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3日

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对28号文件确定的政策举措要逐条逐项细化分解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政策举措》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安排如下:

一、着力激发市场活力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

1.对已下放地方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按照“同级审批”原则,依法将用地预审等相关前置审批事项下放地方负责。(负责人:高科市长、孙波秘书长、官伟副秘书长。编委办、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列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其余部门为配合部门,下同)

2.争取开展投资领域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全力抓好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加快实施并联审批和权力清单制度,并建立负面清单制度。(负责人:高科市长、孙波秘书长、官伟副秘书长。编委办、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

3.将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的境外并购外汇管理试点政策拓展至东北地区重点装备制造企业。(负责人:胡立杰副市长、苑秀娟副秘书长。外汇局)

(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

4.争取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创新扶持模式与政策,壮大一批民营企业集团,开展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示范,探索老工业基地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有效途径。(负责人:王永威副市长、邵炳南副秘书长。发改委、经信委,各县区、经济区)

5.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抓紧实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国家级重大投资示范项目,同时,要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等领域推出一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地方重大项目。(负责人:王庆良副市长。发改委、交通局、港口与口岸局、经信委)

6.争取试点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负责人:王庆良副市长。金融办、银监局、人民银行)

7.鼓励民间资本、外资以及各类新型社会资本,以出资入股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负责人:王庆良副市长。国资委、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

8.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等领域,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PPP)等模式。(负责人:高科市长、孙波秘书长、官伟副秘书长。财政局、住建委、环保局、金融办、交通局、发改委,各县区、经济区)

二、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三)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

9.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拿出本级国有企业部分股权转让收益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专项用于支付必需的改革成本,有力推进辽河口苇场等国有农场、苇场改革,创新经营管理机制体制。(负责人:王永威副市长、邵炳南副秘书长。国资委、财政局,各县区、经济区)

10.充分利用各类资本市场,大力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负责人:王永威副市长、邵炳南副秘书长。国资委、金融办)

11.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管理层、技术骨干、员工出资参与本企业改制。(负责人:王永威副市长、邵炳南副秘书长。国资委、发改委、财政局)

(四)大力推进中央国有企业改革

12.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东北地区国有资本总量和分布情况,组建跨省的区域性(或省级)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加快经营不善国有企业重组和退出。条件成熟时,通过股权多元化等方式整合中央企业在东北地区的资源,推动国有资本向关键性、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领域集中。允许拿出部分股权转让收益用于支付必需的改革成本,妥善安置企业职工。做好配合和支持工作。(负责人:王永威副市长、邵炳南副秘书长。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

13.利用国家中央企业和地方协同发展政策,支持中央企业与地方共建产业园区,打造中国兵器辽宁华锦石化等四大央企产业园。(负责人:王永威副市长、邵炳南副秘书长。经信委、国资委、发改委,辽东湾新区、大洼县、兴隆台区、双台子区)

(五)妥善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

14.结合国家将要出台的国企改革分类处理政策措施,力争用2-3年时间,有序推进我市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负责人:王永威副市长、邵炳南副秘书长。财政局、人社局、国资委、发改委)

15.全面支持推进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物业管理)工作。(负责人:刘志虹副市长、张志坚副秘书长。国资委、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委、经信委)

三、紧紧依靠创新驱动发展

(六)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改革试验

16.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改革试验,打破制约科技与经济结合的体制机制障碍,打通产学研用之间的有效通道,统筹各方面资金并切实提高分配和使用效率。(负责人:王永威副市长、邵炳南副秘书长。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

17.围绕重大技术装备和高端智能装备、新材料、生物等具有优势和潜力的产业链,以国家重点工程为依托,以骨干企业为主体,以利益为纽带,整合创新资源,争取我市打造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充分利用国家设立引导东北地区创新链整合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争取更大资金扶持力度,集中实施一批重大创新工程,力争在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取得突破。(负责人:王永威副市长、邵炳南副秘书长。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

18.争取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示范项目。(负责人:王永威副市长、邵炳南副秘书长。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

(七)完善区域创新政策

19.紧紧抓住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试点政策向东北地区推广的有利契机,我市要在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股权激励等方面积极开展探索试验工作。(负责人:王永威副市长、邵炳南副秘书长。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

20.争取盘锦设立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负责人:王永威副市长、邵炳南副秘书长。科技局、发改委)

21.充分利用国家外汇储备资金支持企业并购国外科技型企业的政策支持。(负责人:胡立杰副市长、苑秀娟副秘书长。人民银行、发改委、金融办)

22.积极争取国家对东北地区创新驱动发展的有关政策。(负责人:王永威副市长、邵炳南副秘书长。发改委、科技局)

(八)加强创新基础条件建设

23.建设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负责人:王永威副市长、邵炳南副秘书长。发改委、科技局)

24.推动大型企业向社会和中小企业开放研发和检验检测设备,争取国家相应优惠政策。(负责人:王永威副市长、邵炳南副秘书长。经信委、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质监局)

25.实施启动创新企业百强试点工作。(负责人:王永威副市长、邵炳南副秘书长。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

26.积极开展中科院与盘锦“院地合作”,建设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继续组织开展“院士专家盘锦行”等科技咨询活动。(负责人:王永威副市长、邵炳南副秘书长。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

27.争取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对盘锦给予重点支持,对高端装备制造、国防科技等领域予以倾斜。(负责人:高科市长、孙波秘书长、官伟副秘书长。人社局、科技局)

四、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

(九)做强传统优势产业

28.加快推进中国兵器辽宁华锦石化改扩建项目(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王永威副市长、邵炳南副秘书长。发改委、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港口与口岸局、经信委、规划局,辽东湾新区)

29.充分利用国家鼓励引导重点工程优先采用国产装备和扶持优势装备走出去的政策,积极支持盘锦重大技术装备拓展国内外市场。(负责人:王永威副市长、邵炳南副秘书长。发改委、经信委、外经贸局、财政局)

30.积极引进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盘锦布局生产基地。(负责人:孙占明副市级干部。发改委、农委、经信委)

(十)加快培育新兴产业

31.争取国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对盘锦具有发展条件和比较优势的领域国家优先布局安排。(负责人:王永威副市长、邵炳南副秘书长。发改委、经信委)

32.积极推动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负责人:高科市长、孙波秘书长、官伟副秘书长。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金融办)

33.充分利用国家集中力量扶持东北地区做大做强智能机器人、燃气轮机、高端海洋工程装备、集成电路装备、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石墨新材料、光电子、卫星及应用、生物医药等产业的重要机遇,形成盘锦特色新兴产业集群。(负责人:王永威副市长、邵炳南副秘书长。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

34.设立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负责人:胡立杰、王永威副市长,苑秀娟、邵炳南副秘书长。发改委、经信委、外经贸局)

(十一)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

35.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通过信息技术培育改造提升制造业。争取在盘锦开展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试点。(负责人:王永威副市长、邵炳南副秘书长。经信委、发改委)

36.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云计算、物联网等产业。(负责人:王永威副市长、邵炳南副秘书长。经信委、发改委)

(十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37.加快盘锦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在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与工业企业实行相同价格,利用国家政策,在用地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负责人:高科市长、孙波秘书长、官伟副秘书长。发改委、物价局、国土局、服务业委,各县区、经济区)

38.加强旅游设施建设,提升旅游业竞争力,打造大东北旅游品牌,将盘锦打造成具有吸引力的国际旅游胜地。(负责人:姜冰副市长、杨居山副秘书长。旅游局、发改委)

39.加快盘锦文化创意、影视出版、演艺娱乐等文化产业的发展。(负责人:姜冰副市长、杨居山副秘书长。发改委、旅游局、文广局)

40.将盘锦列入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负责人:胡立杰副市长、苑秀娟副秘书长。发改委、服务业委、外经贸局)

41.积极支持产品和技术交易平台建设。(负责人:王永威副市长、邵炳南副秘书长。科技局、金融办)

五、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十三)巩固提升商品粮生产核心区地位

42.大力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积极争取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的扶持政策。(负责人:孙占明副市级干部。发改委、农委、国土局、财政局,各县区、经济区)

43.今年全国1亿亩深松整地试点重点安排在东北地区,我市努力争取最大面积推广深松整地技术。(负责人:孙占明副市级干部。农机局、财政局,各县区、经济区)

44.组织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争取国家加大对土壤有机质提升、养分平衡、耕地质量检测以及水土流失治理等的资金支持力度。(负责人:孙占明副市级干部。农委、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国土局,各县区、经济区)

45.积极推进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建设,到2015年建成3800万亩集中连片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研究提出我市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方案,切实开展节水增粮行动。(负责人:孙占明副市级干部。水利局、财政局、农委,各县区、经济区)

46.通过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带动我市节水技术和设备制造业发展。(负责人:孙占明副市级干部。农委、水利局、经信委,各县区、经济区)

(十四)创新现代农业发展体制

47.加快推进黑龙江“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探索研究我市对应举措。(负责人:孙占明副市级干部。发改委、财政局、农委)

48.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国家涉农资金进一步加大对东北地区倾斜力度,按粮食商品量等因素对地方给予新增奖励,我市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产粮大县的资金奖励。(负责人:孙占明副市级干部。财政局、农委、发改委,盘山县、大洼县)

49.推动粮食主销区建立产销合作基金,鼓励引导主销区到盘锦地区投资建设生产基地。(负责人:孙占明副市级干部。财政局、农委、发改委)

50.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建立财政贴息等现代农业发展金融扶持机制,引导我市农村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负责人:王庆良副市长。财政局、金融办、农委、银监局、人民银行)

(十五)加强粮食仓储和物流设施建设

51.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14亿元,支持东北地区新建64亿斤粮食标准化仓储设施和一批散粮物流设施,我市要做好积极争取工作。(负责人:高科市长、孙波秘书长、官伟副秘书长。发改委、农委、服务业委)

52.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维修改造200亿斤仓容危仓老库,我市要做好积极争取工作。(负责人:高科市长、孙波秘书长、官伟副秘书长。财政局、农委)

53.改革创新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投资方式,充分发挥地方和社会建仓积极性,鼓励支持农户特别是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储粮。(负责人:孙占明副市级干部。农委)

54.对吉林、黑龙江等仓容紧张地区,抓紧进行跨省移库腾仓,我市要主动做好沟通与对接工作。(负责人:孙占明副市级干部。农委)

55.全国新建1000亿斤仓容重点向东北地区倾斜,争取用2-3年基本解决东北地区粮食仓储难问题,我市要做好积极争取工作。(负责人:孙占明副市级干部。农委、财政局)

56.畅通“北粮南运”,加强运粮通道及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盘锦粮食大型装车点建设,完善粮食物流体系和节点布局。(负责人:孙占明副市级干部。农委、交通局、服务业委)

六、推动城市转型发展

(十六)全面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

57.扩大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规模,安排专项专门用于东北地区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我市要积极争取将初步具备条件的于楼、高升、欢喜岭采油厂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列入专项支持。(负责人:高科市长、刘志虹副市长、孙波秘书长,官伟、张志坚副秘书长。发改委、经信委)

58.加大盘锦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土地政策支持力度。(负责人:高科市长、孙波秘书长、官伟副秘书长。国土局)

59.研究制定通过开发性金融支持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的措施。(负责人:高科市长、孙波秘书长、官伟副秘书长。发改委、金融办、住建委)

60.研究发行我市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企业债券。(负责人:高科市长、孙波秘书长、官伟副秘书长。发改委)

(十七)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改造

61.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大力推进盘锦城市供热、供水等管网设施改造。(负责人:高科市长、刘志虹副市长、孙波秘书长,官伟、张志坚副秘书长。发改委、住建委)

62.结合既有建筑节能、供热管网改造以及热电联产机组建设,组织实施盘锦“暖房子”工程。(负责人:刘志虹副市长、张志坚副秘书长。住建委、发改委、财政局)

63.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盘锦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负责人:刘志虹副市长、张志坚副秘书长。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委,各县区、经济区)

64.积极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改善盘锦城市基础设施的薄弱环节。(负责人:刘志虹副市长、张志坚副秘书长。发改委、住建委、财政局)

(十八)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65.积极争取将盘锦列入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利益分配共享机制。(负责人:高科市长、孙波秘书长、官伟副秘书长。发改委、财政局)

66.组织实施资源枯竭城市吸纳就业产业重点培育工程,我市建设一批再就业项目,重点培育能充分吸纳就业的产业。(负责人:王永威副市长、邵炳南副秘书长。发改委、经信委、服务业委)

67.争取国家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力度,在盘锦建设资源型城市接续替代产业园区和集聚区。(负责人:王永威副市长、邵炳南副秘书长。发改委、经信委)

七、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十九)加快综合交通网络建设

68.依托盘锦港,完善集疏运体系,打造东北及蒙东地区最近出海口。(负责人:臧宝宁副市长。港口与口岸局、服务业委、外经贸局、农委,辽东湾新区)

69.加快推进盘锦港30万吨级原油码头及25万吨级航道项目建设。(负责人:臧宝宁副市长。港口与口岸局、发改委、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辽东湾新区)

70.加快与京沈高铁连接线前期工作,贯通东北东部铁路,实施铁路电化扩能提速改造;加快盘朝高铁联接线、阜盘铁路等铁路项目建设。(负责人:王庆良副市长。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交通局、港口与口岸局)

71.启动京哈高速公路扩容改造,加快国家高速公路“断头路”建设,推进我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改扩建,消除瓶颈路段,加大国边防公路和林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负责人:王庆良副市长。交通局、发改委)

72.重点推进符合条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加快推进盘锦市城际铁路等项目建设。(负责人:王庆良副市长。发改委、住建委、交通局)

(二十)构建多元清洁能源体系

73.加快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切实解决东北地区“窝电”问题。(负责人:高科市长、孙波秘书长、官伟副秘书长。发改委、经信委、供电公司)

74.在东北地区加快审批建设一批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加快推进盘锦市华润热电二期等项目建设。(负责人:高科市长、孙波秘书长、官伟副秘书长。发改委、住建委、环保局、规划局、供电公司)

75.加快盘锦地热能开发利用。(负责人:高科市长、孙波秘书长、官伟副秘书长。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委)

76.支持工业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示范工程。(负责人:王庆良副市长。发改委、环保局)

(二十一)大力发展水利设施

77.重点推进黑龙江、松花江、嫩江等主要干流、支流综合整治,完善防洪减灾体系。对应我市辽河、大辽河等河流综合整治、防洪减灾体系建设研究具体工作方案。(负责人:孙占明副市级干部。水利局、辽河保护局、发改委)

78.加快推进辽西北供水二期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争取盘锦在水土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发展现代灌溉设施。(负责人:孙占明副市级干部。水利局、发改委、农委,各县区、经济区)

八、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二)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79.2014年东北地区开工改造70万套,力争再用2-3年,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改造计划,我市要打好棚户区改造攻坚战。(负责人:刘志虹副市长、张志坚副秘书长。住建委、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局,各县区、经济区)

80.争取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盘锦地区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负责人:刘志虹副市长、张志坚副秘书长。财政局、住建委,各县区、经济区)

81.中央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东北地区工矿(含煤矿)、国有林区、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倾斜,我市要做好争取工作。(负责人:刘志虹副市长、孙占明副市级干部,张志坚副秘书长。发改委、农委、住建委,各县区、经济区)

82.更好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棚户区改造,鼓励开发银行进一步加大对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我市要积极争取中央今年安排600亿元左右的信贷规模支持,确保列入改造计划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负责人:刘志虹副市长、张志坚副秘书长。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金融办,各县区、经济区)

83.开发银行项目资本金过桥贷款(软贷款回收再贷)对东北地区支持标准按西部地区执行。(负责人:王庆良副市长。金融办、银监局、人民银行、发改委、建投公司)

84.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棚户区改造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扩大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债贷组合”债券发行规模。(负责人:刘志虹副市长、张志坚副秘书长。发改委、住建委、建投公司)

85.对棚户区改造工程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应保尽保。(负责人:高科市长、孙波秘书长、官伟副秘书长。国土局)

(二十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86.中央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投入继续向东北地区倾斜,争取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负责人:高科市长、孙波秘书长、官伟副秘书长。财政局、人社局)

87.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负责人:王庆良副市长。人社局、财政局、国资委、发改委,各县区、经济区)

88.落实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负责人:王庆良副市长。人社局、财政局、国资委、发改委)

(二十四)努力促进就业稳定

89.加强对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及时采取有针对性举措,防止经济下滑造成大规模职工失业。(负责人:王庆良副市长。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

90.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东北地区就业和创业。(负责人:姜冰、潘元松副市长,杨居山、袁胜利副秘书长。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

九、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二十五)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

91.完善湿地保护政策措施,加大重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实施流域湿地生态补水工程,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退耕还湿和湿地生态移民试点,研究建立盘锦湿地补偿机制。(负责人:孙占明副市级干部。发改委、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财政局,辽河口生态经济区)

92.支持辽宁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等开展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对应开展我市相关工作。(负责人:王庆良副市长。环保局、水利局、财政局)

93.实施沙地专项治理工程。支持加快盐碱地治理,实施河湖连通工程,建设盘锦生态经济区。(负责人:孙占明副市级干部。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环保局)

94.争取国家支持盘锦地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负责人:高科市长、孙波秘书长、官伟副秘书长。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水利局、农委、林业局,各县区、经济区)

95.争取盘锦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负责人:高科市长、孙波秘书长、官伟副秘书长。财政局、发改委、国土局、水利局、农委、林业局,各县区、经济区)

(二十六)推进工业废弃地和老矿区环境治理

96.开展工业废弃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负责人:王庆良副市长。国土局、环保局)

97.加强矿区生态和地质环境整治,全面开展老矿区沉陷区、露天矿坑、矸石山、尾矿库等综合治理,控制和消除重大地质灾害和环境安全隐患。(负责人:王永威副市长、邵炳南副秘书长。国土局、发改委、安监局、水利局)

98.积极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负责人:高科市长、孙波秘书长、官伟副秘书长。国土局)

99.按照“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方式,对工业废弃地和矿区历史遗留问题实施专项治理工程。开展工业废弃地和矿区环境治理国际合作。(负责人:胡立杰副市长、苑秀娟副秘书长。国土局、环保局)

十、全方位扩大开放合作

(二十七)扩大向东北亚区域及发达国家开放合作

100.加强东北振兴与俄远东开发的衔接,启动中俄远东开发合作机制,推动在能源、矿产资源、制造业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合作项目。(负责人:胡立杰副市长、苑秀娟副秘书长。发改委、外经贸局)

101.发挥地缘和人文优势,务实推进对韩、蒙、日、朝合作。(负责人:胡立杰副市长、苑秀娟副秘书长。发改委、外事办、财政局、外经贸局)

102.扩大面向发达国家合作,建立中德政府间老工业基地振兴交流合作机制。(负责人:胡立杰副市长、苑秀娟副秘书长。外经贸局)

(二十八)打造一批重大开放合作平台

103.依托盘锦新港已建成的保税仓库、监管仓库,着力打造综合保税区。(负责人:胡立杰副市长、苑秀娟副秘书长。外经贸局、盘锦海关、发改委、港口与口岸局)

104.建设保税物流中心,促进东北腹地与我市沿海产业优势互补、良性互动。(负责人:胡立杰副市长、苑秀娟副秘书长。外经贸局、盘锦海关、发改委、港口与口岸局)

105.强化对外开放,积极争取设立海峡两岸石化产业合作示范区,承接台湾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转移。(负责人:胡立杰副市长、苑秀娟副秘书长。外经贸局、发改委、经信委,辽东湾新区)

106.培育外向企业,着力打造外贸出口基地。以辽东湾新区主导产业为依托,通过培育一批出口创汇企业,着力建设国家级外贸出口基地。(负责人:胡立杰副市长、苑秀娟副秘书长。外经贸局、经信委,辽东湾新区)

(二十九)完善对外开放政策

107.给予东北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原油进口及使用资质。加快推进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企业原油进口及使用资质的报批工作。(负责人:胡立杰副市长、苑秀娟副秘书长。发改委、服务业委、外经贸局、经信委)

108.争取从周边国家进口石油、粮食等权益产品配额,促进我市资源深加工企业发展。(负责人:胡立杰副市长、苑秀娟副秘书长。发改委、外经贸局、服务业委)

109.争取国家优先支持盘锦地区项目申请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负责人:高科市长、孙波秘书长、官伟副秘书长。发改委)

(三十)加强区域经济合作

110.推动东北地区与环渤海、京津冀地区统筹规划,融合发展。(负责人:胡立杰、王永威副市长,苑秀娟、邵炳南副秘书长。发改委)

111.完善东北四省区区域合作与协同发展机制,探索部门与地方协同推进合作的有效渠道,健全推进落实措施,深化多领域务实合作。(负责人:胡立杰、王永威副市长,苑秀娟、邵炳南副秘书长。发改委)

112.大力推进东北地区内部次区域合作,编制相关发展规划,推动东北地区东部经济带,以及东北三省西部与内蒙古东部一体化发展。(负责人:胡立杰、王永威副市长,苑秀娟、邵炳南副秘书长。发改委)

113.将盘锦纳入沈大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带,打造区域经济共同体。(负责人:王永威副市长、邵炳南副秘书长。科技局)

114.打造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创新示范区,加快推进盘营一体化发展。(负责人:胡立杰副市长、苑秀娟副秘书长。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外经贸局、交通局、港口与口岸局、住建委,辽东湾新区)

十一、强化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

(三十一)财政政策

115.争取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盘锦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负责人:高科市长、孙波秘书长、官伟副秘书长。财政局)

116.争取国家继续给予盘锦资源枯竭城市财力转移支付。(负责人:高科市长、孙波秘书长、官伟副秘书长。财政局)

117.积极争取将盘锦纳入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范围。(负责人:高科市长、孙波秘书长、官伟副秘书长。财政局、发改委)

(三十二)金融政策

118.争取国家加大对盘锦地区支农再贷款和支小再贷款的支持力度。(负责人:王庆良副市长。人民银行、金融办、银监局)

119.鼓励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探索支持东北振兴的有效模式。(负责人:王庆良副市长。人民银行、金融办、银监局)

120.国家优先支持东北地区符合条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境外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我市要做好相关争取工作。(负责人:高科市长、孙波秘书长、官伟副秘书长。发改委、人民银行)

121.统筹研究设立东北振兴产业投资基金。(负责人:高科市长、孙波秘书长、官伟副秘书长。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

122.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扶持东北地区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发展。(负责人:王庆良副市长。金融办、财政局、经信委、发改委、银监局)

123.允许符合条件的重点装备制造企业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开展金融租赁业务。(负责人:王庆良副市长。金融办、银监局、经信委)

(三十三)投资政策

124.在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和社会事业等方面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比照西部地区补助标准执行。(负责人:高科市长、孙波秘书长、官伟副秘书长。发改委、财政局)

125.中央加大对东北高寒地区和交通末端干线公路建设的项目补助和资本金倾斜。(负责人:王庆良副市长。交通局、财政局)

126.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门安排资金支持东北地区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东北各地也要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做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负责人:高科市长、孙波秘书长、官伟副秘书长。发改委、财政局)

附件:盘锦市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争取纳入省政策举措意见的项目目录

http://www.panjin.gov.cn/pj/upload/2014-09/5413c69d-1b92-4e03-bfed-5089293daa31.xls?_attachId=40288bd7476021c50148b04a53f84d58&name=%25E4%25B8%259C%25E5%258C%2597%25E6%258C%25AF%25E5%2585%25B4%25E9%25A1%25B9%25E7%259B%25AE%25E9%2599%2584%25E8%25A1%25A8%25EF%25BC%2588%25E5%25B8%2582%25E5%258F%2591%25E6%2594%25B9%25E5%25A7%2594%25E6%258A%25A5%25E6%2594%25BF%25E5%25BA%259C%25E6%259C%2580%25E5%2590%258E%25E4%25B8%2580%25E7%25A8%25BF%25EF%25BC%258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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