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阳市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阳市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辽阳市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3〕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8日
辽阳市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建成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及各类棚户区改造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省政府2013年下达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保障性住房建设采取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别决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准入标准,严格操作程序,强化动态管理,确保公开透明,切实解决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实现对住房保障对象的“应保尽保”。
二、建设任务及指标分配
(一)建设任务。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2013年保障性住房任务指标总计为10822套,其中,廉租住房1000套、经济适用住房7500套、公共租赁住房300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022套。2013年,全市要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含结转项目)5000套(户)。
(二)指标分配。7500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由中省直企业完成。其他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按照我市区划调整后的人口比例(各区人口数参照区划调整方案中数据)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比例分配到各县(市)区:
1.辽阳县(115套):廉租住房35套、公共租赁住房80套。
2.灯塔市(107套):廉租住房33套、公共租赁住房74套。
3.白塔区(662套):廉租住房601套、公共租赁住房61套。
4.文圣区(2164套):廉租住房120套、公共租赁住房22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022套(庆阳地区)。
5.宏伟区(70套):廉租住房47套、公共租赁住房23套。
6.弓长岭区(65套):廉租住房50套、公共租赁住房15套。
7.太子河区(139套):廉租住房114套、公共租赁住房25套。
三、建设方式、标准及时间安排
(一)建设方式
1.市中心城区(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下同)共943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其中廉租住房835套、公共租赁住房108套),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2012年实施方案,在北园新区集中组织建设。
2.其他保障性住房建设由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自行组织实施,并与市政府签订责任状。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督导检查。
(二)建设标准
新建小区的供暖管线、给排水管线、道路、绿化等要按规划设计标准建设,做到配套设施齐全。新建住房按建设部规定的居民住宅强制性标准建设,执行节能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在45至5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室内装饰达到入住即可使用的标准,同时适当提高装饰、装修标准(特别是门、窗、座便等)。实现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和并轨运行管理,建成高标准示范小区。
(三)时间安排
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已于2012年8月开始施工建设,预计2013年11月竣工。其他县(市)区相关项目,2013年必须开工建设。
四、建设资金筹措及优惠政策
(一)资金筹措
1.中央、省补助资金按各县(市)区所承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比例进行分配,其中白塔区51%、文圣区11%、太子河区11%、宏伟区5%、弓长岭区5%、辽阳县9%、灯塔市8%。
市、县(市)政府要足额提取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市政府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3000万元,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2.2013年市中心城区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资金继续由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承担。考虑到行政区划调整等因素,白塔、文圣、太子河三个区政府今年共承担资金4130万元,其中白塔区2900万元、文圣区620万元、太子河区610万元。
由辽阳城市资本经营有限公司债券融资的专项用于北园新区保障性住房新建项目的3亿元资金专款专用,由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并偿还利息。
3.辽阳县、灯塔市、宏伟区、弓长岭区根据各自实际,除中央、省、市政策性补贴资金外,自行筹集其他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4.各县(市)区如未能完成当年的建设任务,经市住房保障部门核定,市财政局将按其任务指标收缴建设资金,在其辖区内回购现房。
5.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的工作实际,安排专门资金作为住房保障部门的工作经费。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据实列支。
(二)优惠政策。相关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省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五、住房保障方式、房屋分配及管理
(一)保障方式。住房保障通过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及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方式实施。对未获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按季度对保障对象进行考核,按季度发放租赁补贴。
(二)房屋分配。
保障性住房分配由民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组织实施。住房保障部门要强化监督和管理,与市民政部门建立保障对象信息互动机制,及时按相关政策办理保障对象准入和退出手续。
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分配按以下程序进行:
1.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
2.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公示;
3.区民政局审核;
4.市民政局复核、审批;
5.住房保障部门办理入住手续。
辽阳县、灯塔市、宏伟区、弓长岭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三)房屋管理
保障性住房的日常维修和养护,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各地区房屋产权单位指定部门负责。市中心城区廉租、公租住房的管修维护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系统的白塔、文圣两个房产经营处负责。对保障性住宅小区实行物业化管理,由社区组织,主要负责小区的安全和保洁。物业管理和电梯费用由所收取的租金和配套网点收益支付,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贴。
六、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2013年保障性住房工作继续在辽阳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王正谱担任,副组长调整为由副市长曹颖担任,成员单位组成不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全面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分配等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王齐鲁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张一凡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保障性住房综合协调部、征地部、工程建设部、住房分配及管理部、财务部、纪检监察部等工作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组织立项、工程建设、入住使用、后期管理、准入退出等工作实行系统管理。
(二)各有关单位责任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计划安排,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组织实施、后续管理,以及对各县(市)区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下达立项、批复文件。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工程建设土地征用、划拨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划选址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本级建设资金筹集及租赁补贴资金落实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会同白塔、文圣、太子河区政府对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进行收入、资产核定及住房分配工作。
市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对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原材料采购、承租人资格认定、资金使用实施全程监管。
市环保局:负责相关环评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格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认定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群众信访和稳定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按相关规定提供住房保障资金。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辽阳县、灯塔市、宏伟区和弓长岭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在摸清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本区域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
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城管、交警、电力、供暖、自来水、消防、人防、煤气供应等相关部门要给予密切配合、全力支持,保证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更是一项政治任务。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不折不扣地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建设任务。
(二)确保资金落实。各级政府要克服财政压力大、困难群体数量多、建设任务重等困难,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建设资金落实。白塔、文圣、太子河三个区各自承担的由市政府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资金,在房屋分配时,必须全部上缴到位。
(三)着力抓好分配。市民政及住房保障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下大力气抓好保障性住房分配环节的监督和管理。要认真落实“六公开“(分配政策、程序、房源、对象、过程、结果公开)、“一监督”(分配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将分配的房源、数量、人员等信息利用网站、报纸、板报等进行公示。建立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定期核查制度,确保政府的民生工程真正惠及低收入和住房困难的城镇家庭。
(四)强化后续管理。要加强保障性住房后续维修和养护工作。成立由社区居委会、房管机构、公安派出所、住户代表等组成的管理委员会,推行“管人管房结合”的社区化管理模式。
(五)密切配合协作。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从建设、分配到后续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单位,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住房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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