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营口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营口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 | 文号:营政发〔2012〕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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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2-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营口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现将《营口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营口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36号)精神,加快推进“十二五”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进程,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改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实施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蓝天工程,到2015年,营口市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灰霾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减排控制指标。
(二)实施原则
1.实行属地管理。地方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大石桥市、盖州市、营口开发区、老边区要按照省、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大石桥市要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为目标,逐年提高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根本性好转。
2.落实重点任务。实施区域一体化高效供热工程、气化营口工程、工业污染源提标淘汰工程、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工程、绿色交通工程、大气监测预警工程等6大工程,确保完成省政府责任状项目。
二、重点任务
(一)区域一体高效供热工程
1.科学编制专项规划。全市要统筹城乡、区域、产业一体化发展,制定实施区域一体高效供热专项规划。大石桥市、盖州市(含北海新区、仙人岛能源化工区)、营口开发区、老边区要依据本区域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供热发展规划或热电发展规划,开展规划环评,优化供热布局。同时,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步实施、重点推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区政府及相关园区管委会)
2.鼓励建设大型热源厂,鼓励单纯发电企业进行供热改造,逐步从主力电厂向主力热源厂转变。对纯凝汽燃煤发电机组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最大限度地抽汽供应热网。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和适度规模的原则,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新建、改扩建热电厂供热能力必须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15年,实现营口市主城区(包括沿海产业基地)南、北两个供热区域均以热电厂供热机组为主,大型区域调峰锅炉房为辅的供热格局,建设全市统一环状供热管网。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供热管理体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用事业局)
3.加快推进“拆小并大”。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强力推进分散小热源整合拆除、小锅炉供热面积兼并等工作。城市市区、近郊区热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分散燃煤锅炉,在现有热网覆盖区域内的,除调峰锅炉外,确保省政府责任状中现有62台锅炉全部拆除。(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4.深入推进“一市(县)区一热源”。大石桥市、盖州市(含北海新区、仙人岛能源化工区)、营口开发区、老边区要按供热规划,积极推进“一市(县)区一热源”。新建、改扩建热源厂供热能力必须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工业园区、新城镇原则上只能规划建设一个区域高效热源或依托大型热电企业集中供热。规划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园区、新城镇,热源单台燃煤锅炉蒸发量不小于90吨/小时;规划面积在25平方公里以上的,不小于75吨/小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市(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5.积极推广清洁能源,鼓励应用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技术及太阳能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气化营口工程
1.全面推进气源建设。编制实施营口市天然气发展实施利用规划,加快全市天然气管网建设,增强供气能力和安全。重点结合中海油“仙人岛-大石桥”等天然气供应和输送管道建设,按照“优先发展城市燃气,积极调整工业燃料结构,适度发展天然气发电”的原则,推动优化配置使用天然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加快推进工业燃料天然气替代工作。以冶金、建材、石化行业为重点,实施煤改气和油改气。在确保气源稳定供应的情况下,逐步将工业园区内现有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3.实施天然气替代工程。推动生活服务业(餐饮业、住宿业、洗浴业等)天然气使用,在确保气源稳定供应的情况下,逐步将营业性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市服务业委)
(三)工业提标淘汰工程
1.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发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我市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市(县)区。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以钢铁、水泥、电力等行业为重点,实施淘汰工程。钢铁行业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及设备;水泥行业停止审批新增产能项目,电力行业淘汰小机组。(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加快重点行业除尘、脱硝及脱硫治理改造,限期实现达标排放。强化火电企业、钢铁企业除尘、脱硫、脱硝工作。到2014年6月底前,辽宁春成银珠热电有限公司、营口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两家电力企业完成除尘设施升级、脱硫、脱硝技术改造,并投入运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电厂2013年底前,完成全部机组的脱硝技术改造,并投入运行。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2012年底前,完成2台328平方米烧结机脱硫工程改造,并投入运行。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底前,完成132平方米、138平方米两台烧结机脱硫技术改造,并投入运行;2015年底前,完成两台10平方米球团脱硫技术改造,并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四)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工程
1.完善扬尘污染整治责任体系,建立行政监管、公众参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严控建筑施工及建筑材料运输环节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实施平面覆盖、道路硬化,拆迁工程采用湿式作业方式,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和覆盖,禁止焚烧树叶、枯草和垃圾。(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市(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2.加大城市绿化和美化工作投入力度,提高水面和地面软硬覆盖面积比率,建成区全面消除裸露地面。市区主要道路采取湿式清扫方式。(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各市(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3.全面开展建筑单位排污申报工作和建筑扬尘排污费征收工作,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4.全面实施堆场、料场、煤场、大型尘源的扬尘污染控制工程。2013年底前,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港口粉尘治理及绿化工程;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电厂、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营口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春成银珠热电有限公司分别完成储煤场防尘治理工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五)绿色交通工程
1.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和新能源汽车,降低城市中心区机动车排气污染。新增和更新的城市运营公交车全部采用液化天然气等新能源汽车,出租车应逐步采用双燃料。(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2.实施“环保绿标路、区”创建工程,完善电子监控系统和机动车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到2015年,大石桥市、盖州市、营口开发区、老边区、沿海产业基地至少建成1个环保绿标路(区)。(责任单位:各相关市(县)区政府、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
3.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强新车环境监管,做到“一车一标”,机动车环保检验率达到80%。大力开展车辆尾气排放检测和联合执法,加快淘汰尾气排放高污染车辆,禁止超标排放的车辆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4.2013年起,“黄标车”不得在本市转移登记。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底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全市“黄标车”淘汰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服务业委、市财政局)
5.同步执行国家第四阶段车用燃油标准,全市范围按期限要求全面改用国四油品。(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六)大气监控预警工程
1.积极争取建设资金,实施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改扩建项目。增设具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准确、客观地反映全市特别是市区范围内环境空气污染状况、特征、规律和趋势,建立起完整、科学的空气环境监测预警系统。(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2.建设大气重点污染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对钢铁、电力、石化行业重点企业和燃煤热源等大气污染源实行自动实时监控和超标预警,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蓝天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市(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服务业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等部门为成员的营口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发展目标、部署工作任务、出台相关政策、考核工作成果,指导各地区全面推进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
各市(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本地区的蓝天工程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市(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各相关责任单位是蓝天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各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按照分工与协作、指导与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责任目标。
(三)加强政策引导。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和标准体系,综合运用脱硫电价、脱硝电价、差别电价、绿色电力调度、绿色信贷等政策措施,促进淘汰落后产能,控制重点大气污染行业产能、产量。
(四)建立蓝天工程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补助和国债、亚行、世行贷款。加大市级资金对蓝天工程重点项目和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通过实施排污权交易和脱硫电价扣减政策,将建设项目生态补偿和大气超标处罚等资金专项用于蓝天工程,建立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创新投入机制,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多渠道引导企业、社会资金积极投入蓝天工程。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大对蓝天工程的投入,企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做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五)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由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蓝天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季通报。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对各地区、各责任单位蓝天工程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行问责制和责任追究。
(六)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蓝天工程。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公众了解蓝天工程的重要意义。定期发布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蓝天工程进展情况,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群众监督作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合作,全力推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坚决完成蓝天工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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