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14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14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14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2014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日
葫芦岛市2014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施《葫芦岛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圆满完成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蓝天工程暨“十二五”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指标,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把我市建成最适于人居的海滨城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根据《葫芦岛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围绕“十大工程”任务指标,到2014年底要完成14类227个项目,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65%以上。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区域一体化高效供热工程。到2014年底,葫芦岛市主城区、兴城市主城区、建昌县主城区完成供热发展规划环评或热电发展规划环评,并获得批复。
积极推进“拆小并大”,加快大型热源厂建设。到2014年10月底,拆除现有热电厂、热源厂覆盖供热区域内的单台蒸发量10吨/小时(含)以下的燃煤供暖锅炉房18座,拆除燃煤供暖锅23台,提高热电厂、热源厂供热面积。
(二)小型锅炉、茶浴炉治理工程。到2014年10月底,全市所有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城市,城区内及城乡结合部全部取缔蒸发量2吨/小时(含)以下的小型燃煤锅炉、茶浴炉,改用清洁能源炉。
(三)“气化葫芦岛”工程。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到2014年底,全市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完成率要分别达到100%。建设完善加气站网络系统。
积极推进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煤改气工作。学习有益经验,研究以天燃气代替煤气发生炉的可行性。
(四)工业、企业提标淘汰工程。
严格淘汰落后产能。到2014年底,南票龙山水泥厂、辽宁南票久鼎水泥有限公司和兴城旧门水泥有限公司要关闭落后生产线。
强化火电企业脱硫、脱硝、除尘。到2014年7月,锦西石化公司热电公司1#2#3#4#号机组、兴城热电公司1#机组、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4#机组完成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改造,辽宁南票煤矸石热电分公司1#2#3#4#机组完成除尘改造工程。污染物排放均要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实施非电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升级改造。2014年完成10家非电燃煤锅炉的脱硫、除尘设施的升级改造,将现有湿法除尘、旋风除尘、水膜除尘等除尘效率较底的除尘设施,全部改造成除尘效率较高的电除尘或布袋除尘,脱硫设施升级为双碱法。升级改造后达到新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8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400毫克/立方米。
实施碳素企业烟气治理。到2014年底,完成13家碳素企业烟气治理工程。
(五)城市全覆盖工程。所有混凝土搅拌厂、沥青搅拌厂、煤场、堆场等大型尘源实施全封闭或设置防尘屏障等扬尘污染控制工程;全面开展采石场、取土场、储煤场、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码头、货场等单位的扬尘治理,城区内灰堆、煤堆、渣堆、料堆进行全面覆盖;强化运输车辆扬尘管理,运输车运输物料要进行覆盖;城市裸露土地全部实现绿化或铺装,落实路面保洁、洒水防尘制度;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建成区主要街道机扫率要达到70%以上;建立建设项目扬尘污染整治履约保证金制度;全面征收建筑扬尘排污费;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建筑施工和拆除施工场地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或防尘网,硬化工地道路,采用湿式作业方式,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城区内禁止焚烧树叶、枯草和垃圾。
(六)绿色交通工程。实施“环保绿标路、区”创建工程,完善电子监控系统和机动车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到2014年底,在新城区“环保绿标路、区”创建工程基础上,在老城区新华大街、连山大街和中央大街实施“环保绿标路、区”创建工程,对大型运输车辆、“黄标车”、低速载货车、尾气超标车辆实施禁行;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机动车环保检验率达到80%,加强新车环境监管,做到“一车一标”;加快淘汰尾气排放高污染车辆,禁止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淘汰2005年底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70%以上。
(七)有机废气治理工程。全面开展加油站、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到2014年底,年周转量在50吨以上的69家加油站、2个油库和全市35台油罐车均要完成油气回收设施改造,使全市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全部实现油气回收。新建加油站、油库的油气回收设施建设要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新投入使用的油罐车要必须配备油气回收设施。
实施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治理项目。全市5家排放有机废气的企业要在2014年完成有机废气吸收装置建设。新建有机废气排放的企业,有机废气吸收装置要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使用。
(八)高污染燃料控制工程。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2014年完成新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新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范围为:龙锦街以南、锦葫铁路以西、龙程街以北和海滨路以东地区;龙锦街以南、海日路以西、龙湾大街以北、海辰路以东地区;海辰路以西岔沟地区;龙湾大街以南、海辰路以西、海滨南路及观光路(龙湾中央商务区)以北和龙湾中央商务区区域;葫芦岛高新技术开发区区域等。
严格控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销售和使用。葫芦岛市城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销售和燃用含硫份大于0.8%、含灰份大于20%的煤炭。所有电力、冶金、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不准使用含硫份大于0.6%、含灰份大于20%的煤炭。
(九)餐饮业油烟治理工程。开展餐饮油烟治理工作,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食堂要全面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达到100%。加强对油烟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建立运行维护制度,运行率达到100%。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装置,确保达标排放,达标率达到100%。严格禁止露天烧烤。严禁油烟废气通过地沟、下水道、窨井等非正常渠道排放。
(十)大气监控预警工程。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包括细颗粒物监测体系、重点区域灰霾监测体系、动态监测体系、监控考核体系,同时完善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平台建设。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抽查和考核机制,确保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建设大气重点污染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对电力、水泥、石化和燃煤热源等重点大气污染源安装自动实时监控和超标预警,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到2014年底,全市单台蒸发量20吨以上的供暖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市环保局联网。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蓝天工程目标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是本地区蓝天工程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负全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并把蓝天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到各有关部门领导政绩考核内容。
(二)落实蓝天工程相关工作制度。建立简报和调度制度。定期召开蓝天工程工作会议、蓝天工程领导小组会议和环境空气质量工作调度会议,分析、解决蓝天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企业要加快推进蓝天工程进度,对项目全过程跟踪调度。各单位要有专门领导负责蓝天工程,有专人负责联络工作,每月15日前各单位要将蓝天工程进度、资金落实、项目督导、媒体宣传等工作进展,以及蓝天工程项目实施计划/进度表(电子版、文本各一份),报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成贵,手机:13942934648,电话:6661533,信箱:[email protected]。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月蓝天工程进展情况汇总后,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
(三)加大资金投入。在积极寻求国家和省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重大项目资金投入。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保障工作,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做好蓝天工程资金保障。
(四)强化执法监管。以重污染企业、环境敏感地区为重点,集中开展执法检查,采用限期治理、停产整顿、取缔关闭、挂牌督办等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同时,通过抽查、巡查等形式,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五)加强监督检查。由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蓝天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季通报。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分别在半年、第三季度、年终对蓝天工程目标责任进行评价考核,实行问责制和责任追究。
(六)大力宣传,全民参与。新闻宣传部门要把蓝天工程列入宣传报道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法制观念,建立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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