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锦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1日

锦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3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以下简称十二届全运会)和2013中国·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以下简称世园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实施原则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按照国家考核指标,城市建成区(包括县城)及沿海经济带开发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灰霾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十二届全运会和世园会期间,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颗粒物日均浓度优于国家二级标准,无灰霾天气出现。

(二)实施原则

实施属地管理。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蓝天工程全面实施。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确保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按期达标。

落实重点任务。实施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展绿色交通、控制扬尘污染、推进节能减排、全面提升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6大工程。

重点实施区域。锦州市主城区、沿海经济带开发区、各县(市)城区、各类工业园区及矿山(含采石场、取土场等)开采区域。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区域一体化高效供热工程

科学编制专项规划。市本级、各县(市)区要依据各自城市(或区域)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供热发展规划或热电发展规划,开展规划环评,优化城市(或区域)供热布局。同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步实施,重点推进。新建燃煤热源须经省主管部门审批。

加快推进“拆小并大”。锦州市主城区、沿海经济区热源以热电联产为主,严格控制新建燃煤热源。新建、改扩建热电厂供热能力要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15年,以锦州节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和市供暖管理处为主体完成大型热源厂建设及沿海经济区热电厂建设,力争完成辽宁大唐国际锦州热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建设。对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除调峰锅炉外的供暖小锅炉全部拆除。集中供热管网不能覆盖区域的供暖锅炉,要实施热力整合或建设燃气锅炉。对拟保留的锅炉进行除尘、脱硫改造,对65吨/时以上的锅炉进行脱硝改造,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深入推进“一县一热源”。县(市)新建、改扩建热源厂供热能力要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15年,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和义县要实现一县(市)一热源,拆除供热区域内的锅炉房。鼓励重点乡镇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建设。

加快实施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现有工业园区要在2013年10月前完成区域高效热源建设并投入运行。现有锅炉应全部拆除,实行集中供热供汽。对工艺需要确需建设的蒸汽锅炉,要使用清洁燃料。规划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工业园区,热源单台燃煤锅炉蒸发量不小于90吨/时,规划面积在25平方公里以上的工业园区,不小于75吨/时。

积极推广清洁能源。鼓励应用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技术及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到2015年,全市地源热泵供热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以上。

(二)实施“气化”锦州工程建设

全面推进气源建设。编制实施锦州市天然气发展利用总体规划,加快全市天然气管网建设,增强供气能力和安全保障。到2013年底前,天然气管网覆盖到市辖区,2014年覆盖到各县(市)及工业园区,2015年覆盖到70%以上的乡镇。

加快推进工业燃料天然气替代工作。以冶金、建材、石化行业为重点,实施煤改气和油改气。到2015年,天然气管网覆盖地区全面完成天然气替代燃料工作。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应全部使用液化天然气(LNG)和压缩天然气(CNG)等清洁燃料汽车。现役公交车和出租车,2005年底以前注册的应全部淘汰,更新为LNG或CNG天然气汽车;2006年以后注册,具备条件的应全部进行LNG或CNG汽车改装。鼓励具备条件的省内城际客运班线和旅游包车,在新增或更新购置新车时,优先选购液化天然气汽车,稳步推进液化天然气汽车在重型运输领域的应用。建设完善加气站网络系统,在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和交通节点建设液化天然气加气站。

推动公用服务设施天然气使用,开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试点工作。

(三)实施工业淘汰提标工程

严格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要求,以钢铁、水泥、电力、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玻璃行业不再新增企业,水泥行业停止审批新增产能项目。2012年关停锦州锦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机立窑5座,产能50万吨。实施上大压小工程,到2013年底前,关闭华润电力锦州有限公司的现役3台机组。

实施电力行业除尘、脱硝及脱硫治理改造,限期实现达标排放。2013年底前,完成锦州元成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和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电厂除尘、脱硫改造工程;完成辽宁大唐国际锦州热电厂脱硝改造工程。到2014年底前,完成所有发电企业的除尘、脱硫、脱硝改造,确保达标排放。加强已建成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逐步拆除脱硫设施烟气旁路。

实施钢铁行业脱硫改造工程。到2013年底前,完成锦州锦兴钢厂150平方米烧结机脱硫改造工程,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

实施石化行业脱硫改造工程。到2015年底前,分阶段,逐步完成锦州石化公司现有三套催化装置的脱硫设施改造。现有硫磺装置硫回收率要达到99%以上,对现有加热炉实施油改气工程。

实施工业VOCS治理和油气回收改造工程。到2014年底前,完成锦州石化公司工业VOCS污染治理工程。2013年底前,完成中石油辽宁锦州销售分公司王屯油库油气回收改造工程;到2014年,逐步完成现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工作。

实施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控制工程。实施堆场、料场、煤场、排岩场、尾矿库等的扬尘污染控制工程。到2013年底前,完成中信锦州金属有限公司、华润电力锦州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公司、节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元成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和辽宁西洋特肥有限公司燃煤(物料)堆场的防尘网或封闭库房建设。加强对现有水泥企业、粮食仓储企业、煤炭销售企业、矿山开采企业(含采石场、取土场)、建材生产企业及港口码头的监管,到2014年底前完成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对全市辖区内的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以及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内的小锅炉加强监管,对不能稳定达标或冒黑烟的小锅炉要全部进行治理,杜绝冒黑烟现象发生。

(四)实施城市全覆盖工程

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完善扬尘污染整治责任体系,建立行政监管、公众参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严控房屋拆迁、建筑施工及建筑材料运输环节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实施平面覆盖、道路硬化,拆迁工程采用湿式作业方式,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和覆盖。

强化城市保洁等污染控制。城市主城区、沿海经济区、各县(市)城区主要道路采取湿式清扫方式,禁止焚烧树叶、枯草和垃圾,到2015年城区街道机扫率达到70%。加大城市绿化和美化工作投入力度,提高水面和地面软硬覆盖面积比率,建成区全面消除裸露地面。建立建设项目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进辽西北生态恢复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抵御外来风沙污染。

(五)实施绿色交通工程

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和新能源汽车,降低城市中心区机动车排放尾气污染。加快推进“环保绿标路、区”创建工作,建立机动车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完善电子监控系统。到2015年,完成市府路、科技路、中央南街和凌西大街等街路的“环保绿标路”创建工作,主城区建成1个环保绿标区。2013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机动车环保检测线建设,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强化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机动车环保检验率达到80%。加强新增机动车的环境监管,做到“一车一标”。制定措施,禁止外埠黄标车转入。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禁止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上路行驶,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底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全市黄标车淘汰率达到60%以上。积极推进公交车、出租车的油改气工作。同步执行国家第四阶段车用燃油标准,到2015年,全市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汽、柴油。

十二届全运会和世园会期间,对场馆和场址周围主要路段或区域加强交通管制,限行黄标车。

(六)实施大气监控预警工程

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细颗粒物监测体系、重点区域灰霾监测体系、动态监测体系、监控考核体系,完善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管理平台建设,实现远程监控各县(市)区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的能力。2013年4月底前,建成并运行龙栖湾环境自动监测子站,完善现有的5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2015年底前建成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和义县等城区4个自动监测子站。建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的抽查和考核机制,确保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建设完善大气重点污染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对钢铁、电力、水泥、石化等重点企业和燃煤热源等大气污染源实行实时监控和超标预警,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蓝天工程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蓝天工程领导小组,由刘凤海市长任组长,王功生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委、经信委、建委、服务业委、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公用局、环保局、林业局,负责全市蓝天工程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白魁林同志兼任。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辖区蓝天工程的实施主体,一把手负总责。市发改委负责气化锦州工程,经信委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工程,建委负责城市全覆盖工程,公用局负责区域一体高效供热工程,环保局负责大气监控预警工程。其他各部门依据职责,各负其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的补助和国债、亚行、世行贷款。加大市级财政资金对蓝天工程项目和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多渠道引导企业、社会资金投入蓝天工程。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加大对蓝天工程的投入。企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做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四)强化执法监管。要以环境敏感地区、重点实施区域、十二届全运会场馆和世园会周边地区为重点,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监管,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综合采用限期治理、停产整顿、取缔关闭、挂牌督办等措施,确保治污工程按期建成和正常运转,防止污染反弹,确保环境空气质量逐步好转。

(五)加强调度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逐年制定工作计划,于当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有关部门。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蓝天工程进展情况要进行跟踪调度,每月将情况报市政府审核后报省蓝天办。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单位的蓝天工程目标责任进行考核,实行问责制和责任追究。

(六)做好宣传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公众了解蓝天工程的重要意义。定期发布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蓝天工程进展情况,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工程建设滞后、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实施严厉处罚,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蓝天工程建设,为蓝天工程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