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阳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辽阳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发〔201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辽阳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2日

辽阳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3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蓝天工程,集中力量着重解决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为确保蓝天工程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实施原则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蓝天工程,促进全市空气质量的全面提升。到2015年,按国家年度考核指标,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灰霾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完成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

“十二运”期间,全市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颗粒物日均浓度优于国家二级标准,无灰霾天气出现。

2013年年底前,拆除城市集中供暖区范围内小型燃煤锅炉,实现全市建成区集中供热。逐步实现“一县一热源”建设目标。

(二)实施原则。

1.实施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蓝天工程工作计划,确保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期达标。

2.落实重点任务。实施区域一体高效供热、气化辽阳、工业提标淘汰、城市全覆盖、绿色交通、有机废气污染控制、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七大工程。

3.突破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重点治理钢铁和水泥产业聚集区,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根本好转。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区域一体高效供热工程,提高供热效率,控制煤烟污染。

1.新建燃煤热源要报省主管部门审批。市发展改革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热电发展规划,优化供热布局。有关部门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步实施、重点推进。各县(市)区要逐步取消分散供热热源,减排大气污染物,实现“一县一热源”。

2.在已关停辽阳第一热电有限公司、辽阳市房产供暖公司北草库热源中心的基础上,于2014年年底关停窦双树热源中心(目前暂作为调峰热源备用)。2013年年底前,取缔宏昌、胜达、中医院、新风、铁建公司、铜厂及沥青厂7台34吨燃煤锅炉,并入集中供热网,推进集中供热进程。

3.建设辽宁沈煤集团红阳热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在已建成2台30万千瓦机组的基础上,规划建设2台30万千瓦机组、2台1125吨热水锅炉、3台160吨热水锅炉,实现供热面积1800万平方米,供工业蒸汽200吨/小时,解决我市中心区热源不足和工业用蒸汽问题。

4.建设辽阳芳烃基地热电厂工程:由国成能源北方亚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2台5万千瓦机组,3台460吨高温高压、单汽包自然循环锅炉,为芳烃基地、宏伟区提供蒸汽和热源。

5.开展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对日产4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进行低温余热发电站建设,在化工、轻工等行业推广供热锅炉压差发电,对余热、余压回收利用。

6.鼓励集中建设公用工程:规划建设一座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实现能量梯级利用。

7.根据国家政策,积极发展配套地源热泵工作。市供暖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套地源热泵有关工作,指导和协调辽阳县、灯塔市、弓长岭区、宏伟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集中供热和配套地源热泵工作。鼓励工业企业、公共建筑单位在取得地下水取水许可的情况下,配套地源热泵。

(二)实施“气化辽阳”工程,优化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

全力推进“气化辽宁”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工业燃气、城市燃气和汽车燃气业务,加快推进天然气替代燃煤、燃油进程,积极开拓天然气利用市场,实现节能减排。

目前,我市中心城区以CNG(压缩天然气)、LNG(液化天然气)作为主气源,LPG-AIR(液化石油气混空)作为辅助气源,主要利用秦沈线管道天然气和辽河油田天然气,通过现有的盘锦至辽阳高压管道输送供气。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沈阳至大连天然气辽阳支线、阜新煤制天然气辽阳段、中海油管道天然气辽阳段建设,逐步实现采用秦沈、沈大、阜新煤制天然气、中海油管道天然气四条输气管线为我市联合供气。力争到2015年,建成环绕主城区、通达所有新城及重点新市镇的天然气管网,燃气覆盖全市70%以上的乡镇。通过门站及CNG减压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等建设,满足全市居民、商业、工业、燃气空调及燃气汽车所有用户用气。

到2015年,实现年用气量33亿立方米,其中:工业用气29亿立方米,居民用气1亿立方米,商业、燃气汽车等用气3亿立方米。到2020年,实现年用气量40亿立方米,其中:工业用气35亿立方米,居民用气1.3亿立方米,商业、燃气汽车等用气3.7亿立方米。

(三)实施工业提标淘汰工程,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1.严格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要求,以钢铁、水泥行业为重点,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工艺,实施109项淘汰工程。2012年年底前,淘汰辽阳钢铁有限公司2座179立方米炼铁高炉;2013年年底前,淘汰13家水泥粉磨站;2015年年底前,淘汰辽阳县境内94家小钢铁企业。玻璃行业不再新增企业,水泥行业停止审批新增产能项目。

2.积极推进一批钢铁龙头企业联合重组,改造升级。一是引导一批淘汰钢铁企业入股联合;二是以拥有热轧钢筋生产许可证企业为核心,按照“等量置换”和“减量置换”要求,强力推进轧钢企业联合重组,最终培植10家大型钢铁企业;三是以获得国家铸造生铁许可企业为核心,引导100立方米以下高炉短流程铸件企业入股联合。通过上述三个方面的联合重组,全市重点形成16家钢铁骨干企业,产能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同时,强化企业环保设施建设,确保全部达到环保要求。

3.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发展政策,通过政策扶持,促进企业向型材加工、金属加工、装备制造及现代服务业转产转项。

4.加快重点行业除尘、脱硝及脱硫治理改造,限期实现达标排放。在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实施48项重点工程。

脱硝改造: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根据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和建设项目环评批复要求建设烟气脱硝设施。推广成熟先进的脱销技术及低氮燃烧技术。全市8家水泥及辽宁沈煤集团红阳热电有限公司1#生产线要于201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脱硝治理任务。辽宁沈煤集团红阳热电有限公司2#生产线、庆阳化工厂、灯塔红阳热电厂及中石油辽阳石化分公司热电厂11台机组要于2014年年底前,完成脱硝治理工程。

脱硫、除尘改造:加快区域内所有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稳定达到90%以上脱硫率。完善火电厂脱硫设施特许经营制度。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必须配套建设石灰石膏法等高效脱硫设施。开展电力、钢铁行业脱硫及除尘治理工程。在钢铁行业,2013年年底前,完成辽阳钢铁有限公司2台90平方米烧结机脱硫治理;2014年年底前,完成鞍钢集团弓长岭矿业公司一、二球团链篦机回转窑脱硫治理。在电力行业,2014年年底完成庆阳化工厂自备电厂、灯塔市红阳热电厂、中石油辽阳石化分公司电厂的脱硫、除尘工程建设及升级改造。

(四)实施城市全覆盖工程,控制扬尘污染。

1.控制道路扬尘。市城建、绿化部门要对市区街道裸露地面及街道两侧采取硬化、绿化措施,对较大的城市空间地面必须采用植被覆盖的方法进行覆盖,对街道两旁树坑要增加覆盖塑胶网或碎石子;在市建成区范围内运输渣土、沙石、建筑垃圾等易产生粉尘污染的车辆必须实行密闭或加蓬遮盖等措施,市交通、交警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和处罚;市环卫部门对堆放在道路周围的垃圾和道路上的积土要及时清理,避免扬尘产生。

2.控制建筑工地扬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对因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污染源,要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施工现场的垃圾、渣土、沙石等要及时清运,出入建筑施工现场的车辆要保持整洁,防止车辆运输扬尘污染。

3.控制矿山扬尘。针对我市建材行业及采选矿行业发达的特点,进一步加强对采石场、矿山企业的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对罗大台地区采石企业要采取湿式凿岩、向爆破区域喷水、封闭破碎、设置布袋式除尘器、场地硬化、密闭运输等措施进行粉尘综合治理。建立建设项目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对弓长岭岭东地区选矿厂尾矿库环境进行综合治理,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通过削坡整形、植被恢复、绿化等措施进行生态恢复。对燃煤电厂储煤场进行全覆盖工程建设,2013年年底前,完成中石油辽阳石化分公司电厂等7家储煤场防尘网或封闭煤场工程建设。

(五)实施“绿色交通”工程,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实施“环保绿标路、区”创建工程。根据我市情况,划定新运大街(民主路-新运大桥)、中华大街(站前-新城路)、民主路(广佑寺广场转盘-青年大街)、新城路(辽东路-中华大街),两街两路为“环保绿标路”,并将该4条街路之间区域确定为“环保绿标区”。划定为“环保绿标路”的街路24小时禁止“黄标车”和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通行。市政府统一在“环保绿标路”两端设置标识,市交警和环保监察部门不定期对“环保绿标路”上行驶的车辆进行检查。

2.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降低城市中心区机动车排气污染。加快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到2015年年底,至少淘汰50%以上的“黄标车”。市交警、环保、交通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强化对“黄标车”的界定和对机动车尾气的管理,对污染严重、超期使用的车辆进行淘汰。“十二运”期间,对以新鑫体育馆为中心的赛场周围5公里范围内大气污染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对相应路段实行交通限行,全市限行“黄标车”。

3.开展油品升级。抓住2013年全国“十二运”在辽宁省召开的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家第四阶段车用燃油标准油品(简称国Ⅳ标准油品)使用试点工作,与石油企业共同制定我市国Ⅳ标准油品使用方案。争取到2015年年底前,全市机动车全面使用国Ⅳ标准油品。

4.实施“油改气”工程。全市公交车、企事业单位通勤车和出租车服役期满后,要视情况更换为石油液化气或天然气双燃料汽车或混合动力汽车。

(六)实施有机废气污染控制工程。

针对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开展示范工程,完成石油化工生产、成油品储运过程中有机废气的污染防治工作。

1.推进中石油辽阳石化分公司有机废气回收利用与末端治理项目,力争在2013年年底全部完成。强化污染治理,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溶剂的使用,实施低挥发性溶剂替代;炼油生产工艺单元排放的有机工艺尾气要安装VOCs处理设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采用锅炉、加热炉、焚烧炉等燃烧处理方式或采用吸收、吸附、冷凝等物理方法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2.有序推进现有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程。2013年年底前,完成中石油辽阳销售分公司东油库的油气回收改造;2015年年底前,完成金银库等45个加油站和1个油库的油气回收改造项目。

3.新建油库、加油站和新登记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无油气回收功能或经检测未达标准要求的油罐车要停止进行汽油成品油的运输。加快淘汰年销售汽油量小于5000吨的小型加油站。

4.加强饮食行业排放治理。规范露天烧烤企业管理,餐饮业和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要达到100%,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定期清洗。

(七)加强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

1.完善现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十二五”期间,在监测PM10、SO2、NO2设备的基础上,为现有4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增设O3、PM2.5、CO自动监测仪器,改进监测能力;在河东新城开发区新建一套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并增建气象自动观测站,开展温度、降水、风向及风速等多要素监测,进一步提高监测能力。2015年前,完成对原有仪器设备的淘汰更新。

2.增设城市间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在现有监测点位的基础上,增设我市与辽宁省中部城市群之间的监测点位,包括辽阳与沈阳之间的灯塔市监测点位、辽阳与鞍山之间的首山监测点位、辽阳与本溪之间的弓长岭监测点位。监测项目为PM10、SO2、NO2、O3、PM2.5、CO。

3.建设大气重点污染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对辽阳天瑞水泥有限公司、庆阳化工厂、中石油辽阳石化分公司、鞍钢集团弓长岭矿业公司动力厂、灯塔红阳热电厂等5家钢铁、电力、水泥、石化和燃煤热源重点大气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实现NOx自动实时监控和超标预警,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我市蓝天工程在成立辽阳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并组织开展宣传,营造整治氛围等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大体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实施阶段(2012月12月至2015年10月底):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围绕全市蓝天工程工作总体目标,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各项整治工作,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

(二)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12月底):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市)区、各责任部门开展蓝天工程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统一协调解决全市蓝天工程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区域性大气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市、各县(市)区政府是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内实施蓝天工程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本地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主要措施、重点项目和投资估算,并将各项任务初步分解到相关单位和企业;要强化监督考核,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促进区域蓝天工程任务的顺利完成。

市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参与蓝天工程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拟定全市蓝天工程总体规划和工作方案;重点区域的重点行业环评审批及省、部级审批重大项目的沟通协调;划定禁燃区及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工程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活动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及大气环境污染应急方案;制定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并督促实施;会同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交通等部门建设“环保绿标路”,制定淘汰“黄标车”政策;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油库、加油站和油品运输车辆加装油气回收装置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粉尘、“无烟路”及“十二运”体育场周边环境治理的执法督查;负责大气监管系统工程建设,监管大气污染源企业排污行为;会同质监部门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热电发展规划,开展规划环评,优化供热布局;负责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审核管理及“气化辽阳”工作;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蓝天工程规划,审批、核准建设投资项目,对已审批、核准的项目进行监督;督促电力企业开展热电联产改造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大气污染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组织召开淘汰落后产能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制定各项配套措施;牵头开展大气污染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督查;负责重点污染行业、企业的兼并重组、升级改造工作;汇总工业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生产状况,评估生产技术水平和大气污染治理水平;制定工业企业清洁生产规划与计划,并监督实施。

市公安局:负责淘汰“黄标车”及交通源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开展“绿标路”、“无烟路”工程建设;配合环保部门监管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动车。

市财政局:负责对蓝天工程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并监督资金的使用;制定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资金补助政策和管理办法。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控制建筑扬尘污染,会同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从发展节能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等角度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市城建公用事业局:负责组织全市城市供热管理工作,制定推进城市集中供热、供热管网改造及拆除小锅炉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从增加城市绿化面积和水面面积及其监管等角度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工地堆放、运输物料扬尘防治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没有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手段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查处露天烧烤摊档与禁止燃煤区的燃煤散烧行为;配合环保部门查处随意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行为,对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备安装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督促餐饮企业做好油烟污染防治工作。

市交通局:做好营运车辆尾气排放治理工作,建立并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无烟路”工程建设,并配合实施机动车检测、维修制度。

市质监局:配合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部门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和生产许可关,依法查处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会同环保部门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市工商局:严把市场准入关,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和行为,对违法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属环保审批前置的,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市林业局:制定并实施相关林业发展计划,组织实施辽阳市生态恢复工程,控制扬尘污染。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蓝天工程中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三)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建立蓝天工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蓝天工程目标责任书》,将蓝天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指标。每年的年中、第三季度和年底,由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单位完成蓝天工程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要进行通报,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实行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辽阳市实施蓝天工程项目表u/cms/www/201301/10131446ogbi.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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