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葫芦岛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5日

葫芦岛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36号),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实施原则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按国家考核指标,连山区、龙港区、兴城市、建昌县等城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灰霾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完成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

“十二运”期间,全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颗粒物日均浓度优于国家二级标准,无灰霾天气出现。

到2015年,实现二氧化硫削减24000吨/年、氮氧化物削减21000吨/年、烟粉尘削减43000吨/年、减少有机废气排放11000吨/年、减少危险废物排放40000吨/年,环境空气质量实现质的飞跃。

(二)实施原则。

实施属地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确保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期达标。

落实重点任务。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展绿色交通,控制扬尘污染,推进节能减排,全面提升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重点实施十大工程。

突破重点区域。重点治理大气污染严重的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及周边地区,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及周边地区,连山区、南票区、兴城市、建昌县的冶炼、耐火材料生产和水泥产业聚集区,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根本好转。

二、重点任务

(一)区域一体高效供热工程。

科学编制专项规划。依据《葫芦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市供热发展规划和热电发展规划,优化供热布局,2013年6月前完成规划环评工作。同时,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步实施、重点推进。

加快推进“拆小并大”。加快大型热源厂建设,到2015年,建成东、西部2座热电厂,总装机容量达到2550MW,供热能力达到2100MW。拆除热电厂供热区域内单台容量14MW(20t/h)以下的燃煤小锅炉349台,替代原小燃煤锅炉供热面积860万平方米,新增供热面积755万平方米。东部热电厂建成投运后,可替代散烧用煤量44.4万吨/年,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620吨/年,减少氮氧化物排放144吨/年,减少烟尘排放5312吨/年。

到2015年底,拆除现有热电厂、热源厂覆盖供热区域内的单台蒸发量10吨/小时(含)以下的燃煤供暖锅炉,提高热电厂、热源厂供热面积。

深入推进“一县一热源”。到2015年,兴城市实现“一市一热源”,新建、改扩建热源厂供热能力必须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全市各工业园区、新城镇只能规划建设一个区域高效热源或依托大型热电企业集中供热。现有工业园区要在2013年10月前完成区域高效热源建设并投入运行。规划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园区、新城镇,热源单台燃煤锅炉蒸发量不小于90吨/小时;规划面积在25—50平方公里的,不小于75吨/小时。

积极推广清洁能源。鼓励应用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技术及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二)小型锅炉、茶浴炉治理工程。

到2013年底,全市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城市,城区内及城乡结合部要全部取缔蒸发量2吨/小时(含)以下的小型燃煤锅炉、茶浴炉,改用以电、燃气、生物质为燃料的清洁能源炉。从2013年起,在上述地区不再批准使用小型燃煤锅炉、茶浴炉。

(三)“气化葫芦岛”工程。

全面推进气源建设。编制实施《葫芦岛市天然气发展实施利用总体规划》,加快全市天然气管网建设,增强供气能力和安全保障。2015年覆盖到全市70%以上的乡镇。

加快推进工业燃料的天然气替代工作。以冶金、建材、石化行业为重点,实施煤改气或油改气工程。2014年,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恒泰热力有限公司要完成“煤改气”工程建设。2015年底前,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5家供暖企业要全部完成“煤改气”工程建设。到2015年,全市天然气管网覆盖地区要全面完成天然气替代燃料工作。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从2013年起,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要全部采用液化天然气等新能源汽车,出租车全部采用双燃料。现有公交车、出租车到2014年底要全部完成油改气改造。建设完善加气站网络系统,到2014年底,在现有6个加气站的基础上,在葫芦岛城区内再建设11个加气站。

实施天然气替代人工煤气工程。推动居民和公用服务设施天然气使用。

(四)工业、企业提标淘汰工程。

严格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要求,以钢铁、水泥、电力、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工艺。到2013年底,关停有色金属冶炼企业21家、建材行业9家、水泥行业14家。水泥行业停止审批新增产能项目。对重点污染和布局不合理的企业实施搬迁改造。辽宁省锦州202油气分离厂要于2013年前搬迁完毕。

实施火电行业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到2014年6月底前,辽宁南票煤电有限公司煤矸石热电分公司、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厂、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热电厂、兴城热电公司等5家电力企业要全部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技术改造。到2015年,全市所有碳素及冶炼企业都要完成除尘装置改造。

强化火电企业脱硫、脱硝技术改造。对现有火电机组进行脱硫和烟气脱硝改造。到2014年6月,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厂、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热电厂、兴城热电公司要全部完成脱硫和脱硝技术改造;2015年底前,辽宁南票煤电有限公司煤矸石热电分公司3号、4号机组要完成脱硝技术改造;2013年12月前,渤海水泥(葫芦岛)有限公司要完成脱氮技术改造;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要分别于2012年和2013年完成重油催化装置和催化裂化装置脱硫、脱氮技术改造。没有建设二氧化硫吸收、处置、利用装置的钼铁冶炼企业,都要于2013年底前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

实施非电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对蒸发量在20吨/小时(含)以上的非电燃煤锅炉,要将现有湿法除尘、旋风除尘、水膜除尘等除尘效率较底的除尘设施,全部改造成除尘效率较高的电除尘或布袋除尘,脱硫设施升级为双碱法。升级改造后除尘效率要稳定达到98%以上,脱硫效率要稳定达到85%以上。

实施水泥和冶炼行业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工程,确保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限期治理,严重者要进行停产治理,直至关停。

(五)城市全覆盖工程。

完善扬尘污染整治责任体系,建立行政监管、公众参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实施堆场、料场、煤场等大型尘源全覆盖工程6项。全面开展采石场、取土场、储煤场、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码头、货场等单位的扬尘治理,城区内灰堆、煤堆、渣堆、料堆要进行全面覆盖。强化运输车辆扬尘管理,运输车运输物料要进行覆盖。城市裸露土地全部实现绿化或铺装,落实路面保洁、洒水防尘制度。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到2015年,建成区主要街道机扫率要达到70%以上。建立建设项目扬尘污染整治履约保证金制度,全面征收建筑扬尘排污费,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建筑施工和拆除施工场地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或防尘网,硬化工地道路,采用湿式作业方式,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城区内禁止焚烧树叶、枯草和垃圾。

(六)绿色交通工程。

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新能源汽车,降低城市中心区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环保绿标路、区”创建工程,完善电子监控系统和机动车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到2013年底,龙湾大街全路段、连山大街(中心岗至劳动大厦岗路段)、新华大街(中心岗至南门岗路段)、兴工大街(中心岗至辽建岗路段)、龙秀街(一高中岗至莲花岗路段)、龙程街(军分区岗至海日路交叉路等口)等路段要完成“绿标路”创建工程,对大型运输车辆、黄标车、低速载货车、尾气超标车辆实施禁行。到2015年,葫芦岛新城区要建成环保绿标区。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机动车环保检验率要达到80%。加强新车环境监管,做到“一车一标”。加快淘汰尾气排放高污染车辆,禁止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底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全市黄标车淘汰率要达到50%以上。同步执行国家第四阶段车用燃油标准,2015年,全市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汽、柴油。

(七)有机废气治理工程。

全面开展加油站、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对全市加油站和油品批发及仓储企业的加油、卸油、储油环节及油罐车进行油气回收改造。到2013年底,全市年周转量在1000吨以上的加油站、3个油库和2家炼油企业的储油库均要完成油气回收设施改造。新建加油站、油库和新投入使用的油罐车必须配备油气回收设施。

实施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减排石化、化工、制药等行业的有机废气,减少二次污染生成。全市11家排放有机废气的企业要于2013年完成有机废气吸收装置建设。新建有机废气排放的企业,有机废气吸收装置要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使用。

(八)高污染燃料控制工程。

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2013年,要完成新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新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为:龙锦街以南、锦葫铁路以西、龙程街以北、海滨路以东地区;龙锦街以南、海日路以西、龙湾大街以北、海辰路以东地区;海辰路以西岔沟地区;龙湾大街以南、海辰路以西、海滨南路及观光路以北和龙湾中央商务区区域;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域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全部实施煤改气。

严格控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销售和使用,葫芦岛市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销售和燃用含硫份大于0.8%、含灰份大于20%的煤炭。全市所有电力、冶金、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不准使用含硫份大于0.6%、含灰份大于20%的煤炭。

(九)餐饮业油烟治理工程。

开展餐饮油烟治理工作。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业企业和企事业单位食堂要全面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达到100%;要加强对油烟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建立运行维护制度,运行率达到100%;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装置,确保达标排放,达标率达到100%。不达标的饮食服务业企业在“十二运”期间不得营业。严禁露天烧烤。严禁油烟废气通过地沟、下水道、窨井等非正常渠道排放。

(十)大气监控预警工程。

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细颗粒物监测体系、重点区域灰霾监测体系、动态监测体系、监控考核体系,完善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平台建设。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抽查和考核机制,确保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建设大气重点污染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对电力、水泥、石化和燃煤热源等重点大气污染源安装自动实时监控和超标预警,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到2013年底,全市单台蒸发量20吨以上的供暖锅炉要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市环保局联网。从2013年起,在线监测装置建设要落实“三同时”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葫芦岛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由市长都本伟任组长,副市长杨翠杰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服务业委等为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对全市蓝天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是本地区蓝天工程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负全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分工抓好落实(具体分工附后)。

(三)加大资金投入。在积极寻求国家和省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要大力筹措资金,确保重大项目资金投入。要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蓝天工程,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做好蓝天工程资金保障。

(四)强化执法监管。要以重污染企业、环境敏感地区及“十二运”场馆周边地区为重点,开展集中执法检查,综合采用限期治理、停产整顿、取缔关闭、挂牌督办等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同时,通过抽查、巡查等形式,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五)加强监督检查。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对蓝天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季通报。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对蓝天工程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行问责制和责任追究。

(六)做好宣传引导。依托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十二运”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蓝天工程知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积极构建公众参与平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并监督蓝天工程的实施,对违法行为进行披露曝光、督促整改,营造全民参与蓝天工程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葫芦岛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葫芦岛市蓝天工程任务分工表

3、葫芦岛市蓝天工程项目表

附件1:

葫芦岛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都本伟市长

副组长:杨翠杰副市长

成员:黄晓霞市长助理、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刘成利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铁鹏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忠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刘旭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王志兴市环保局局长

伊效民市交通局局长

张余德市服务业委主任

贾玉瓒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文铁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家鹏兴城市代市长

施民新建昌县县长

马文志连山区区长

闫庆礼龙港区区长

张飚南票区区长

王伟葫芦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郑子清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马升觉华岛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王志兴兼任。

联络员:井绪智,电话:6661560,1389896457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付国滨,6661562,1390429328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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