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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沈阳市蓝天工程指挥部更名及人员调整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沈阳市蓝天工程指挥部更名及人员调整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蓝天行动。根据我市实际,将原“沈阳市蓝天工程指挥部”更名为“沈阳市蓝天行动领导小组”,并变更小组成员,继续履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职能。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组长:潘利国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顾春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杨亚洲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祁鸣市政府副市长
姜军市政府副市长
许文有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市公安局局长
关志鸥市政府副市长
闵学冲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沙波涛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级)
佟晶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级)
连茂君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秘书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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