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水利局关于严格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转发市水利局关于严格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市水利局关于严格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2〕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水利局《关于严格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严格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
市水利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细则》(鹰发〔2011〕15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市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落实“四制”,确保“四个安全”,促进在建水利工程按质、按量、按进度要求,顺利、平稳、有序推进。根据国家水利部和省水利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格基建程序。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新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根据国家批复的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按程序分别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除险加固、更新改造、续建配套等项目,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完成前期工作审批。主体工程开工,要提交开工申请报告,履行开工审批手续。严格设计变更管理,重大设计变更应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工程验收要严格按验收规定和规程进行。
二、严格项目法人管理。项目法人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配足工程建设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为专职人员。项目法人可设立现场建设管理机构,作为项目法人的派出机构,具体承担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职责。项目法人与参建各方按标准文本签订合同时,应建立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承诺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项目法人考核制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三、严格招标投标制度。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程序,严禁化整为零或分标过细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严禁转包,主体工程不得分包;附属工程分包的,分包单位不得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要强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健全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严肃查处围标串标、借用资质投标等行为。推行水利建设项目按属地原则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促进招标投标工作阳光操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小型水利工程,推行分类打捆招标模式。
四、严格建设监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效控制工程建设进度、质量、投资,促进工程顺利实施。全市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制,由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承担监理工作。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依照现行规程规范,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配足现场专业监理人员,严格监理程序,强化旁站监理、跟踪检测、平行检测,据实填写监理日志,严禁无证上岗和弄虚作假。小型水利工程,可分类打捆选择监理单位,进行集中监理。
五、严格安全生产监管。强化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实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水利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严格施工现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施工现场“三违”行为处罚力度,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工程开工申请时,参建各方应与有管辖权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签订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书,否则不予批准开工。
六、严格考勤管理
(一)对参建各方关键岗位人员实行严格考勤。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全市小(一)型及以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万亩及以上圩堤除险加固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小农水重点县工程、万亩及以上灌区节水改造和续建配套工程、千吨万人及以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参建各方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表,每月3日前报市水工程招标办;其他工程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表报县(市、区)水利(务)局,市水工程招标办适时抽查。
(二)施工企业项目建造师由监理部考勤,监理单位总监和现场监理员由项目部甲方代表考勤,甲方代表由项目法人代表或委托人考勤。施工企业项目建造师每月出勤平均不得少于10天,主体工程施工时,每月出勤不得少于15天;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出勤平均不得少于7天;现场监理员和建设单位项目部甲方代表每月出勤平均不得少于15天,主体工程施工时,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0天。
七、严格督查调度。各工程建设项目部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人每旬召开1次现场调度会议;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对辖区所有在建水利工程,每月至少2次定期调度。市水利局组织专人对各类在建工程进行现场督查,每月至少2次综合调度。
八、严格信息报送。参建各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制定施工计划,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并按时向所在县(市、区)水利(水务)局报送有关信息和情况。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要明确专人负责,按要求向市水利局报送工程建设有关信息和情况。
九、严格通报约谈。市水利局每月初通报各类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形象进度全市分类排名。对无故缺席市调度会议累计2次(含)以上的关键岗位人员、不能按规定出勤累计3次(含)以上的关键岗位人员、全市同类工程形象进度排名后3位和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参建各方,在全市通报批评,并由市水利局分管领导和纪检组长约谈,情节严重的由市水利局主要领导约谈;仍然得不到明显改进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找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参建各方必须制定书面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到位。
十、严格责任追究
(一)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伪造业绩等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取消投标单位在鹰潭的3年投标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并取消在鹰潭的2年投标资格。施工阶段发现串标、围标取得施工合同的,依法解除承包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在鹰潭的2年投标资格。转包、卖标或违法分包的,建设单位(或业主)将依法解除承包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并取消投标人在鹰潭的2年投标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按规定出勤或市级检查连续3次、累计5次不在岗和弄虚作假的关键岗位人员,取消所在单位在鹰潭的1年投标资格,屡教不改的建议省水利厅取消所在单位在赣投标资格。
(三)不按已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且不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取消中标单位在鹰潭1年的投标资格;监理单位负同等责任。
(四)主体工程不按已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且不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取消中标单位在鹰潭的永久投标资格,并上报省水利厅和有关部门,建议降低企业资质,直至收回企业资质证书;监理单位负同等责任。
(五)无故不服从建设单位管理和监理人员监管,威胁恐吓甚至报复伤害管理、监理人员的,取消中标单位在鹰潭的永久投标资格。
(六)在全省连续3次排名后5位和全市连续3次排名后3位的单项工程,建议当地政府更换项目法人代表。
(七)市质监站发现工程质量问题,责成项目法人停止付款,直至按要求整改到位。不按规程规范施工,造成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参建方及有关人员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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