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加快建筑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加快建筑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 | 文号:本政发〔2009〕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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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加快建筑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发〔2009〕18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现将《本溪市加快建筑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本溪市加快建筑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建筑业发展,使我市建筑业尽快成为辽宁省建筑业大市,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09〕16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做大做强建筑业,使其成为全市重要支柱产业之一,用6年时间把我市打造成为辽宁省建筑业大市。
(一)创造500亿元产值,实现翻两番的省定目标。到2014年底,全社会建筑业总产值突破50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达到120亿元,迈入辽宁省建筑业大市的行列。
(二)培育300家企业,实现倍增的省定目标。到2014年底,树立品牌企业、龙头企业、航母企业,全市年产值百亿元企业力争1家、50亿元企业确保2家、20亿元企业5家;全市建筑企业总量达到300家,其中:力争特级企业2家、一级企业20家、二级企业60家。
(三)完成2亿元税收,实现翻两番的省定目标。到2014年底,全市建筑业年上缴税金达到2亿元,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四)打造25万人建筑大军。到2014年底,全市建筑业从业人员达到25万人,进一步拉动城市居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
(五)构建建筑业发展的新格局。到2014年底,使我市成为辽宁省建筑业大市,其中:两县、平山区、明山区、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发展一级企业3家、二级企业8家,溪湖区、南芬区分别发展一级企业1家、二级企业3家,进一步推动建筑业发展;全面推进建筑业专业企业发展,本钢、北钢、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房产局、中国网通本溪分公司、本溪供电公司重点发展水利、电力、医药、化工、市政道路、公路、桥涵、设备安装等高端企业,使其重组升级,达到特级、一级或二级建筑企业资质,拓宽建筑业领域;大力发展劳务企业和劳务基地,组建劳务分包企业80家。
二、实施步骤和职责分工
(一)实施步骤
1.2009年7月至9月,市政府制定建筑业发展规划、宣传和落实阶段。根据全省建筑业发展工作座谈会精神,制定本溪市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建筑业发展工作会议,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号召全市各级政府、建筑企业竭尽全力促进本溪市建筑业发展。
2.2009年至2011年,全市建筑业发展起步阶段。实现全社会建筑业总产值翻一番,全社会建筑业年总产值250亿元,增加值60亿元,建筑业上缴税金1亿元;培育建筑企业达到250家,50亿元产值企业1家,20亿元产值企业2家,特级企业1家,一级企业10家,二级企业30家,初步实现冶金、建材、医药、化工、水利、交通、设备安装专业企业配套新格局,打造15万人的建筑大军。
3.2012年至2014年,全市建筑业发展增速阶段。实现全社会建筑业总产值翻两番,全社会建筑业年总产值500亿元,增加值120亿元,建筑业上缴税金2亿元;培育建筑企业达到300家,其中:100亿元产值企业力争1家、50亿元企业确保2家、20亿元企业5家,全市建筑业特级、一级、二级企业数量达到目标要求,实现冶金、建材、医药、化工、水利、交通、市政道路、设备安装等专业企业资质全面升级,打造25万人的建筑大军。
(二)职责分工
1.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发展的协调工作,积极与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沟通,为企业资质升级创造条件。培育本溪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企业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2.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速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出台鼓励投资的优惠政策。
3.本钢、北钢、市国资委负责所属建筑企业的优化重组和升级工作,积极协调所属工业企业的工程任务向本地建筑企业倾斜,促进建筑业快速发展。
4.各县、区政府负责所属建筑企业的合并重组和升级工作,落实各项扶持建筑业的优惠政策,积极促进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的发展。
5.市水务局、市交通局、本溪联通公司、本溪供电公司等负责水利、交通、电信、电力等行业专业企业合并重组和升级工作,推进建筑业的发展。
6.市房产局负责装饰装修行业的发展,规范全市装饰装修市场秩序。
7.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和金融机构负责落实建筑企业的金融、财税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为建筑业的发展在金融、减免税费等方面创造条件。
8.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劳务基地建设,利用现有的技工学校、劳务基地给予城市居民、农村富余劳动力普惠制的岗前培训。
9.市人事局负责建筑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积极组织约2000名建造师的考试取证工作,建立建造师信息平台,为建筑企业提供查询服务;制定优惠政策,引进建筑业的技术、管理高端人才;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做好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技术职称转换正规技术职称工作。
10.市工商局负责协调和办理改制、重组和新设立建筑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工作。
11.市统计局负责全市建筑业统计工作,围绕大建筑业概念,全方位、科学统计建筑业有关数据,为建筑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五大战略,推动做大做强
1.实施重组战略。加快国有建筑企业改制步伐,制定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有突破性的政策,对于改革成果显著、实力增强、综合竞争力显著提高的改制企业,给予减免3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推进企业优化重组,加快优势企业的资本、人员、技术和品牌扩张,形成一批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的大型企业集团,发挥其龙头和辐射带动作用。协调本钢建设(集团)公司、华厦(集团)公司、本钢综合工业公司等企业,合并组建特级、一级企业,形成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建材、设备生产、采购等为一体的企业集团。培育和引导房屋建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以资产为纽带,合并重组多专业、精专业、实力强的优势企业集团,达到企业优化升级。鼓励和引导设备生产、建材生产等企业,合并重组集设备供应、建材供应和施工为一体的总承包企业,如辽宁东展窗业有限公司、本钢建设(集团)起重机有限公司、本溪市铁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本溪市康顿有限公司等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设计、监理、施工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拓展企业功能,向上下游产业延伸,发展成为集房地产开发、设计、监理、施工为一体的综合型建设集团,向工程总承包型企业发展。
2.实施优化战略。培育尖端建筑企业,重点扶持冶金、矿山、公路、钢结构、设备安装等优势建筑企业,使企业经营规模扩大,综合实力提升。培育建材、医药、化工、市政道路、公路桥涵、水利等高端专业建筑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向专业精、技术尖端、工艺先进方向发展,逐步形成传统与新兴,高端与低端,主营和兼营多业并举、共同发展的产业新格局。
3.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大对“走出去”建筑企业的支持力度,对本市建筑企业承揽市外、省外、境外工程的,给予按对外承揽工程完成产值的相应比例免交企业所得税50%扶持政策。对“走出去”的建筑企业在资质升级、评优、承揽工程等方面给予扶持。市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建立省外、域外工程信息平台,为建筑企业承揽工程创造条件。
4.实施引进战略。对市外、省外和中直一级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凡是具有融资5000万元以上,在本溪完成年产值1亿元以上,且在本溪设立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独立分支机构的,给予减免2年企业所得税50%的优惠政策。
5.实施人才战略。加强建筑业人才队伍培育,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培养和引进人才,造就一批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大批优秀技术工人。利用现有大、中专院校的优势,强化建造师的培养工作,使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建造师资格,进一步壮大建造师队伍,建立建造师人才库和信息平台,为企业资质升级和发展建筑业创造条件。加大建筑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培养力度,每年有计划引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到企业中去,适当放宽评定职称的条件,使工程技术人员尽快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同时,将原取得辽宁省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为国家正规的专业技术资格。积极开展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对优秀项目经理在招投标时给予支持,调动项目经理的积极性,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加强建筑行业的职业教育,对本市的职业类学校加强扶持,打造高水平的职业教育基地。加大推进技术工人、城市居民、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充分利用普惠制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引导县、区政府建立劳务基地,进行岗前培训,为建筑企业成建制提供高技能的技术工人创造条件。
(二)培育规范市场,促进做大做强
1.规范外埠企业入市管理。加强外埠企业入市施工管理工作,外省企业入市要成立分支机构,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注册,逐步实现外省企业属地化管理;外市企业入市要严格审查,确保信用佳、实力雄厚的强势企业进入本市。鼓励本地企业积极承揽高端工程,逐步拓宽本市建筑业领域。
2.整合中小企业。推进家装产业化,鼓励家装、水、暖、电安装等专业成建制承揽工程。推行土建、装修、设计一体化,将装饰装修产品的开发、生产与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服务等环节连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培育一批生产、供给、销售和服务一体化的综合性企业。大力发展和扶持劳务分包企业,推动建筑业组织结构的优化,给予劳务分包企业免税优惠政策。鼓励成建制的劳务队伍、农村建筑队、个体业户组建劳务分包企业,支持原劳务带头人、召集人申办劳务分包企业。为了加快劳务分包企业发展,将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县、区;将涉及装饰装修行业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到市房产局。
3.推进建筑业信用制度建设,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鼓励建筑企业和执业人员守法经营,创新项目管理,创造高质量、高科技含量的优秀工程项目。实施建筑企业和执业人员的信用与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保证金额度和工程招投标挂钩政策,对于信用佳、实力强的企业和执业人员给予提高金融授信额度、免缴保证金和工程招投标加分的鼓励措施。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严格工程竣工结算管理,严禁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鼓励成建制使用劳务队伍。
(三)积极创造条件,扶持做大做强
1.积极开展企业优化和升级工作。推动我市企业积极开展强强联合、强弱吸收兼并和引进等企业战略性优化重组工作。对于优化重组的企业给予资金、减免所得税和资质升级的扶持政策。加强分类指导,因企制宜,一企一策,积极与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加强政策咨询指导,设立代理申办企业资质服务项目,为企业排忧解难,使企业尽快提升资质等级和拓宽施工领域。
2.金融和税务部门对建筑企业给予大力支持。协调银行降低为建筑企业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的条件,根据建筑企业资信水平确定保证金比例,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对资质优秀、信用等级良好、项目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可降低或免收保证金,为企业承建高端工程、市外工程、国外工程在融资方面给予支持,开辟绿色通道。协调银行提高对建筑企业的授信额度,为企业同时进行多个高端工程项目的投标提供保障。协调银行降低在建筑企业投标开具信贷证明时手续费收取标准。银行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分别确定中标企业和不中标企业以投标目的而开具的信贷证明收费标准,减轻建筑企业负担。税务部门要对建筑企业予以扶持,落实省、市政府确定的减免税金的优惠政策。
3.政府牵头成立行业担保公司。加快建立和推进符合市情的工程担保制度,成立由市属金融机构或投资融资机构和企业参与的建设工程专业担保公司,专门负责对本市建筑企业进行银行贷款担保,解决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增强企业融资能力,提高企业投标过程中的竞争力。
4.积极支持本地建筑企业参与承揽本市工程的竞争。重点协调本钢、北钢、交通、水利、医药、化工、水泥、建材等单位或行业将其工程任务向本地企业倾斜,为承揽工程创造条件。积极协调和落实开发建设单位、建筑企业与本地建材生产、设备生产、建材供应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对接工作,形成完整的建筑业产业链条,促进本地建材、设备生产、建材供应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本溪市建筑业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钢、北钢、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依照职能确定工作目标,落实责任,解决难题,考核责任部门的绩效,推进建筑业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推进工作,组织绩效考核,反馈信息。
(二)本钢、北钢、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建筑业的发展,充分认识建筑业对拉动内需、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把发展建筑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统筹规划,制定措施,推动建筑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实施绩效考核。市政府将建筑业发展纳入对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绩效考评的指标体系,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目标,确保完成任务。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业统计制度,围绕大建筑业理念,充实统计内容,扩展统计渠道,改善统计办法,全方位、科学统计建筑业有关数据,为建筑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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