘”和县城“禁实”工作纳入政府与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强化目标职责。
市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推进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加强对县(市、区)墙材革新工作的指导检查。各级墙材革新部门要综合考虑本地经济发展状况、新型墙体材料节能潜力、产业布局等因素,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建立目标责任制,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强化新型墙体材料标准体系建设和监管。
(三)加强监督管理。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粘土砖生产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控制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生产粘土砖,定期对粘土制品企业的取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理。
建筑设计、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否则将给予行政处罚。在限制使用粘土制品范围内,使用含粘土成分20%以上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不予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建筑材料市场的执法检查,对无证照和违反规定生产销售粘土制品墙体材料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粉煤灰、磷石膏等工业废弃物,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利废效果好,节能作用显著、符合绿色建筑需求的新型墙体材料;鼓励企业多元化发展,积极引导和推进企业进行兼并、重组、联合,提高新型墙体材料行业集中度;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新技术、新产品,加快产品技术进步步伐;积极开展新型墙体材料行业清洁生产和内部实验室建设,全面提升新型墙体材料行业整体发展水平,努力推动新型墙体材料行业节能降耗。
五、做好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城市“限粘”和县城“禁实”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和措施,宣传城市“限粘”和县城“禁实”工作对节约资源、保护耕地和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全社会对新型墙体材料的认识,推动全社会都来关心、关注和支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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