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扶持农牧民居边护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文号:阿署发〔2013〕85号
颁布日期:2013-07-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扶持农牧民居边护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阿拉善盟扶持农牧民居边护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7月9日

阿拉善盟扶持农牧民居边护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2013年~2014年)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办公厅、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2013年全盟为民办十件实事的通知》(阿党办发〔2013〕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盟"扶持农牧民居边护边工程项目"的各项建设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意义

由于历史等客观原因,我盟边界地区地处偏远,又以沙漠、戈壁、山区居多,自然生态环境十分恶劣,人口稀少,居住分散,距离中心城镇远,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总体比较落后,群众普遍存在住房条件差,安全饮水难,用电、通讯、医疗、交通保障条件差,生产生活成本高等诸多实际困难。同时,受利益驱动,外来人口大量涌入我盟乱挖盗采破坏资源的现象非常严重。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好居边农牧民群众的实际困难,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边界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构建和谐的边界环境,盟委、行署决定实施扶持农牧民居边护边工程项目建设,并列入全盟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这是从维护地区社会长治久安的大局出发,建设和谐阿拉善的重大举措,是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构筑北疆生态屏障的客观需要,是监控和阻断各类疫情传入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居边农牧民发展生产和提高收入的重要依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立足边界实际,以建设性投入为基础,政策性补贴为保障,因地制宜开展工程建设,想方设法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农牧民世代居边护边、产业持续发展、边界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原则

1.保证重点区域建设的原则。由于财力有限及防止群众出现新的政策攀比,全盟扶持农牧民居边护边工程项目建设要全部选择生态环境最恶劣,生活条件最艰苦的距"蒙甘省界"10公里以内的沿线区域;建设地点要选择现有人口居住密度低、边界纠纷事件频发、资源富集而护边难度大及未勘定界线等必须加强管理的区域。

2.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程序的原则。居边护边工作任务艰巨,社会责任大,选聘项目户主必须倾斜边界一线实际居住的农牧户。要按照个人申请报名,嘎查民主推荐,苏木镇审核,旗政府批准备案的程序,重点选择群众威信高,责任心强,家庭人口较多,善于农牧业生产经营,自愿履行居边护边责任的农牧户,充分体现宁缺毋滥;对资源富集且水草承载力较强的区域,可以集中建设新村,适当选聘安置自身条件好并自愿居边发展的本地户籍的农牧民。

3.重点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原则。要结合水源、电力、交通、通讯、种植、放牧等基础条件,强化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基础,重点改善提高项目户的生产生活条件,结合实际适当增加政策性生活补助;项目建设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厉行节约,经济实用,功能完善,质量可靠,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坚决不搞形象工程。本方案中提出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标准,只是为了便于测算资金总量,而不是要求必须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平均分配到户。

4.项目成果实行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居边护边是一项长期性的社会管理工作,必须一代又一代的传承,此次实施的工程项目就是为履行护林护草和矿产资源管护等社会管理职责的站(点)建设。为此,项目建设地点要优化布局,保证重点区域,项目工程内容原则上要求布点新建。但对符合项目建设基本条件要求,群众又愿意作价出售自己家庭所拥有的生活生产设施的,各旗可以评估作价收回永久作为居边护边站(点)管理使用,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现有房屋等生活生产设施进行修缮。要合理划定每个站(点)所管护省界区域范围。对国家出资新建及回收牧户站(点)的房屋及生活生产设施,全部纳入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被选聘承担居边护边工作的农牧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既不许转让出售,更不许乱拆乱建。当地苏木镇政府要履行监管职责,分户建档立卡,对选聘上岗或离岗农牧民要如数清点资产并办理移交手续,对损坏或数量不全的物品必须照价赔偿。

5.项目建设实行"五统一"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选点、统一建设、统一验收、统一管理的建设管理模式。

三、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任务

扶持农牧民居边护边工程建设地点及任务分解表(表一)

四、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筹资办法

从2013起,利用二年时间,采取盟级捆绑项目资金,盟、旗财政落实配套资金、各旗农牧及林业部门落实国家生态保护政策资金等不同方式,开工建设100户"农牧民居边护边"工程项目。具体项目建设内容、标准、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主体分别详见附件(表二)。

扶持农牧民居边护边工程建设内容及投资估算表(表二)

1.定居住房等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共需资金3355万元。二年内计划盟财政预算安排890万元,盟直有关部门通过项目整合安排资金1455万元;各旗财政分别按建设任务配套解决资金共计1010万元。各相关单位年度建设资金筹措任务如下表:

2.发放政策性生活补助。对选聘为居边护边并坚持长期居住履职尽责的农牧民家庭,每年每户要补贴冬季取暖费,具体标准由各旗结合实际制定并自筹资金落实。

3.兑现护边工作津贴。经日常检查与考核,对护边工作达到合格标准的牧户家庭,每年每户要适当发放护边工作津贴。具体发放标准及护边工作考核办法由各旗结合实际制定并执行。所需资金由各旗人民政府从农牧、林业部门现行国家草原生态保护、公益林补偿政策资金中解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

扶持农牧民居边护边工程项目建设内容惠及偏远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项目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参与,时间紧、任务重、施工条件差、工作难度大。为此,盟行署决定成立阿拉善盟扶持农牧民居边护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徐景春副盟长

副组长:阿其图盟行署副秘书长

成员:姚泽元盟发改委主任

斯琴盟财政局局长

魏雄会盟农牧业局局长

李发全盟水务局局长

陈君来盟林业局局长

斯沁夫盟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毕克盟扶贫办主任

李祎霞盟科技局局长

包金盟文广局局长

王迎翔盟民政局局长

敖巴特尔盟公安局副局长

王继生盟电业局局长

魏巴依尔阿左旗旗委副书记、旗长

罗志伟阿右旗旗委副书记、代旗长

孟和额济纳旗旗委副书记、代旗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盟农牧业局局长魏雄会兼任。

各旗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有关苏木镇都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勘察选点、落实各项工作,认真抓好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行署督查室及盟扶持农牧民居边护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专人对各旗区、项目苏木镇进行常态督查,并按月通报项目进度,确保目标责任的落实。

(二)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一是细化落实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各旗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每个站(点)建设的具体可行的实施意见,制定适合项目建设实际的招投标和工程监督管理制度;二是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各业主单位要组建项目法人机构,确定项目法人代表,明确具体责任人,进一步强化业主的主体责任意识,依法进行工程项目管理;三是健全和完善项目施工责任制,监理责任制,并签订责任状,缴纳质量保证金,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抓推进、抓机制、抓责任、抓质量,抓监督,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强化基础工作,开展日常监督,果断处理突发问题,确保工程验收、群众入住履职。

(三)强化资金管理,加强项目监管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一是实行项目备案制。盟、旗有关建设部门在项目立项考察论证、科学选择项目的基础上,编报本年度的资金项目实施计划表,并分类汇总,按照轻重缓急上报项目;二是实行全程监督制。做到实施中的监督检查和竣工考核验收,实行项目全程监控,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保证项目不走样;三是实行公示公开制。对选聘的居边护边牧户名单,建成使用的站(点)生活生产设施数量及价值清单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四是实行旗级报帐制。坚持项目资金专户储存、专人核算、专帐管理的封闭运行管理机制,项目完工后,实行报帐制管理,直接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减少中间环节,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年度项目结束后,要主动提请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进行审计;五是实行项目绩效评价制。对于完工的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效果,进行综合性绩效考核与评价,保证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各旗要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努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