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辽阳市工程项目开工建设联审会议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辽阳市工程项目开工建设联审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建立辽阳市工程项目开工建设联审会议制度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管理行为,加快民生、公益性及重大项目审核和建设速度,促进项目尽快落地,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工程项目开工建设联审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审会议制度),即建设项目在具备一定条件后,经联审会议讨论同意,可先行施工的特殊程序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联审会议制度适用于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所属的建设项目,适用对象主要是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居民回迁楼建设项目、公益类建设项目和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重大招商项目。
二、组织机构
联审会议由副市长曹颖为召集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市水务局、市外经贸局、市招商局、市人防办、市消防局、市监察局等部门组成。每次联审会议的具体参加部门由联审会议日常工作部门报请召集人根据联审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联审会议日常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
三、联审会议召开时间
联审会议每月上旬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
四、操作程序
(一)项目所在地政府或项目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申请。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汇总并报联审会议召集人审签同意后,安排联审会议。
(三)联审会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原则要求,作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
(四)联审会议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会议决定通知项目所在地政府或项目建设单位,并以通知单形式告知。各组成单位告知所属审批部门按会议决定落实相关工作。
(五)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联审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在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建设单位办理质监、安监相关手续后,方可先行施工。
五、相关责任
(一)项目所在地政府或项目承办部门必须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并定期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项目审批和施工的进展情况。
(二)各职能部门必须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及时了解项目的施工建设情况,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尽早办妥相关审批手续。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前必须办结各类审批手续,缴齐应缴的规费,否则不予竣工验收,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承担全部责任。
六、其他
(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二)本制度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解释。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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