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建筑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9-07-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建筑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09〕1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建筑业发展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建筑业发展指标,现将我市建筑业总产值任务分解到市(县)、区政府(见附件)。

二、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落实相关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指标顺利完成。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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