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2009年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2009年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锦政办发〔2009〕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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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2009年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2009年亮化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锦州市2009年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迎接新中国60华诞,进一步美化亮化城市,全面推进我市城市夜景照明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辽西沿海经济区中心城市为目标,全面推进我市城市夜景亮化工作。以单位自筹、市场运作和市、区两级政府出资为途径,解决夜景亮化的建设和运行费用。建立以“二线、三横、四纵、六点、八桥”为基础的城市夜景亮化景观系统,营造一个“重点突出、简洁明亮、富有活力、动静结合、美观耐用、安全环保”的城区亮化景观,充分展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成果,以崭新的面貌喜迎新中国60华诞。
二、亮化范围
二线:小凌河南北沿线(西大桥—两河交汇处)、女儿河南北沿线(北岸:女儿河西大桥—两河交汇处;南岸:女儿河公园西侧—女儿河斜拉桥)。
三横:解放路(西大桥—广州街)、市府路(凌西大街—云飞南街)、北京路(士英街—爱民街)。
四纵:中央街(火车站—百米转盘)、成都街(古塔公园—科技路)、人民街(松坡路—南京路)、云飞街(南京路—烈士陵园)。
六点:凌河公园、古塔公园、儿童公园、宝石广场、北湖公园(动物园开放部分)、太阳广场。
八桥:小凌河西大桥、凌川大桥、小凌河南大桥、女儿河南大桥、士英街桥洞、汉口街桥洞、人民街桥洞、云飞街桥洞。
城区内各住宅小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亮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锦州市2009年亮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文权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伟国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李静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桂凡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立维凌河区区长
张晓明古塔区区长
刘春成太和区区长
李键生松山新区管委会主任
李锦徐市建委主任
李小平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平市规划局局长
张国慧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局长
郭志远市财政局局长
智进市建委副主任
李学东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曲福义锦州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建委,主任李锦徐(兼),副主任智进(兼)、李学东(兼)。
四、职责分工
相关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中省直驻锦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夜景亮化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顾全大局,通力协作。在亮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亮化工程职责分工(详见附件),认真落实好各项具体工作。
1.市建委负责全市“二线、三横、四纵、六点、八桥”亮化工程设计方案、部分施工图的设计和技术指导、检查验收工作。
2.市综合执法局按全市统一设计和要求,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沿街建筑物、构筑物的夜景亮化建设,并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夜景亮化的建设和效果及开闭灯时间,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3.相关区政府按全市统一设计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公共设施的夜景亮化工作。亮化工程检查验收后,移交市政园林部门管理。
4.各住宅小区内的亮化景观设计和建设由各小区物业部门负责,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负责指导督办。
5.供电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全市夜景亮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在供电设施建设和夜景亮化用电上给予扶持和优惠。
6.市财政部门和相关区政府要做好亮化建设资金的筹集,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7.从今年起,市建委将对沿街建筑物的夜景亮化设计纳入审批管理范围,对于新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其夜景亮化设施要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启用。
五、资金安排
1.“二线、三横、四纵、六点、八桥”亮化工程的方案和初步设计费用及部分施工图设计费由市政府统一出资。
2.沿街建筑物、构筑物的亮化施工图设计费和建设资金及电费由产权单位出资。共有产权建筑的亮化工程建设费用,由牵头单位组织筹集和协调,并按照实际投资和产权建筑面积占有比例分摊。
3.市政公共设施的亮化建设资金由相关区政府负责落实。街路、桥梁、河岸、公园、绿地、广场等市政公共设施的亮化建设资金按项目所在地,由区政府承担。对市政公共设施亮化工程的用电,政府将其纳入市政路灯的供电系统。
4.各住宅小区内的亮化建设资金和电费由物业公司出资。
六、组织实施及时间安排
1.7月15日前,成立锦州市2009年亮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锦州市2009年亮化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亮化建设任务职责。
2.7月22日前,市亮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锦州市2009年亮化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向各责任单位下达亮化建设书面通知和设计方案图纸。
3.9月20日前,各责任单位组织亮化建设。
4.9月25日前,由市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分别对市政公共设施、沿街各建筑物、构筑物及各住宅小区内的亮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组织评比表彰。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在市亮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统一的设计方案,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好落实,保证完成所承担的亮化建设任务。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做好本单位的亮化工作。
2.精心组织实施。相关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精心组织,通力协作,认真做好亮化建设工作。亮化建设要严格按照统一的设计方案,坚持高标准、高档次,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经久耐用的灯具和材料,以满足设计要求且达到理想效果。
3.搞好日常管理。各亮化设施的管理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亮化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要定期检修,对损坏的设施及时修复。已有亮化设施的单位要按照城市亮化的统一设计及要求,对亮化设施进行改造完善。要保证投入使用的亮化设施发光正常、显示完整、定时开启,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新闻单位和责任单位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市区城市亮化工程的宣传力度,跟踪报道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对亮化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要及时予以宣传表扬,对不负责任、不认真执行设计方案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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