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为群众办“十二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的意见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为群众办“十二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的意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2011年自治区将继续开展为群众办实事和实施民生工程工作。今年安排的“十二件实事”的着力点主要是今年新办或投入力度加大、能有效提高农村牧区公共服务水平、增加弱势群体补助和改善群众生活条件的项目;在“十项民生工程”的安排上,将着力点放在覆盖面大、带动力强、周期较长的基础性民生项目上,重点是实施好中央确定的保障和改善民生工程。现就2011年为群众办“十二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1年为群众办好“十二件实事”

(一)推进实施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从2011年开始,3年内全部实现高中阶段免费教育。从2011年春季开学起,对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高中阶段蒙古语(朝鲜语)授课学生、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免收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全区共需投入13.1亿元,由自治区和盟市、旗县财政分级负担,其中自治区本级新增安排6.3亿元。全区共有约55万名学生受益。(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二)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每月提高33元,其中中央补助15元,剩余18元由自治区各级财政分担;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提高16元,其中中央补助12元,剩余4元由自治区各级财政分担。2011年,自治区本级安排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9.3亿元,增加1.4亿元。全区共有200万群众受益。(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实施)

(三)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

根据国务院部署,2011年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自治区人均每人每月提高220元。2011年全区调标需要资金29?郾8亿元,中央、自治区、盟市、旗县分级负担,中央补助8.45亿元,自治区继续安排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补助3.45亿元,不足部分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预计全区113万多人受益,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达到每月1620元以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

(四)提高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

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水平均由每月120元提高到200元。按照2010年底全区实际参加新农合人数1214万人计算,提标资金共需9.7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需安排资金0.97亿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预计参保人数453万人,提标资金共需3.6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需安排资金0.44亿元。(自治区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

(五)提高农村牧区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为了进一步改善农村牧区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生活条件,自治区将加大投入力度,采取分级负担的形式,提高生活补助标准。全区农村牧区五保集中和分散最低供养标准分别比上年增长12%,达到年人均3083元和2196元,集中供养率提高13%,共需安排资金3531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负担2095万元,全区约10万农村牧区五保对象生活条件将得到改善;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月人均提高360元,最低供养标准达到700元,分散供养的最低供养标准月人均达到500元,共需安排资金7300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负担4501万元,共计1.3万余人受益。(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实施)

(六)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牧区养老保险试点

根据国家部署,积极筹措资金,做好新农保扩大试点工作。在2010年21个国家试点旗县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2011年覆盖的农牧业人口要达到40%的旗县。预计需要投入资金4.52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安排配套资金1.2亿元,增加3000万元。(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

(七)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2011年,我区将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4.42万套,约265.2万平方米,解决4.42万户困难家庭住房问题,预计投入资金42.43亿元。按照分级负担的方式,争取中央补助2.65亿元,自治区本级安排补助资金5.3亿元,盟市以下筹集资金34.48亿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八)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

2011年,全区新增廉租住房5.67万套,其中:新建5.46万套,257万平方米;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0.21万套,10万平方米;为11.3万户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预计投入资金43.6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12.8亿元,争取中央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6.6亿元;自治区本级安排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0.35亿元,自治区本级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4.99亿元;盟市以下投入资金19.14亿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配合)

(九)大力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

2011年,计划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15万户,改造面积1193万平方米,总投资202.73亿元。中央和自治区将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25亿元,自治区本级安排补助2.25亿元,盟市以下筹集资金198.23亿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配合)

(十)加大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投入力度

2011年,计划完成农村牧区危房改造6万户、240万平方米,总投资17.1亿元,自治区本级安排4.18亿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配合)

(十一)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机制

从2011年开始,将我区10.2亿亩可利用草原纳入生态保护补助范围。对全区严重退化的4.04亿亩草原实行禁牧,并按照平均6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总投入24.24亿元。对禁牧以外的6.16亿亩可利用草原,按照1.5元/亩的标准实行草畜平衡奖励,总投入9.24亿元。(自治区农牧业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十二)大力支持农村牧区物流体系建设

2011年,自治区将加大对农村牧区物流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在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的同时,自治区本级安排物流、内贸专项及“新网工程”专项资金1.8亿元,重点支持新农村新牧区现代化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物流业发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民生工程。(自治区商务厅、供销合作联社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二、2011年重点实施的“十项民生工程”

(一)促进牧民增收工程

1.对牧户使用良种肉牛冻精给予补贴。牧户使用良种肉牛冻精,每头基础母牛每年补贴10元。全区牧区现有基础母牛234?郾7万头,共需安排资金2347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补助1408万元。

2.对牧户养殖良种肉牛基础肉用母牛给予补贴。牧户养殖良种基础肉牛,每头基础母牛每年补贴50元,全区牧区现有基础母牛234.7万头,共需安排资金11735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补助7041万元。

3.对牧民购置牧业机具给予补贴。在中央财政补贴30%的基础上,对牧民个人购机累加补贴比例提高到50%,对牧民合作组织购机,单机最高补贴额度提高到20万元。预计需要资金1.13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补助6780万元。

4.对牧民使用燃油给予补贴。对具有牧区户口并从事牧业生产的牧民实行燃油补贴,每人每年补贴200元。对150万牧民实行燃油补贴,共需资金3亿元,自治区本级负担1.8亿元。

(以上4项工作由自治区农牧业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二)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

1.实施少数民族游牧民定居工程。2011年,计划完成少数民族游牧民定居工程3020户,总投资1.51亿元。中央每户补助2.5万元,共7500万元;自治区每户补助2万元,共6040万元。

2.开展煤矿棚户区改造。2011年计划完成煤矿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1.16万户,中央和地方各承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工程投资的50%。计划申请中央投资2.11亿元,自治区本级配套投资2亿元。

(以上2项工作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

3.开展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2011年计划完成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5.62万户,改造面积304万平方米,总投资36.51亿元。自治区本级每户补助1万元,需要自治区本级配套投资5.62亿元。(自治区林业厅、内蒙古森工集团负责实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4.开展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2011年计划完成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7000户,改造面积41万平方米,总投资3.78亿元。自治区本级每户补助6000元,需要配套投资4200万元。(自治区农牧业厅负责实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5.开展国有工矿区棚户区改造。2011年计划完成国有工矿区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6723户,改造面积48万平方米,总投资8?郾13亿元。自治区本级每户补助6000元,需要配套投资4034万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

6.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2011年计划建设完工经济适用住房4.95万套,建设面积297万平方米,总投资50.49亿元。计划建设限价商品房4500套,建设面积27万平方米,总投资4.32亿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实施)

7.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2011年,计划对国家“十一五”规划剩余的3000户残疾人危房户进行改造,自治区本级按照每户1250元进行补助,安排专款375万元。(自治区残联负责实施)

(三)继续实施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工程

1.进一步推进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深入开展扶贫开发,按照中央、自治区、盟市、旗县四级配套的办法,加大投入力度,2011年自治区本级配套1亿元。(自治区扶贫办负责实施)

2.落实农牧业生产奖补优惠政策。自治区本级安排农牧业综合奖励、支农资金整合“以奖代补”、设施农业补助、优质后备奶牛饲养补贴、“动物防疫两病普查”、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动物疫病防治、奶牛检测专项补助、牧业旗县实施肉羊良种补贴等各类奖补资金10.5亿元,支持农牧区改善生产条件。(自治区农牧业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3.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力度。预计2011年中央补助我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将达到11.5亿元,自治区本级安排资金5.6亿元,用于全区农业综合开发、河套灌区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等项目。(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实施)

4.加大种养业及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力度。预计2011年种植业投保面积为6800万亩,奶牛投保30万头,自治区本级承担种养业保费补贴为66144万元。对能繁母猪投保给予补贴,全区现有能繁母猪100万头,预计投保率65%,每头母猪保额1000元、保费60元。自治区本级安排补贴780万元。(自治区农牧业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5.继续加大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投入力度。2011年解决全区农村牧区10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将人均标准由国家的556元提高到750元。其中,申请国家补助445元/人,自治区配套305元/人。共需资金7.5亿元,其中,自治区配套3.05亿元(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0.9亿元,其余从水利基金中解决)。此外,自治区本级安排人畜饮水工程专项资金5000万元。(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实施)

6.支持牧区推广节水灌溉。大力支持牧区开展节水浇灌,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预计2011年投入2亿元专项资金,其中自治区本级安排补助资金1.2亿元。(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实施,自治区农牧业厅配合)

7.促进金融机构改善农牧区金融服务。为进一步改善农牧区金融服务,自治区财政安排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3000万元,用于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安排农村牧区金融支付服务机具补贴1000万元,用于推动农村牧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实施)

8.全面推进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2011年,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全面深入开展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扩大嘎查村覆盖面和村民受益面。预计投入财政奖补资金15亿元,其中,中央补助5亿元,自治区本级安排3亿元,较2010年增加1倍。各盟市、旗县也要相应增加配套资金。(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实施)

9.积极稳妥开展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从2011年开始,按照“统一政策、分散决策,分项突破、限时化解”的总体思路,以乡村垫缴税费债务为突破口,积极稳妥地开展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切实减轻乡村债务负担。在积极争取中央化债奖补资金的基础上,自治区本级安排化债专项资金1.5亿元,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开展化债工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实施)

10.加强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大力改善农村牧区交通运输条件,实施嘎查村通沥青(水泥)路工程,建设规模6623公里,其中,三级公路1897公里,四级公路4726公里,计划新增500个嘎查村通沥青(水泥)路。全区拟投入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及养护资金44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5.5亿元。(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实施)

11.开展国家和自治区级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工程项目。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重点开展辽河流域、黄河流域、嫩江流域的土地整治工作,项目建设期为2010-2012年,建设规模450万亩,计划投资53亿元,其中,中央三年安排24亿元,2011年自治区安排5亿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兴安盟的财力支持政策,解决兴安盟土地整治重点工程项目配套资金5000万元;考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灌溉水田面积、缴入自治区的新增费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确认的粮食主产旗县等因素,分配到各盟市(旗县)使用12亿元。(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实施)

(四)继续实施医疗保障工程

1.继续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201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基本药物制度经费7122万元、嘎查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药品零差率补助资金6500万元,支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盟市也要相应安排配套资金。

2.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大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力度,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经费由人均15元提高到25元。全区共需资金6.15亿元,中央补助80%,剩余部分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分担,其中自治区本级安排资金0.42亿元。

(以上2项工作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自治区卫生厅配合)

3.实施中央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自治区本级安排配套资金4014万元,实施农村牧区产妇住院分娩项目、农村牧区妇女增补叶酸项目、农村牧区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农村牧区改厕配套等中央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实施)

4.农村牧区医疗救助。自治区本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2011年安排2000万元,较2010年增加500万元,用于农村牧区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

5.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自治区财政2011年安排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补助经费1600万元。

(以上2项工作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实施)

(五)继续推进社会就业再就业工程

1.进一步加大就业和再就业支持力度。201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1.7亿元,重点用于职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就业实训基地建设。(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

2.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201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1.3亿元,用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计划等项目的实施,支持拓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工作。(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自治区教育厅配合)

3.支持妇女就业再就业。201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妇女工作专项资金1200万元,重点用于对妇女创业小额贷款给予担保、就业培训等,帮助妇女就业。(自治区妇联负责实施)

4.支持金融机构向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小额贷款。自治区财政厅安排下岗职工再就业小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1000万元,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奖励资金800万元。(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实施)

(六)继续强化教育保障机制工程

1.保障义务教育发展。201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义务教育保障经费11.4亿元,其中,中小学校舍维修补助资金1.2亿元,免费提供教科书经费2.3亿元,中小学生生活困难补助费1?郾04亿元,蒙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1.7亿元,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4.7亿元,城市学生免杂费0.45亿元,大力保障自治区义务教育快速发展。

2.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1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校舍安全工程资金2亿元,安排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借宿生生活用房建设工程1.5亿元,力争尽快完成全部校舍改造工程计划。

3.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安排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资金2亿元,支持自治区职业教育发展。

4.支持自治区高等院校发展。加大对高等院校的投入,重点用于化解高校债务、提高生均定额标准、分担大中专院校奖助学金等。

5.改善幼儿教育条件。为解决人口密集城镇幼儿入园难问题,“十二五”期间设立支持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对公办幼儿园的校舍加固改造、更新设备,并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计划每年投入2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五年共需投入10亿元。

(以上5项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七)继续推进文体广播、计划生育、邮政通信等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工程

1.自治区本级安排各类文体广播专项资金3.75亿元,重点用于公益文化场所的运转和维护;备战全国运动会以及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自治区农村牧区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等公益事业工作。(自治区文化厅、体育局、广电局负责实施)

2.自治区本级安排计划生育专项资金1.5亿元,主要用于农村牧区及城镇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牧区贫困家庭“一杯奶”生育关爱行动等工作。(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负责实施)

3.加强农村牧区邮政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苏木乡镇建局、嘎查村建站的农村牧区邮政普遍服务基础网络。2010年至2012年完成146个空白苏木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其中2011年完成第一批48个空白苏木乡镇的邮政局(所)补建工作,计划投资1517万元,其中国家投资768万元,地方配套749万元;第二批补建的98个空白苏木乡镇邮政局(所),待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后执行。(内蒙古邮政管理局负责实施)

(八)进一步强化城乡社会补助救助工程

1.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险给予补贴。在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2011年自治区本级安排8000万元,支持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人员等参加医疗保险。

2.为企业军转干部提供困难补助。安排企业军转干部困难补助资金3568万元,用于区直企业军转干部困难补助,增加区直企业军转干部工资、养老、医疗保险等支出。

(以上2项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

3.对贫困大学生提供政府救助。为了不让考上大学的孩子因家庭困难而辍学,全区各级财政安排救助资金4500万元,用于解决特困家庭大学生按时入学问题。其中,自治区本级安排800万元,用于贫困大学生入学前一次性救助。全区每年有近4.5万名贫困家庭的子女考上大学,每人每年救助1000元。(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负责实施)

4.对全区困难职工给予引导帮扶。自治区设立全区困难职工帮扶引导资金,支持工会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用好全国总工会扶持资金。2011年自治区本级安排帮扶引导资金800万元。(自治区总工会负责实施)

5.改善老年人生活条件。目前,全区有公办老年福利机构55所,床位1.02万张,供养“三无”对象4206人。我区现有老年人256万,今后将以3.2%的速度递增,按保障1%的老年人计算,有2.5万多老年人需入住福利机构,每年平均1万人,自治区本级每年补助600万元。2008年至2012年,在全区范围内以苏木乡镇为重点,自治区、盟市、旗县分级负责,全面实施农村牧区“123”老年人体育工程建设,抓好全区农村牧区老年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我区农村牧区体育工作基础薄弱状况,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00万元。(自治区民政厅、体育局负责实施)

6.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2011年,安排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1070万元,重点用于实施“人工耳蜗”工程和残疾人康复、维权、就业、扶贫等工作。(自治区残联负责实施)

(九)继续实施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程

1.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城镇供热管网建设。自治区本级安排既有建筑节能及供热管网改造配套资金2.2亿元,继续做好我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自治区按任务量与中央1∶1配套。安排城镇污水处理和供热管网设施建设奖励经费2.6亿元。2011年计划建成污水处理厂15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38吨/日;计划建设和改造供热管网500公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实施)

2.继续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力度。计划实施国家项目3个,拟争取中央投资1.15亿元;自治区项目31个,投资1.91亿元,合计投资3.06亿元。2011年计划完成治理面积20平方公里,对部分重点区域历史原因形成的矿山地面塌陷、固体废弃物、采坑和排土场进行综合治理,恢复植被。所需资金从“两权价款”中解决。(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实施)

(十)推进建设和谐平安内蒙古工程

1.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加强苏木乡镇基础设施建设,从2011年起,启动全区苏木乡镇办公、生活用房维修改造建设工程,利用3至5年时间,使苏木乡镇办公、生活条件有较大改善,涉及全区680个苏木乡镇。加强苏木乡镇、嘎查村级组织建设;加强城镇和谐社区建设,所需资金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负担。2011年,继续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内党发〔2008〕18号)精神,自治区财政安排20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社区建设,争取到2011年末80%的城市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活动场所面积达到300平方米,推进社区建设和发展。(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2.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集中力量处理信访热点、难点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筹集资金解决弱势群体生产生活困难问题以及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自治区信访局负责实施)

3.加强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机制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政策要求,做好政法机关经费保障工作。各地要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自治区公安、政法机关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2011年,自治区实施的“十二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共计投入资金788.4亿元。“十二件实事”全年计划投入资金434.1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43.7亿元,新增30.6亿元。除“推进实施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和“提高农村牧区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两件实事由我区各级财政负担外,其余十件实事均属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投资的项目。“十项民生工程”全年计划投入资金354.3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125.2亿元,新增28.9亿元。本年度民生工程共涉及50个项目,其中由中央投资、各级政府配套的项目28个,由我区各级政府投资的项目22个。

2011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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