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文号:阿署办发〔2010〕57号
颁布日期:2010-06-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署办发〔2010〕57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各大企业: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盟消防支队组织制定的《阿拉善盟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公安消防方案通知

抄送:盟委办,阿拉善军分区;

盟人大工委办、政协办、纪委办,盟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分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阿盟行署办文电科2010年6月7日印发

共印160份

阿拉善盟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盟消防支队二0一0年六月)

为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增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盟行署决定自2010至2012年,在全盟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牧区和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提高公安消防机构监督管理水平等四项工作为着力点,通过三年的努力,达到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有效落实、农村牧区和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明显增强的目标,从而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实现我盟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领导,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巴图朝鲁盟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副盟长

副组长:额尔敦盟行署副秘书长

巴达拉盟公安局副局长

闫占洋盟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盟公安局、安监局、住建局、工商局、文广局、教体局、卫生局、消防支队。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办公室,设在盟消防支队防火处,办公室主任由盟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赵文成担任。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消防标准化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

在社会单位普遍开展提高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全面落实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继续抓好典型示范工作。各单位要在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仓储物流单位、小场所、学校、易燃易爆场所、社区九类场所分别培养示范单位。要结合实际,在政府部门责任落实、社区农村防控基础、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上分别树立典型,成熟一个上报一个,盟行署将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经验做法。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继续开展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状考评。

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消防安全监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工作检查考评责任。支队将提请盟行署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各旗、区消防经费的投入力度。2010年,对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及时组织完善;2011年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各级人民政府要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每年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每年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要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具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各级人民政府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政府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三)夯实农村牧区、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深化农村牧区、社区消防工作。

夯实农村牧区和社区基层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基础。2010年,苏木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农村牧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新建社区全部建立消防警务工作站(室)。2011年80%的苏木、社区达到上述标准,2012年全部达标。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要建立消防、治安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要健全消防监督机构制,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大力推行单位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要坚持多策并举,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要制定建设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区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不同类别,明确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具体标准。要搞好专题培训,针对不同对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四个能力”建设专题培训,使政府部门领导成为构筑“防火墙”工程的“带头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成为构筑“防火墙”工程的“明白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成为构筑“防火墙”工程的“责任人”。要形成工作合力,将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安全评估内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要立足机制创新,夯实农村、社区防控火灾基础。要健全基层消防组织,建立“苏木、街道办抓面,社区、居委会抓点,派出所抓片,巡防、联防抓线”的基层火灾防控体系,着力解决基层消防工作无人抓、无人管的问题。建立“网格”排查隐患机制,督促苏木、街道建立完善火灾隐患发现、报告、整改、督办等工作制度,大力推行“网格”排查新模式,形成全民围剿隐患的强大攻势。完善初起火灾扑救机制,按照“专群结合、整合资源、一队多能、覆盖城乡”的原则,加大苏木专兼职消防队伍、消防巡防队伍、群众性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力度,最大限度地拓展基层消防力量的覆盖面。

(三)突出宣传效果,增强公众消防安全素质。要着力抓好大众化消防宣传教育,使每一个群众都成为消防宣传对象,每一个宣传平台都成为消防宣传阵地,每一名消防官兵都成为消防宣传骨干。着眼于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的增强,全面做好宣传“五进”工作,继续积极推动将消防知识纳入学历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内容,广泛开展“三提示”宣传,真正做到消防安全知识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要着力抓好多元化消防培训。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单位法人、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的专业培训,使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人员都能了解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技能。

(四)要着眼消除隐患,提升消防监督管理水平。要持续整治火灾隐患,充分发挥我们国家的政治优势和体制优势,紧紧依靠盟委、行署,发动全社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与安监、建设、工商、质检、教育、民政、教体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消防监管合力;充分发挥公安消防、宣传、治安以及公安派出所的作用,实施多警联勤,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要确保公正廉洁执法,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健全完善各项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实行阳光作业,切实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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