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促进劳动者人人有技能工程实施方案
铁岭市促进劳动者人人有技能工程实施方案
| 颁布单位: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铁政办发[2015] 6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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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促进劳动者人人有技能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4日
铁岭市促进劳动者人人有技能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八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努力实现每个有劳动能力的铁岭人都有一技之长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高城乡劳动者素质和技能为工作目标,以职业技能人才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我市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的作用,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实施全口径、广覆盖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使劳动者人人有知识、个个有技能、人人能就业。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全面推进、统一实施的原则,坚持灵活多样、长短结合、突出技能、服务就业、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政府统筹、部门负责、职业院校及培训机构具体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思路,充分调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办学机构参与促进劳动者人人有技能工程的积极性。
二、目标任务
依托中、高等职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批准设立的具备办学资格和培训条件的职业学校、培训机构,以及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农委等系统内现有的培训机构,面向所有城乡劳动者实行短期技能培训,实现年培训学员10万人左右,结业学员都能基本掌握1至2项技能。
三、组织实施
(一)实施对象和培训机构职责
1.实施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城乡劳动者。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初、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和其他劳动者。
2.培训机构职责
学历教育由高等职业院校、普通(成人)中专、职教中心、职业高中和技师学院组织实施;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由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在职职工技能培训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企业组织实施。
(二)职业教育培训专业(工种)内容和要求
职业教育培训专业(工种)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专业(工种)设置,以数控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机电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应用、工业与民用建筑、机械加工技术、工程施工机械运用与维修、焊接技术、电子电器应用维修、公路与桥梁、生物技术应用、化学工艺、护理、通信技术、物业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酒店服务与管理、服装设计与工艺、种植和养殖等技能型专业为重点。
各专业学制、课程设置要参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教学计划》执行,培训机构负责推荐就业和跟踪服务。短期技能培训的内容由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办学实际研究确定,培训的内容、形式和时限可以灵活调整。
四、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促进劳动者人人有技能工程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铁岭市促进劳动者人人有技能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岳泽慧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赵庆堂、市教育局局长高景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白光达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外经贸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宏观规划和指导职业教育培训工作。
2.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督促和指导行业、企业开展在职员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3.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及民办教育机构广泛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协调相关部门宣传培训政策及就业方向,推荐就业岗位。
4.市科技局负责农村科技创业的指导,为广大农民开展农业科普培训。
5.市民政局负责协调职业院校招收退役军人参加实用技术培训。
6.市财政局负责培训经费的安排和落实。
7.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和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与发放,确定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并指导和监管其培训工作,指导技工院校招生和培训工作。
8.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建筑施工人员参加建筑施工安全和建筑施工技术培训,管理和指导所属职业中专的教育和培训。
9.市农委负责“阳光工程”培训及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培训工作,管理和指导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及农业技术培训学校的招生培训工作,组织扶贫技术培训工作。
10.市服务业委负责对创业者开展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及服务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培训。
11.市外经贸局负责组织开展对外劳务输出培训。
12.市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开展群众艺术人才培训,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大对促进劳动者人人有技能工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13.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管理和指导所属职业院校及医疗保健机构对城乡居民开展健康教育和培训工作。
14.市体育局负责组织社区体育指导员和群众体育指导员进行培训,开展群众科学健身锻炼知识讲座。
15.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对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管理政策培训。
16.市总工会负责对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且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处于创业初期创业者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
17.市妇联负责协调培训机构对妇女劳动者进行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
18.市残联负责协调培训机构对残疾人劳动者进行技能培训。
五、工作措施
(一)落实政府职责,抓好统筹发展。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辽政发〔2015〕13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落实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各地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的领导,统筹规划职业教育学校的资源配置,促进本地区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履行在推动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方面的工作职责,营造良好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二)保障经费投入,完善资助政策体系。
进一步健全公平公正、多元投入、规范高效的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完善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群体在职业教育方面的资助补贴政策。
(三)全面推行职业教育培训毕(结)业生“双证制”。
对促进劳动者人人有技能工程的毕(结)业学生,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核发学历(培训)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针对促进劳动者人人有技能工程毕业生的考核办法,为职业学校毕(结)业学生参加技能考核提供便利。要加大对用人单位和劳动力市场的监管,推进用人单位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四)扩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培训氛围。
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促进劳动者人人有技能工程宣传活动,让全社会了解开展促进劳动者人人有技能工程活动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发广大劳动者积极参与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切实提升自身就业的技能和本领。各级政府要建立奖励制度,对开展活动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典型宣传,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推动促进劳动者人人有技能工程活动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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