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全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全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本政发〔2012〕28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推动我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尽快迈入辽宁省建筑业大市行列,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建筑业发展若干意见》(辽政发〔2009〕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现就全市2013年建筑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13年底,全市实现建筑业总产值目标为:确保完成325亿元,同比增长25%;力争完成375亿元,同比增长25%;全市建筑业企业实现市外施工产值20亿元,占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的62%;全年晋升一级企业2家,晋升二级企业10家,新批企业20家。

二、加大对建筑业的扶持力度,做大产业规模

(一)鼓励和扶持企业提升资质等级。大力扶持有实力的企业资质等级上台阶、企业规模上水平。尽快发展一批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资质类别齐全的大型企业集团,充分发挥其龙头和辐射带动作用。培育和扶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优秀建筑企业,积极支持本钢建设公司组建特级企业,发挥优势,成为本溪市建筑业的领军企业。引导建筑业企业上伸勘察、设计,下延安装、装饰,拉长产业链,实现差别化竞争。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促进有实力的骨干企业向市政、园林、道桥等国家重点投资方向进军。切实做到建筑企业质的提升、量的飞跃,逐步形成高端与低端、主营与兼营多业并举、共同发展的产业新格局。

(二)引导企业提高技术水平。推进区域性产学研结合,鼓励企业开发先进技术。对建筑企业的科技创新、技术开发等活动,政府予以科研经费补助和政策扶持。进行现代建筑产业化发展工作及装配式建筑技术试点,借鉴沈阳市等地现代建筑产业化试点经验,对现代建筑产业化建造方式进行变革,由现在半手工半机械比较落后的建造方式,转变成一种工业化生产方式。同时积极探索现代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新机制和新政策,把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地研究现代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新模式。

(三)引导企业强化内功。加快企业管理创新步伐,突破国有和家族式管理模式,深化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调整,为打造品牌企业奠定基础。加强经营管理,着力强化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融资管理。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企业效率,建立和提升企业文化,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为打造品牌企业储备能量。加快科技创新,加快施工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和应用,淘汰落后技术和材料,提高施工水平,为打造品牌企业提供技术保障。

(四)大力发展装饰装修业。将装饰装修行业纳入统一管理,鼓励引导开发商由出售毛坯房向大力推广商品房精装修过渡,做好装饰装修尤其是家庭装修的产值统计工作,这样既能增加流失的装修产值,又能避免乱拆滥改造成的安全隐患,同时环保建材和配件能及时得到维修,保证住房质量,避免装修的二次污染。

(五)拓宽企业经营渠道。引导我市中小企业合并,实现优势互补,增强企业自身实力,为企业晋升资质等级、拓宽经营范围提供条件。鼓励企业申报增项资质,实现多业并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领军人物,打造一批知名度高、影响力大、技术过硬、诚实守信的企业,为全市建筑业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撑和品牌保障。要把培植龙头企业作为我市加快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抓手,集聚优势资源、扩大企业规模、提高资质等级。重点扶持冶金、矿山、公路、钢结构、设备安装等优势建筑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综合实力。

三、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一)提高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效率。凡是由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的审批事项,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时限要求,加快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速度,为建筑业企业快速发展和做大做强创造条件。

(二)引导鼓励支持企业开拓外埠市场。鼓励具备条件的建筑企业在发展地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扩大外埠市场占有份额。凡是我市建筑企业到外省、市承揽工程的,办理出市施工手续时实行绿色通道,做到即时办理。同时,在企业资质升级、评优、队伍培训及办理相关手续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

(三)加大建筑业人才引进力度。实施人才战略,加强建筑业人才队伍的培育,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培养和引进人才,加大一、二级建造师的报考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建造师资格,扩大建造师队伍,为建筑企业资质升级和发展创造条件,建立建造师等人才流动信息平台,为企业牵线搭桥。培养造就建筑业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探索建立建筑劳务市场或建筑劳务派遣中心,作为规范建筑市场劳务补充措施。

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一)加强行业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一是规范准入制度,清理和整顿施工队伍,从根本上改变我市建筑市场现存的恶性竞争局面。二是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建设领域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和黑名单制度,维护市场秩序、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三是严格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加大对未竣工验收即入住行为的处罚力度,除经济处罚外,还要协调煤、水、电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行政手段对违法违规企业后续工程建设及经营活动加以限制,提高市场监管力度。

(二)加强招投标管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关系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合理设置资格预审条件,精心编制招标文件,防止以价格为手段的不正当竞争及围标等违法行为发生。

(三)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通过严格规范造价管理,维护建设工程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查备案及竣工验收审查工作,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从严审查承发包双方共同签署的工程款结算和拨款证明材料,凡是未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的,一律不予工程验收备案,不批准新的建设项目。

(四)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积极鼓励企业创优。制定《本溪市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暂行规定》,对获得国家和省、市优质工程的施工企业给予相应奖励,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提高企业的创优意识和争先创优积极性,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提高。同时在招投标环节上体现出创优的优惠政策,对获得国家和省、市优质工程的投标人予以加分。

(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一步推行质量、安全联动工作机制。推广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工具式钢制模板支撑系统,彻底取消木支撑,并全面开展安全防护设备及用品的检验检测工作。继续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持续优化施工现场环境,通过规范安全文明措施费的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好、用足、用到位。

(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诚信信息平台。认真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建立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建立并完善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的信用档案。鼓励守法经营,实施建筑业企业的信用情况与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额度、工程招投标挂钩政策,同时在企业资质年检和办理资质升级或增项时给予政策倾斜。逐步建立健全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营造守信收益、失信受损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对建筑业健康发展的促进作用。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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