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沈阳市蓝天工程指挥部更名及人员调整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5-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沈阳市蓝天工程指挥部更名及人员调整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蓝天行动。根据我市实际,将原“沈阳市蓝天工程指挥部”更名为“沈阳市蓝天行动领导小组”,并变更小组成员,继续履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职能。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组长:潘利国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顾春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杨亚洲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祁鸣市政府副市长

姜军市政府副市长

许文有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市公安局局长

关志鸥市政府副市长

闵学冲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沙波涛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级)

佟晶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级)

连茂君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秘书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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