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署办公厅文号:阿署办发〔2013〕106号
颁布日期:2013-06-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直有关部门:

《阿拉善盟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盟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6月24日

阿拉善盟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21号)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上市办发〔2013〕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盟企业上市步伐,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从源头提高我盟上市公司的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快培育我盟上市后备企业资源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实现自治区区域资本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战略目标,加强领导、搞好规划、完善政策、搞好服务,努力培养更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市场主体。尽快建立和完善阿拉善盟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积极开展与境内外投资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资本市场服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为我盟企业开辟更广阔的上市融资渠道,使优质后备资源不断充实,上市公司的数量和融资规模不断扩大。

二、筛选原则

各旗区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从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特色优势产业中有重点的选择一批成长性强的企业,作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特别是要把非公有制企业作为筛选的重点领域。通过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即各旗区要按照境内、境外证券市场具有共性的一般上市条件和规则,筛选出一批符合产业政策、产品竞争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的企业作为我盟重点上市后备资源。

三、筛选程序

我盟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主要采取各旗区推荐,由阿拉善盟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盟领导小组办公室)筛选汇总,并报经阿拉善盟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盟领导小组)研究通过。阿拉善盟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确定后,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作为我盟推进上市的重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重点优先扶持。

盟领导小组定期将条件成熟的企业向自治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争取纳入自治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享受自治区各项培育和优惠扶持政策。

四、筛选办法

(一)严格初选

盟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旗区下发筛选阿拉善盟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通知,各旗区接通知后,对照规定的筛选条件初选出本地区拟报送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二)逐户考察

盟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我盟初选的上市后备企业进行逐户考察。

(三)发文公布

根据各旗区的推荐意见,经过逐户考察和进一步筛选,报经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予以公布。

五、筛选条件

(一)境内外主板、中小板

1.合法存续。企业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

2.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属于国家或自治区重点支持发展行业。

3.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企业主营业务突出,生产经营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领先优势,或核心技术在本领域具有领先与发展优势。

4.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预测未来两年继续保持盈利。

5.运作规范。企业股权结构清晰,具备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二)境内外创业板

1.合法存续。企业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

2.主业突出。企业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3.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持续增长,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符合"两高六新"条件。“两高"即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六新"即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和新商业模式。具体参考指标是:

(1)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具备持续快速增长的潜力。

(2)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企业科技人员与研发人员占员工的比重、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收入在企业销售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

(3)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拥有重要的发明专利及专有技术,主要技术或产品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给予优先考虑。

(4)具有核心竞争力。企业具有较强的品牌优势、客户优势、渠道优势和特许经营优势等核心竞争力,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与创新能力,在细分领域中竞争优势明显。

5.运作规范。企业股权结构清晰,具备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申报材料

各旗区在推荐我盟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时,应向盟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全称、主营业务、注册日期、注册地、股本或注册资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二)股权结构及历次演变情况;

(三)近三年生产及销售情况;

(四)企业的竞争优势、行业排名及发展前景;

(五)项目储备情况及简要说明;

(六)土地、环评、税收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近三年财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如有);

(八)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获得科技奖项证明材料、获得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有);

(九)其他材料。

七、培育措施和扶持政策

阿拉善盟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措施和具体扶持政策如下:

(一)享受盟行署和注册地旗(区)级政府出台的鼓励企业上市的各种优惠政策;

(二)募投项目按照自治区和我盟关于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等优惠政策予以支持,国家及自治区贷款贴息、高新技术扶持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资金等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给予倾斜;

(三)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需要发改、国资、国土、财政、环保、税务等有关部门解决的诸如募投项目、产权确认、土地、税收、环评等问题时,盟直各有关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前提下实行特事特办,要简化办事程序,限时办结;

(四)盟金融办积极向商业银行推荐上市后备企业建设项目,引导信贷资金优先扶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五)鼓励和支持有关担保机构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引导区内外创业投资企业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

八、阿拉善盟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管理

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阿拉善盟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根据企业实际业绩和境内外资本市场发展情况,对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调整,及时向自治区推荐。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加强对我盟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分类指导和协调服务。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帮助企业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争取企业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同时,推动中小企业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

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与区内外券商的合作,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阿拉善盟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分类对接指导,加快培育。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举办专题培训班,提高企业融资水平和运作能力。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券商和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列入全盟金融工作年度奖励范围内,对工作进展好的券商和企业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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