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规划(2010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规划(2010-2012)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辽市政办发〔2009〕55号 |
|---|---|
| 颁布日期:2009-10-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辽阳市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规划(2010-2012)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9〕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规划(2010-2012)》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
辽阳市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规划(2010-2012)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发展步伐,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规划(2010-2012)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100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强化科技支撑,通过动员全社会力量及采取综合措施,加快城乡造林绿化步伐,为建设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建设原则
1.统一规划,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原则。由市统一编制建设规划,各县(市)区、各部门依据市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编制各自的子规划和实施方案,将规划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山头地块,并各负其责,分别组织建设实施。
2.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工程建设以集中连片的荒山、乡村道路及公路、铁路、城镇区可绿化空闲地、主要河流两侧等可视范围造林绿化为重点。尤其是重点整治毁林开荒形成的“小天窗”、开发矿山造成的“牛皮癣”、城镇区2年内不搞开发建设的空闲地等,对此类重点部位全部实施造林绿化。
3.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科学营造的原则。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尊重群众意愿,选择适宜的造林树种,确立科学的造林模式;采取带、片、网、点相互结合,乔、灌木合理配置;在造林方式上,实行封、造有机结合,并加大封山力度。
4.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各级政府通过资金扶持、以奖代补、先干后补、放活采伐政策、奖励龙头企业等措施,强化市场运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造林绿化。
5.整合资源、资金、政策的原则。不分土地性质和所有制关系,凡是符合条件并能够进行造林绿化的地块,都要进行造林绿化,做到见缝插绿,身边增绿;整合现有各类造林专项资金、各种可利用资金来源、各项相关政策措施,重点用于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建设。
6.确权到户,责任到人,责权利结合的原则。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确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坚持谁投资、谁经营,谁管护、谁受益,不植无主树,不造无主林。
7.突出生态,兼顾经济,提高成效的原则。工程以生态公益林建设为主,对适合发展商品林的地块,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以调动群众造林的积极性。各级政府补助资金以生态公益林建设为重点,商品林建设以放宽、放活林木采伐政策为引导,吸引企业、大户等受益主体投资建设。
二、建设任务、规划期限和目标
(一)建设任务
规划建设任务为23.3万亩。其中,林业用地内建设任务17.3万亩(宜林荒山荒地8.1万亩,疏林地、灌木林地和蚕场补植改造9.2万亩);农村路旁植树及非林地建设任务2.5万亩;公路部门造林0.2万亩;城建部门造林0.3万亩;封山育林3万亩。
建设任务按造林方式分:人工造林20.3万亩,封山育林3万亩。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3年时间,即从2010年起至2012年止。其中,2010年人工造林6.3万亩,封山育林0.7万亩;2011年人工造林6.8万亩,封山育林0.7万亩;2012年人工造林7.2万亩,封山育林1.6万亩。
到2012年,完成全部规划任务,全市森林覆盖率由现在的38.9%提高到40.4%以上,全市林木绿化率达到45%以上;城市人均绿地面积由现在的8.6平方米提高到10.5平方米以上;城市乔、灌木株数由现在的415.9万株提高到3800万株。通过不断完善绿化,加强管护,调整结构,全市初步建立起功能齐全、结构稳定、生态良好的森林生态系统,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逐年提高,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三、建设布局和建设重点
(一)建设布局
根据全市现有森林资源和建设任务分布特点,在建设内容和造林方式上按3个区域分类确定。
1.东部山区。东部山区是全市天然林保护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核心区。其建设主要内容为: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疏林灌丛补植造林、残次蚕场补植改造;培育以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为主的公益林,建立榛子、板栗干果基地和红松果材林基地,选择的主要树种有日本落叶松、红松、刺槐、杨树、板栗和榛子等。
2.西部平原区。西部平原区是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区。其建设主要内容为:宜林荒山荒地和公路、铁路、主要河流沿线及其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可绿化土地、村屯及农村路旁可绿化隙地,采取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两种方式进行;培育沿河、农田防护林,建立杨树速生丰产林基地,选择的主要树种有杨树、柳树、刺槐和果树等。
3.中部城镇建设区。以美化绿化环境、改善人居条件和创建森林城市为目标,重点抓好城区绿化美化。加快城区周边村屯绿化步伐;抓好辽河流域辽阳城市段景观化建设,把沿岸建成集防洪、净化、绿化、美化、休闲、游玩于一体的滨河景观带;抓好河东新城区绿化,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绿化,建设人居环境优美怡人、具有鲜明生态特色的新城区。
(二)建设重点
1.石质荒山绿化工程。目前,全市尚有16万亩石质荒山未实现绿化,要充分利用国家“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荒山造林、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的资金和政策,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贯彻落实全市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的方针,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种形式参与,力争到2012年石质荒山全部实现绿化。
2.城郊绿化工程。以完善环城林主干带为主,构建城郊路、河、渠绿色网络为辅的环城林体系,增加绿地面积,绿化美化环境,创建森林城市;加快城郊村屯、道路、广场的绿化美化步伐,创建景观型村屯;加快河东新城区绿化,创建生态宜居的新城区;加大县(市)区绿化力度,提高绿色覆盖面积,丰富绿色景观,创建园林型城区。
3.绿色通道工程。对新建和改扩建的公路实现一年内绿化,对绿化断档或绿化水平差的路段要抓紧补植和改造,有条件的要建宽幅林带,形成绿色景观走廊。河道绿化要在保证河道泄洪、引排水等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坚持生态功能优先、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大力开展植树绿岸活动,重点抓好辽河流域辽阳城市段景观带建设,充分发挥河道绿化在河流生态恢复、环境改善、水土保持和景观美化的作用。
4.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以“挂画地”、小开荒、排岩场、尾矿库、废弃采矿点为重点,加大林地复垦工作力度,恢复森林植被,修复生态环境。要落实责任主体,推广典型经验,加大管护力度。各级林业部门要在种苗、技术、信息等方面做好服务。
5.村屯校园绿化工程。继续深入开展“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和“百校千村”绿化活动,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坚持标准,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批推进,利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全市村屯全部绿化。
6.封山育林工程。结合生态公益林管护,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对生态脆弱地区采取强制封山的办法,实行封闭式管理,尽快恢复森林植被。要保证封山质量,建立封山育林档案,认真落实封山的地段、林种、年限、责任、标牌及管护人员等。
7.封山禁牧工程。在全市实行封山禁牧,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饲养户的宣传管理,杜绝在林地内(包括自留山和以放牧为目的承包、流转的集体林地)放牧。积极拓宽饲料饲草渠道,开发秸杆饲料,推行舍饲圈养。
四、建设标准
(一)建设依据
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国家《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15163-2004)和国家林业局《防护林造林工程投资估算指标》(试行)。
(二)造林方式
1.人工造林。具体包括3种方式:
(1)人工植苗造林,适用于立地条件较好的地块;
(2)容器苗造林,适用于土层较薄、土壤肥力较低地块;
(3)人工播种造林,适用于土地瘠薄的石质山地。
2.封山育林。适用于疏林灌丛、残次蚕场和人工植苗造林困难的高山、陡坡、土地瘠薄和林地破坏严重的地块。在路旁、村旁等人为活动频繁作业地块,采用人工促进封山育林的方式,设置1.5米高左右的铁丝网围栏封育,在围栏内进行人工播种造林并加强人工管护;在深山人为活动相对较少的地块,采用人工看护为主加强封育管护。在封山育林地段建立标志牌,建立健全管护制度,设专门管护人员巡护等。
(三)技术措施
1.苗木选择。乔、灌木选用Ⅰ级苗木树种造林,种子从良种基地采集。工程建设尽可能使用工程区周边100公里范围内的苗木,确保苗木生存适应性。所用各类树种苗木均须经过严格植物检疫后方可使用,禁用无检疫证明的苗木,以防止病虫害传播蔓延。
2.造林整地。人工造林应因地制宜,分别采用穴状、鱼鳞坑等整地方法,以改善土壤水分等立地条件;对于丘陵山地,要进行适当平整,以免形成过大起伏或沟堑;对于荒山造林,可随坡就势进行穴状整地。严格技术标准,保证整地深度、宽度和断面形式质量,尽量保留原生植被,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整地时间为当年秋季或翌春。
3.苗木栽植。严格执行“三埋两踩一提苗”的技术要求,做到苗正、根舒、适当深栽、根土密接、分层压实,栽后及时浇足定根水;踩实埋土,防止大风摇动树干,使根部因灌风失水而死亡。在栽植过程中可采用深坑低埋法、苗干套袋法、覆盖法、封堆固苗法等节水和保墒措施。
(四)需苗量。造林绿化工程建设需要苗木4600万株。
五、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1.估算指标。参照国家林业局《防护林造林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结合我市实际,此次规划的估算指标初步确定为:宜林荒山荒地人工营造乔木林450元/亩,营造灌木林350元/亩;封山育林100元/亩;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残次蚕场补植改造200元/亩;农村路旁植树1.5元/株。
2.总投资估算。我市造林绿化工程建设总投资约为6299.8万元。
(二)资金筹措。所需建设资金拟采取积极争取国家、省投资,各级政府适当补助、社会各界多方投入、受益主体自我筹措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解决。其中:中央、省财政补助1444.8万元,市财政补助1430万元,县(市)区财政补助1120万元,造林单位(人)自筹2305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建设任务。将本规划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并纳入市政府考核体系,予以重点考核督办。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作为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编制规划和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将建设任务落实到造林小班和责任人。
(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强化资金管理,制定科学的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的追踪检查和审计监督工作,建立完善财务制度。各级政府要落实好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严禁挪作他用。
(三)放活资源管理政策,引导市场化造林。要结合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落实林地经营权、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对非林地上所营造的林木,采伐政策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推进林业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64号)执行,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砍伐,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要按照新的森林经营技术规程,提高营林效益,积极引进林木加工企业,引导市场化大规模造林。
(四)强化封育管理,制定严格的封山禁牧制度。各县(市)区要实行全面封山禁牧,制定乡规民约,落实管护制度;结合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转变生产方式,推行围栏封育、舍饲圈养等措施,加强新植林的管护和经营,提高造林成效,巩固造林成果。
(五)严格征占林地管理,加大矿山复垦力度。要加强森林资源及征占用林地的管理,尤其要强化交通干线两翼等部位的森林资源管理;严格控制在主要交通干线可视范围内、大中型水库迎水面等敏感地带内采石开矿及林木皆伐作业。对已经占用或实施皆伐作业的林地,要责成用地单位和森林经营者尽快治理,加快植被恢复。
(六)建立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行严格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实行严格的市级检查验收制度。依据规划全面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任务落实、造林质量、林木保存率等各规划指标的完成情况。检查验收情况作为财政拨付资金和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强化科技支撑,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坚持以科技为先导,科学规划、设计、管理和施工;选择优良品种,加强良种基地建设,大力推广科学实用的栽植方式和造林技术;结合工程需要,对存在的技术难题进行攻关,努力提高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和建设效益。
(八)林业部门要当好参谋,做好服务。各级林业部门要为全市大规模造林绿化提供造林技术、经营方式、种苗供应、技术咨询、课题攻关等全方位服务,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主动当好各级政府的参谋,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咨询、服务、调度、反馈等各项工作,深入实际,靠前指挥,抢抓机遇,全力打好全市大规模造林绿化攻坚战。
附件:1.辽阳市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建设任务总表(2010-2012年)(略)
2.辽阳市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筹措表(2010-2012年)(略)
3.中央、省对我市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总表(2010-2012年)(略)
4.我市对各县(市)区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补助资金表(2010-2012年)(略)
5.各县(市)区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筹措表(2010-2012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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