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农委关于推进滴灌节水农业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农委关于推进滴灌节水农业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关于推进滴灌节水农业工程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推进滴灌节水农业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提升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全省滴灌节水农业工程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全面推进滴灌节水农业工程建设。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任务

2011年至2015年,全市滴灌节水农业工程总目标达到10万亩以上,2011年要达到1万亩,其中:辽阳县4000亩、灯塔市4000亩、宏伟区1000亩、太子河区500亩、弓长岭区500亩。

2011年,重点抓好滴灌节水工程的示范点建设,力争建成10个以上示范工程。其中,辽阳县和灯塔市各建成2至3个,宏伟区、太子河区和弓长岭区各建成1至2个。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编制发展滴灌节水农业规划,做到集中连片、规模推进。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各县(市)区要按照本地区农业生产、水源条件和不同作物情况,推广滴灌为主的高效节水技术模式,重点品种是果树和经济作物。

(三)先易后难,梯次推进。先从水源条件好、面积较大、投资少、见效快的地块抓起。

(四)水利先行、电力跟进、农机配套、农技到位,确保工程建设衔接顺畅、快速高效。

(五)抓好典型,带动全面。各县(市)区要集中力量抓好典型,创造经验,以点带面,推动节水滴灌技术推广应用。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主体。

1.农事企业。由有能力的龙头企业牵头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申报;

2.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单位进行申报;

3.农业大户。流转土地面积较大的大户可申报此项目。

(二)申报方法。申报主体经项目所在村村委会同意后,向乡镇政府提出项目申请;经乡镇政府核实后报县(市)区农经局;经县(市)区农经局复核并报同级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同时报市农委备案。

(三)项目施工。项目确认后,由项目申报主体负责组织施工。按省安排,新疆建设兵团农八师141团参与我市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培训及建成后运行管理,原则上工程建设所需材料由新疆天业集团提供,天业集团与县(市)区或项目单位签订工程“三包”协议,并负责到底。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滴灌节水农业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为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动员各方面力量全力抓好工程建设,成立辽阳市滴灌节水农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郝春荣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崔广龙、市农委主任鞠有利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辽阳供电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办公室主任由鞠有利兼任,副主任由市农委副主任王作安、总农艺师吕文成担任。办公室从市农委、水务、林业、新疆农八师等部门抽调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以下7个推进小组:

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市农委副主任王作安担任;

农技指导组,组长由市农林科学院院长吴鹏升担任;

农机技术指导组,组长由市农委副主任王建斌担任;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市农委副主任金标担任;

水利建设及技术指导组,组长由市水务局副局长王琨担任;

果树(包括林下经济作物)技术指导组,组长由市林业局副局长文纪德担任;

资金筹措管理组,组长市财政局副局长于立担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责任分工。市农委负责工程项目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设计、安装、技术指导等工作;市林业局做好林果工程地块规划设计及技术指导等服务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工程利用土地的规划设计服务等工作;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资金筹措;辽阳供电公司负责配电工程;新疆农八师参与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培训及建成后运行管理及服务。

五、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滴灌节水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政府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负责本地区滴灌节水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到科学规划、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市政府将滴灌节水农业工程实施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的内容,与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状,保障滴灌节水农业工程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政策扶持,对滴灌节水农业工程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补助。在省每亩补助500元的基础上,市、县(市)区要进行配套扶持,市、县(市)区每亩各补助150元。市、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

辽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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