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阳市加快推进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阳市加快推进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辽阳市加快推进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3〕44号
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加快推进就业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7日
辽阳市加快推进就业工程实施方案
推进就业工程,是省委针对当前群众关注的就业再就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市推进就业工程自2013年6月起实施。为加快此项工程的实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28号)和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推进就业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群组发〔2013〕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主要内容和总体目标
推进就业工程坚持解决当前就业主要问题与促进长期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创业带动就业工程、重点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程、就业准备和培训专项工程为主要内容,力争到2014年7月底,群众反映的就业方面突出问题得到明显改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有所提高,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机制进一步健全,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创业环境、创业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以内,全市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
到2013年年底,应届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9%;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
1.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1)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所属人力资源市场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律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和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2)落实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政策。为2011年以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大学生提供社区管理、事业单位文职雇员、基层劳动保障协管员等岗位1000个,确保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当年实现就业。
2.实施专业转换和技能提升计划。对2011年以来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参加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不受专业限制,免费提供一次性创业培训或专业转换和技能提升培训。引导有就业培训需求的毕业生到经政府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相应专业的职业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到2014年7月底前,就地就近开展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培训2000人。
3.积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发挥见习基地作用,至2014年7月开发见习岗位1100个,增强高校毕业生实际工作经验,促进市场就业;同时,落实技能培训直补政策,定向为企业直接培训大学生,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直接转化为就业岗位。
4.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活动。对暂时不能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参加就业准备活动。
(1)充分利用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招聘大厅,自2013年10月至2014年6月末,举办150场2014届高校毕业生公益性专场对接洽谈会,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
(2)开展就业岗位征集活动。2014年1月至6月,针对2014届高校毕业生集中开展就业岗位征集活动,充分发挥省高校毕业生信息网、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就业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等平台及时发布就业岗位信息,为高校毕业生求职提供服务。
(3)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落实创业补贴政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经济实体,合法经营1年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年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带动3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可享受政府一次性创业补贴2万元。同时,在原有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孵化基地的基础上,再建成一所全新的区级孵化基地,入场创业企业达到50户,带动就业300人;发挥市创业援助协会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创业援助,对就业困难群体中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援助,扶持资金实行无息借款,定期回收,并不定期组织会员对援助项目提供生产经营、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
(4)落实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政策。对本市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300元。
(5)落实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对申报灵活就业的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毕业1年以上3年以下未就业)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给予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基本养老保险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续保,财政按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参加大病统筹,不建立个人账户,财政部门按社平工资和市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给予全额补贴。
(6)积极开发岗位,安排高校毕业生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公务员事业岗位600个。
(7)落实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落实选调生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和县乡人才引进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积极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
(8)发挥辽阳市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联盟作用,与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就业联盟实现联合,与沈阳、大连等市的30多家民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对接,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工作互动,帮助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等高校与周边城市人才中心交流部门建立联系,及时高效为毕业生提供需求信息。
(二)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程。
1.全面推进全民创业援助行动计划。到2014年7月底,全市实现新增创业人数1400人;扶持创业带头人470人,带动就业2800人。
(1)开展创业场地援助。充分利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闲置土地和厂房,组织各县(市)区创建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市场。对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县(市)区级新建创业孵化基地,每年给予适当补贴;对改建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适当补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市)区创业孵化基地补贴资金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安排。
(2)开展创业资金援助,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然人(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龄、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军人家属、低保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失地农民),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和科学技术人员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每人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为8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自然人,一般按照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妇女人均贷款额度为10万元。自然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期限内从事省政府规定的25种微利项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2年,展期内不予贴息。对吸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低保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失地农民就业人数占企业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期限内由财政担保中心提供担保服务,财政按50%给予贴息,不予展期。对2005年以来通过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实现自身就业,并带动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创业带头人,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办理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项目贷款,到位自筹资金达到项目投资总额50%以上,在市级推荐单位提供相关培训证明、信用保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承诺与担保机构共同实施担保后管理的基础上,取消反担保,担保机构可直接办理担保手续。
(3)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援助。2013年年底前,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14年税费减免按国家新出台有关政策执行。
(4)开展创业培训援助。扶持发展创业培训基地,对重点扶持的创业培训基地给予培训资质、培训项目、师资培训和实训设施费用补贴等扶持。对开展培训的创业培训基地,创业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00学时的,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明,每学时补贴10元,补贴资金按计划的70%预拨,其余30%待培训结束后,根据后续服务情况按规定据实结算。同时,扩大培训对象。在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工作的同时,向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残疾人等各类城乡创业者延伸和拓展。对上述有就业能力和创业培训需求的城乡所有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1700人。
(5)开展创业项目援助。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创业项目展示区”,从市创业项目库中筛选风险小、利好的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同时,举办项目展示会、推介会,利用新闻媒体开辟的专栏定期刊播创业项目信息,为创业者提供服务。
2.加快推进省级创业型县区创建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白塔区、文圣区按照创建标准,健全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五大体系”,搭建扶持创业的工作平台,不断改善创业环境,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确保2014年7月底前顺利通过省级创业型县区中期评估。
(三)实施重点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程。
1.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程。
(1)完善援助工作长效机制,落实“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服务制度。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及其成员,实行“一对一”的职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加强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后的跟踪服务,通过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加强岗位技能培训等措施,提高就业稳定性。
(2)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由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进行兜底安置,一旦出现新的“零就业家庭”,立即实施“一户一策”的援助方案,承诺“不挑不拣20日内提供岗位”,帮助其上岗就业。
2.实施“两个确保”工程,促进困难群众稳定就业。
(1)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确保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对公益性岗位要加强检查抽查,发现不上岗、冒名顶替的,立即取消申报单位资格,确保在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群体实现稳定就业。
(2)做好“4050”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工作。及时申领、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使每一位应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尽快享受补贴政策。
3.开展就业援助系列活动。继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做到“帮扶到人、岗位到手、政策到位、服务到家”。就业工程实施期间,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举办各种大型专场招聘洽谈会12次,包括2013年7月举办的失地农民就业专场招聘洽谈会、8月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9月举办的残疾人专场招聘洽谈会、10月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11月举办的退伍军人就业招聘洽谈会、12月举办困难群体专场招聘洽谈会,12月至2014年1月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2014年2月至3月开展“春风行动”、3月开展春季就业再就业专场招聘洽谈会、4月举办个体私营就业援助招聘洽谈会、5月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6月组织创业促就业专场招聘会,做到每月都有大型活动,为求职人员就业再就业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和帮助,帮助就业援助对象实现就业。
(四)实施就业准备和培训专项工程。
1.实施创新性职业培训计划。进一步扩大培训对象范围,凡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能够保障正常学习实践的城乡劳动者,都可以享受一次性免费技能培训。发挥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作用,开展特色培训,培养高技能人才1000人,“两后生”(指城乡应届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劳动预备制培训800人,被征地农民技能培训1000人,特殊群体低技能专业培训1500人,对农村转移劳动力开展远程培训1000人,对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劳动者开展专项技能培训3000人。
2.实施创新性企业职工培训计划。落实企业培训补贴政策,对企业新招用人员开展“入企上岗”培训,并根据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入驻企业提出的特色技能培训需求,开展培训机构与企业对接的产业项目特色培训3000人;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5000人。
3.实施创新性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计划。落实政府培训补贴资金,大力推进职业培训实训能力建设,加大各级资金投入,建设市及县(市)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为各类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平台。
4.实施培训市场秩序整顿计划。开展培训市场清理整顿活动,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办学、无鉴定、无作为”学校,确保培训市场良好秩序。加强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建立定点培训机构退出机制,对全市职业培训基地进行重新评估认定,通过实地考评,对不符合办学条件、上年度未开展职业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坚决予以取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推进就业工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实施就业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分解落实任务目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突出工作重点,创造性地推进工作,确保完成就业工程各项工作任务目标。
(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各级财政编报的5项社会保障专项资金预算,按序时进度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确保预算资金足额到位。
(三)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制定的各项就业帮扶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保障作用,促进各项就业工程任务目标的完成。市财政、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诚信社区”建设,重点完善并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各类人员自主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效应。
(四)夯实就业管理服务基础。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快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整合,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进一步落实就业失业登记制度,认真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和使用工作,实现就业失业登记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
(五)加强就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辽宁日报、辽阳日报、辽阳广播电视台及其劳动就业栏目组、政府网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手机媒体、人力资源市场电子显示屏、宣传展板、宣传条幅等多渠道开展就业宣传,介绍就业形势,解读就业政策,引导转变就业观念,树立就业创业典型,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和帮助更多的人尽快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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