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文号:辽政发〔2016〕1号
颁布日期:2016-01-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要求,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其中涉及我省的51项行政审批事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并抓紧修订完善权责清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对省政府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进行认真清理,原则上2016年6月底前全部取消。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辽宁省人民政府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http://www.ln.gov.cn/zfxx/zfwj/szfwj/zfwj2011_111254/201601/t20160122_2048925.html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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