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放心粮油"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放心粮油"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盟粮食局制定的《阿拉善盟"放心粮油"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盟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阿拉善盟"放心粮油"工程实施意见

2009年,《国务院关于印发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15号)将放心粮油工程列入《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增加有效供给,丰富产品花色品种,研发生产满足多层次消费需求的产品。生产与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教育医疗、灾后重建、农村基础设施、交通设施以及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工程等相配套的轻工产品。“将放心粮油工程写进国务院文件,对推动放心粮油工程深入开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粮办发〔2009〕199号)精神以及自治区关于实施"放心粮油"工程的要求,引导和监督粮油生产、经营企业(个体)为社会提供优质、安全、放心的粮油产品,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结合我盟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切实加强对粮油产品和粮油生产、经营企业(个体)的监督管理,着力推进粮油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保障人民群众对粮油产品的消费安全。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放心粮油"工程,促使粮油生产、经营企业(个体)规范自律、依法经营,进一步提高粮油产品质量和市场信誉度,提升企业对外形象和行业整体形象,维护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力争到"十二五"末,使全盟粮油加工企业生产的粮油产品90%达到"放心粮油"标准,粮油经营企业(个体)的粮油商品有85%以上达到"放心粮油"标准,努力扩大"放心粮油"的市场占有率。

三、组织机构

为认真实施好"放心粮油"工程,盟行署决定成立盟"放心粮油"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徐景春盟行署副盟长

副组长:李发全盟行署副秘书长

孔德荣盟粮食局局长

成员:许林盟粮食局副局长

白云龙盟粮食局纪检组长

陈勇盟财政局副局长

黄国庆盟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赵志健盟质监局副局长

杨生梁盟农牧业局副局长

谢峰盟工商局副局长

温冬红盟卫生局副局长

乌兰巴图盟农发行副行长

“放心粮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粮食局,负责"放心粮油"工程的各种办法、规定、制度的制定和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白云龙兼任,联系电话:8332948、8332919。

四、工作重点

在生产环节,以确保粮油加工企业的米、面、油等主要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作为实施"放心粮油"工程的重点。在流通环节,以城镇超市、粮油店、农村集贸市场为实施"放心粮油"工程的范围。在消费环节以粮油食品加工企业为实施"放心粮油"工程的对象。具体工作主要以开展"放心粮油"评选活动为载体。

全盟粮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个体)均可参加"放心粮油"的评选活动。“放心粮油"的评选分"粮油生产放心企业"和"粮油销售放心店"两种类型。

(一)评选条件:

1、定期向盟、旗粮食局上报粮油购、销、存报表。

2、严格执行粮油卫生标准,不制假,不售假。

3、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依法经营、文明经营,树立"顾客至上"的服务宗旨,有切实可行的质量事故防范和售后服务措施,能自觉抵制假冒伪劣,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积极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主动加强粮油质量管理和市场准入工作,具有粮油质量检验化验室,配备必要的质量检验仪器,有持证上岗的专业检验人员;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标签符合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5、积极推广现代流通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将名牌粮油产品和放心粮油产品作为企业经营的主导品种,保证商品质量。

6、加工企业投产三年以上,未发生粮油质量事故,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经营和信誉良好。经营企业(个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

(二)评选办法:

由粮油生产、经营企业(个体)自愿申报,各旗粮食局按照"放心粮油"的评选条件和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评选条件的上报盟"放心粮油"工程领导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的结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将颁发牌匾和证书。“放心粮油"企业(个体)原则上每年组织评审和认定一次。“放心粮油"工程设立监督和投诉电话:8332919。盟粮食局负责日常监管工作,同时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对认定的"放心粮油"企业(个体)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不服从监管的企业(个体),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对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粮油产品企业(个体)给予摘牌处理,真正使"放心粮油"让群众放心。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放心粮油"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心健康,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企业的信誉,意义非常重大。盟直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盟直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沟通、协调配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放心粮油"工程顺利实施。粮食部门要对日常监管工作负主要责任,定期不定期对粮油产品和企业(个体)进行检查和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等部门要主动配合做好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粮油产品和企业(个体)的联合依法监督。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放心粮油"工程的重大意义,每年开展1-2次"放心粮油"工程集中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安全消费和自我保护的意识,使"放心粮油"产品真正为广大群众所认可。

(四)建立社会监督体系。发动和依靠群众共同参与"放心粮油"工程,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建立对假冒伪劣粮油产品的有奖举报制度,聘请群众质量监督员,对放心粮油企业(个体)及产品进行经常性监督。盟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定期公示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对不合格粮油企业(个体)进行曝光,维护放心粮油企业(个体)及产品的信誉度。

(五)增强行业自律意识。“放心粮油"企业(个体)要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提出具体承诺,向社会公开,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承诺的基本内容是:保证质量,严格管理,文明经商,优质服务。

(六)加强检验人员培训。认真执行粮油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培养一批具有高素质的粮油质量管理和检验技术专业人员,为实施"放心粮油"工程把好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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