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对2013年度政府消防责任状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署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对2013年度政府消防责任状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

阿署办发电〔2013〕23号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各大企业:

盟行署决定,从即日起对2013年度政府消防责任状进行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2013年度各旗、区消防工作责任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政府和各部门消防工作责任、火灾预防工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草原119"网格化防控体系建设、消防经费投入、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灭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项工作开展情况。

(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3〕43号,文件要求,对各旗、区消防工作进行摸底。

二、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定于2013年12月26日-12月28日,请各旗、区政府和相关企业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总结本年度消防工作落实情况,提前准备好汇报材料、三级重点单位目录、辖区未经审核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项目及未验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项目目录,并建立专项档案,做好迎检准备。

三、考核方式

考核组组织召开汇报会,听取各级政府、相关企业的专题汇报,同时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工作记录、文书台帐。检查单位时采取指定抽取和随机确定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查阅档案和实地测试结合的方式,深入各地开展"会诊式"督导检查。每个旗、区检查1家派出所、1个乡镇、3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个在建工地,考核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路程远近等实际情况,灵活进行人员分组和工作安排,尽量检查到每个地区。

四、考核组人员组成

第一组

组长:额尔敦(盟行署副秘书长)

副组长:丛晓波(盟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成员:冯永涛(盟行署应急办主任)

温宏勋(盟消防支队司令部参谋)

李文正(盟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参谋)

地区:额济纳旗、策克口岸

第二组

组长:于金华(盟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傅强(盟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乌拉(盟住建局科长)

翟晓飞(盟消防支队指挥中心主任)

钟文(盟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参谋)

地区:阿左旗、腾格里经济开发区

第三组

组长:吉仁尼格(盟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裴宣皓(盟行署督查室科长)

武宏博(盟消防支队指挥中心主任)

王鹏(盟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参谋)

地区:乌斯太经济开发区、内蒙古庆华集团、内蒙古兰太实业有限公司

第四组

组长:柴润贵(盟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飞(盟消防支队参谋长)

成员:王文杰(盟消防支队后勤处参谋)

李芳(盟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参谋)

地区:阿右旗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考核工作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手段。通过此次考核主动寻找差距,切实弥补不足,全面推动本地区消防事业发展。

(二)狠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考核内容要求,逐条逐项对照进行检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年度各项消防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严格考核。考评组要公平、公正、公开,如实反映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实绩,坚决防止随意打分和弄虚作假,确保考核的严肃性。

(四)改进作风。考核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轻车简从,反对浪费,坚决不收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以良好的作风圆满完成此次考核任务。

联系人及电话:

第一组:李文正13134833806

第二组:钟文13204839119

第三组:王鹏13190617119

第四组:李芳13294838216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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