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连山大街临街建筑物改造工程的通告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连山大街临街建筑物改造工程的通告

葫政告字〔2012〕9号

为提高供热质量,增强市民幸福感,市政府决定对连山大街两侧建筑物实施改造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时限与工程项目。时限:2012年9月25日至2012年11月15日。工程项目:对百货大楼十字路口至二台子铁路道口两侧临街建筑实施改造。其中:住宅楼38栋,实施外墙体保温,统一粉刷涂料,更换塑钢窗;公共建筑29栋,由产权单位自行负责楼体立面装饰、清洁及修补楼体外立面;沿街住宅房一、二楼住户统一设置嵌入式防盗窗,三楼以上住户禁止安装外接式、嵌入式防盗窗;规范沿街商铺牌匾广告设施;规范沿街住宅房屋一楼窗改门行为,突出楼体的违法部分建筑物、构建物限于2012年10月10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依法强制拆除,恢复原貌。

二、连山大街沿街建筑物改造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相关业者、居民要充分认识这一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大力支持并积极协助做好施工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或阻挠施工,影响工程进度。

三、连山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有关街道和社区要积极协助做好协调工作;公安、城市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管理和监督,形成合力,对阻挠施工的,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理,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四、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作用,积极宣传连山大街临街建筑物改造工程的重要意义。对干扰或阻挠施工的,要予以曝光。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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