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区部分道路改造工程的通告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区部分道路改造工程的通告

葫政告字〔2013〕3号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完善城市综合功能,树立葫芦岛市最适宜人居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龙湾新区龙警街、连山区兴工大街实施道路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改造时间:2013年6月至10月。

二、改造范围:龙警街(市实验高中至市国土资源局)和兴工大街(百货交通岗至铁北路)。

三、改造项目:机动车道路面、道路两侧人行步道及绿化。

四、龙警街、兴工大街道路改造工程是市政府2013年确定的重要民生工程。改造范围内的供暖、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公交等有关单位或个人要按照与城区道路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的商定,积极支持配合改造工作。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自行拆(清)除,拒不拆(清)除的,执法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清)除。

五、工程建设指挥部要认真做好综合协调工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确保城区道路改造工程顺利进行。

六、改造工程施工期间,如对广大市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不便,请广大市民给予理解和支持。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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