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我市山区富民工程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我市山区富民工程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推进我市山区富民工程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东部山区开发建设,努力实现城乡均衡发展,确保圆满完成“山区富民工程”任务,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为主要目的,以培育主导产业和增强发展能力为中心任务,以提高贫困人口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为重要手段,加大对山区发展的扶持力度,集中精力打好山区农村大发展、大变化的攻坚战,促进山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发展的原则。把解决山区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放在首位,做到扶贫到户、脱贫到人,不断提高山区人口的生活质量。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方针,在全面推进山区经济发展的同时,统筹山区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把山区富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各级政府的帮扶责任,不断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各类社会组织在山区开发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构建支持山区发展的长效机制。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挖掘山区的资源和产业优势,积极引导和支持山区发展特色产业。针对山区贫困人口实施不同的扶贫政策,对因灾因病等陷入暂时性贫困人口提供救济救助,对没有劳动力或劳动能力丧失的贫困人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不具备开发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施移民扶贫。
4.坚持自力更生、自主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山区和贫困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不断提高山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三)主要目标
1.增加贫困人口收入。确保东部山区161个贫困村年内人均纯收入增加500元,到“十二五”末东部山区12个扶贫开发重点乡镇人均纯收入达到10000元。
2.做大山区经济总量。全面发展三次产业,力争山区12个乡镇工农业总产值、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在26%以上,到2013年翻一番。
3.加大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支持山区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山区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力争达到全市乡镇平均水平。
4.加快推进农村社会进步。加快山区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发展,不断完善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山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重点任务
(一)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水土流失治理、监督、监测为重点,逐步完善有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积极开展小流域治理,以重点示范带动一般,逐步恢复河流生态功能,到2015年末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到163.5千公顷。加强山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抓好山区水利现代化示范村建设,2011年,新打大口井35眼,新增灌溉面积1.2万亩。加强东部山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解决12个扶贫开发重点乡镇3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二)特色产业发展工程。做好“山”字文章,重点发展水果、柞蚕、畜禽养殖、干果、山野菜等特色产业,围绕发展“一县一业、一乡一特、一村一品”,形成特色产业的规模优势和品牌优势。一是全力扶持山区水果产业发展。山区是发展果业的主要阵地,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山区立足优势,挖掘潜力,着力在果业发展上实现大突破。市政府为支持盖州苹果和大石桥南果梨两大“一县一业”产业发展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盖州山区8个乡镇从今年开始到2015年,苹果栽培面积由目前的12万亩发展到16万亩,每年增加0.8万亩;苹果产量由目前的14万吨达到18万吨。大石桥4个乡镇从今年开始到2015年,南果梨栽培面积由目前的2.7万亩发展到3.5万亩,每年增加1600亩;总产量由目前的0.4万吨达到1.2万吨。二是大力发展畜牧业。全力发展以绒山羊为主的养殖业,充分利用省畜牧研究院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品种优势,与我地区的绒山羊资源相结合,建立中国绒山羊品牌基地。重点推进绒山羊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在盖州市榜式堡等6个山区乡镇建立绒山羊标准化示范区10个,建立鲜精配种站点20个,2011年全市绒山羊饲养量达到98万只。同时,要从农民的愿望和当地实际出发,大力发展肉蛋鸡、生猪、肉食牛、肉食驴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三是积极发展柞蚕产业。切实抓好蚕场基地的保护和建设,对尚未开发利用的柞蚕资源要合理配置,大力开发蚕场和适蚕经济林,扩大柞蚕放养规模,提高放养质量,在现有的柞蚕生产乡镇中建设柞蚕茧高产高效基地10个。积极扶持绢纺企业发展,依托全市现有柞蚕加工企业,做强做大柞蚕养殖、加工业,到2015年,柞蚕茧生产能力达到1万吨,加工能力达到4万吨,使我市成为全国柞蚕加工第一市。同时,加快林下经济开发步伐,大力发展山区林下产业,2011年新增食用菌5000亩、中草药1万亩、山野菜1万亩。
(三)农村民生公益建设工程。集中力量搞好山区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科教文卫等基础性、公益性设施建设,增强对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重点加强山区破损道路和桥梁等基础设施维修,改善山区农民出行条件。加强山区农村电网建设,投资2800万元,改造万福镇供电设施,改造户数2510户,安装智能电表2510套。继续加大农村通信设施的投入力度,确保山区乡镇实现村村通程控电话,移动电话网络覆盖面力争达到100%,计划实施山区20户以下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工程。逐步完成山区学校的图书馆、实验室、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附属设施的配套工作,提高山区学校办学条件。逐步完成农家书屋“四通”工程建设,即“通网、通购、通视、通用”;完成盖州市小石棚乡国家级标准的综合文化站建设。积极推动体育下乡工作,为东部山区10个乡镇30个村建设健身场所,配备价值3万元的健身器材。继续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参合率保持在99%以上;筹资标准由上年的人均150元提高到230元。抓好农村低保对象中特殊困难群众的分类救助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确保其在正常的农村低保待遇基础上再上浮10%以上。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投入专项资金160万元,为农村80户单亲贫困母亲解决安居住房。利用残疾人扶持基地,重点发展绒山羊养殖,做好技术培训、日常管理和跟踪服务。积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降低并化解自然灾害影响。
(四)镇村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加强山区镇村规划建设管理,以大石桥市汤池镇、盖州市万福镇为龙头,以集镇、中心村为依托,综合推进东部山区村镇建设。要把清理山区乡镇河道、水系周边垃圾作为突破口,把清理“三堆”(土堆、粪堆和柴堆)、治理“三乱”(污水乱泼、垃圾乱倒和柴草乱堆)、美化“三口”(村口、路口和家门口)作为重点,把绿化、美化、亮化作为优化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全面整治村容镇貌。
(五)山区观光农业建设工程。大力发展旅游观光农业,打造一批休闲观光农业经典线路,逐步形成布局科学、结构合理、服务完善和管理规范的休闲观光旅游农业经营体系,把休闲观光旅游农业培育成一个新兴产业。重点扶持建一黄丫口旅游度假区、杨运灵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万福孙家窝棚乡村旅游区和榜式堡石门水库漂流旅游区的建设。力争2011年至2012年在东部山区建设6个以上乡村旅游度假区,100户以上旅游示范户。
(六)科教扶贫工程。按照“逐步将短期培训向中长期培训延伸、技能培训向职业教育延伸”和“培训与助学并举”的总体要求,开展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全市每年为乡镇培训各类技术骨干不少于5000人,使贫困户户均有一名能掌握1—2项实用技术的劳动力。有计划选派各类农民技术骨干到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进行畜牧、果树、蔬菜、食用菌等专业培训和脱产培训。坚持开展“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资助行动”,整合各类扶贫助学资金,对建档贫困家庭在高中、大学就读的学生继续实施扶贫助学,并根据财力状况逐年扩大救助面。
(七)农村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以“新网工程”为载体,建成数字化的山区农业数据信息资源中心和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益农信息网”乡村服务站5个,围绕农民信息需求,突出特色发布符合农民需求的信息。加强山区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建设,今年重点抓好大石桥市黄土岭农副产品综合市场改扩建项目和盖州市矿洞沟供销山货中心改建项目。采取国家、省、市县、农户四方投资的方式,今年在盖州万福、大石桥建一等乡镇建设2280个农户储粮仓。
(八)扶贫开发工程。整合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社会化扶贫活动,构筑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大扶贫”格局。一是继续做好定点扶贫工作。要进一步深化对扶贫开发工作的认识,增强定点扶贫工作的自觉性,调整帮扶思路,转变帮扶方式,提高扶贫水平。围绕“一乡一特”、“一村一品”、“一社一标一认证”目标,发展山区特色优势产业,全面推进山区农民增收。二是继续实施“整村推进”工程。按照“村改貌、户增收、人和谐”的目标,进一步提升实施标准,完善和优化科学可行的整村推进工程规划,2011年完成项目村10个。三是继续实施移民扶贫。2011年完成移民扶贫100户,从根本上改善山区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四是继续推进“千企百村”对接帮扶工作。进一步动员帮扶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扶持贫困村发展主导产业,促进农民就业,完善基础设施,发展社会事业,多渠道帮助山区群众增加收入,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三、政策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自上而下环环紧扣的推进机制和责任体系。山区富民工程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扶贫办负责综合协调和督察指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各市(县)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体系,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把各项目标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企业,落实到村、到户、到项目、到人,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承接,主动衔接,不达目标不脱钩。盖州市、大石桥市要在统筹推进山区发展的同时,做好与扶贫办、定点扶贫单位、定点扶贫企业的对接沟通工作。各定点扶贫牵头和责任部门要在做好定点扶贫的同时,做好与本区域范围对口企业的组织衔接,共同推进富民扶贫工作。各扶贫输出的市(县)区、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有专门领导和专人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本地、本行业参与千企百村对接企业认真履行责任。被帮扶乡镇和村也要设立专人负责组织对接工作。同时,被帮扶的市(县)区和乡村都要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坚决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充分调动和发挥自身的主体作用,主动作为,积极配合,与帮扶单位和企业共同努力,认真制定并完善脱贫致富规划,强化保障措施,尽快实现增收致富的目标。各参与山区富民工程的帮扶企业要成立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组长的帮扶工作小组,制定帮扶方案,落实帮扶措施。宣传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
(二)完善工作制度。一是建立档案化管理制度。由帮扶单位、企业会同乡镇、村按统一标准建立扶贫档案,实行实名制档案化管理,做到每村一档、每户一档,每村每户都要落实脱贫致富项目,明确达到的标准和时限要求,不脱贫不脱钩。同时,深入开展扶贫对象审核清理工作,准确界定困难群体。二是建立通报调度制度。认真做好信息统计综合工作,及时交流、反映各地实际工作情况。扶贫工作主管部门、牵头部门、责任部门,派出企业所在市(县)区及部门,被帮扶的市(县)区、乡镇都要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坚持月报告、季调度、半年及年终总结。市富民工程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听汇报、对项目、访群众,并定期发布工作开展情况通报。三是考核评价制度。山区富民工程纳入市委、市政府和市直机关绩效考评体系,组织、人事部门和市直机关工委及市扶贫办要做好考核评价工作,完善绩效考核奖惩办法,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政策扶持。一是逐年增加市、县两级财政的投入。各级财政要将扶贫开发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分级投入。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机制,探索建立以绩效为导向,以奖代补的扶贫资金分配激励机制,促进扶贫工作的落实和扶贫绩效的提高。合理确定山区乡镇收入和支出计划,适当增加转移支付额度,保证乡村两级组织正常运转;对山区乡镇税收实行“零”增长政策,以2010年为基数,增收部分全额返还。二是整合各种专项资金向山区乡镇倾斜。“一县一业”等扶持农村发展的政策全部适用东部山区,并优先安排。对山区乡镇集中连片发展同一产业,或是标准园、示范基地等建设,采取捆绑式办法,集中安排设施农业、林业、水利、综合开发、扶贫资金、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并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三是加大对山区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和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扶贫龙头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并实行定期考核。对新获得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市、县两级各补贴50%)。四是积极推进“一村一标一认证”品牌建设工作。对新创省以上名牌产品和商标的给予奖励,其中创国家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100万元;创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奖励50万元;创省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奖励10万元。鼓励并支持贫困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商标注册和“三品认证”工作,商标注册所需费用由帮扶单位和企业解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认证费由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负担。五是强化信贷资金支持。继续推广“十星级”文明户道德信贷金卡工程,支持“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鼓励市邮储银行继续坚持“五免一”政策,即农户正常归还了5期贷款本息后免除1期的贷款利息,缓解山区农民的还款压力。六是切实加强山区科技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山区农业科技人员定编、定岗、定员工作。鼓励农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到山区乡镇技术推广部门工作,并可优先录用。要保证和增加农业科技工作经费,改善办公环境。要保证山区科技人员每年到外地考察学习一次,脱产学习半个月。对长期在乡镇从事农业科技推广的工作者可适当给予奖励,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在晋升职务时可优先考虑。要选派机关后备干部、优秀大学生到贫困乡镇、村挂职,抽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到山区支农、支教、支医。同时,农村科技特派行动试点工作,要向东部山区倾斜。
(四)加强山区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工作创新,强化乡镇党政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党政“一把手”。结合村级“两委”班子换届选举,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注重从复员退伍军人、务工回乡青年、致富能手等党员中选拔党支部书记,不断增强乡村班子的整体功能。各级组织部门要搞好统筹协调,将贫困村干部和致富带头人培训纳入党员教育培训计划,提高带头致富、带领致富的能力。各部门要加大对贫困乡镇和村级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和扶持力度,确保贫困乡村基层组织工作有场所、有活动、有经费,切实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为发展经济、脱贫致富提供组织保证。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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