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实施碧水工程2012年各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辽市政发〔2012〕15号
颁布日期:2012-05-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实施碧水工程2012年各项工作的通知

辽市政发〔201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大力推进“碧水工程”会议精神,集中抓好以辽河支流、浑河、太子河、大辽河为重点的流域综合治理,优质高效地完成涉及我市的治理和建设任务,现就我市2012年实施“碧水工程”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及内容

(一)河道封育建设。采用围栏等封育措施,全市河道生态封育面积达到32472亩,其中,退耕旱田1330亩,林、草、荒等31142亩,涉及太子河城区段、辽阳县、灯塔市、弓长岭区。封育工作重点是葠窝水库大坝以上实施全面封育;兰河为封育重点河流;计划退耕在册土地旱田1330亩,不在册耕地102.1亩。

(二)生物河堤建设。太子河城区段生物河堤建设长度10.6公里,植树159亩,草皮绿化900亩;弓长岭大汤河生物河堤建设长度5.3公里,植树40亩;小汤河生物河堤建设长度2.2公里,植树4亩。

(三)河道环境建设。太子河清污清淤整平和清理垃圾18.8万立方米,其中,清污清淤整平56350立方米,清理垃圾13.2万立方米。

(四)小流域综合治理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计划面积12万亩,其中,省以上投资治理面积9000亩,省级投资治理39100亩,县级投资治理71900亩。采取的工程措施包括山区中小河道治理、封禁、谷坊及作业路。

二、工作任务分解

市水务局:负责太子河城区段项目的组织实施。完成生物堤防建设10.6公里,太子河清污清淤整平和清理垃圾18.8万立方米、围栏6公里。

辽阳县:封育面积513亩(围栏2.1公里),小流域治理6.4万亩。

灯塔市:封育面积7076亩(围栏28.3公里),小流域治理4万亩。

弓长岭区:封育面积10960亩(围栏43.8公里),小流域治理1.3万亩,生物堤防建设7.5公里。

太子河区:小流域治理2000亩。

宏伟区:小流域治理1000亩。

三、资金筹措

(一)太子河城区段项目资金由市级统一筹措,市财政据实拨付。计划总投资516万元,其中,生物河堤建设120万元、河道环境建设376万元、河道封育建设20万元。

(二)省政府对退耕土地投资给予一定补偿。

(三)各县(市)区自行落实解决“碧水工程”所需其余资金。

四、工作要求

市水务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作为“碧水工程”的实施主体,要把“碧水工程”列为本部门、本级政府的工作重点,遵循科学规划、全面保护、生态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领导,牵头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同级农业、土地、林业、公安、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要建立奖惩机制,结合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保证“碧水工程”的顺利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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