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有关民生实事和民生工程工作情况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有关民生实事和民生工程工作情况的通知

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卫生局、文体局、市委组织部、残联、妇联、工会:

2011年自治区为群众办好“十二件实事”和重点实施的“十项民生工程”已确定,其中将部分涉及内容摘出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结合我市民生实事和民生工程,认真对照,抓紧制定具体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面完成自治区和我市目标任务。市政府就自治区和我市“民生实事和民生工程”完成情况一并进行调度、督查,各有关部门将工作进展情况按月向市政府和市委政府督查室报告。

附:自治区部分民生实事和民生工程

联系人:蒙军8655535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王志刚8655524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2011年自治区为群众办好的民生实事

一、推进实施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从2011年开始,3年内全部实现高中阶段免费教育。从2011年春季开学起,对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高中阶段蒙古语(朝鲜语)授课学生、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免收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全区共需投入13.1亿元,由自治区和盟市、旗县财政分组负担,其中自治区本级新增安排6.3亿元。全区共有约55万名学生受益。(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二、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每月提高33元,其中中央补助15元,剩余18元由自治区各级财政分担;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提高16元,其中中央补助12元,剩余4元由自治区各级财政分担。2011年,自治区本级安排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9.3亿元,增加1.4亿元。全区共有200万群众受益。(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实施)

三、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根据国务院部署,2011年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自治区人均每人每月提高220元。2011年全区调标需要资金29.8亿元,中央、自治区、盟市、旗县分组负担,中央补助8.45亿元,自治区继续安排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补助3.45亿元,不足部分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预计全区113万多人受益,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达到每月1620元以上。(自治区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

四、提高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

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水平由每月120元提高到220元。按照2010年底全区实际参加新农合人数1214万人计算,提标资金共需9.7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需安排资金0.97亿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预计参保人数453万人,提标资金共需3.6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需安排0.44亿元。(自治区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

五、提高农村牧区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为了进一步改善农村牧区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生活条件,自治区将加大投入力度,采取分级负担的形式,提高生活补助标准。全区农村牧区五保集中和分散最低供养标准分别比上年增长12%,达到年人均3083元和2196元,集中供养率提高13%,共需安排资金3531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负担2095万元,全区约10万农村牧区五保对象生活条件将得到改善;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月人均提高360元,最低供养标准达到700元,分散供养的最低供养标准月人均达到500元,共需安排资金7300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负担4501万元,共计1.3万余人受益。(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实施)

六、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牧区养老保险试点。

根据国家部署,积极筹措资金,做好新农保扩大试点工作。在2010年21个国家试点旗县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2011年覆盖的农牧业人口要达到40%的旗县。预计需要投入资金4.52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安排配套资金1.2亿元,增加3000万元。(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

2011年重点实施的民生工程

一、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

2011年,计划对国家“十一五”规划剩余的3000户残疾人危房户进行改造,自治区本级按照每户1250元进行补助,安排专款375万元。(自治区残联负责实施)

二、继续推进社会就业再就业工程。

1、进一步加大就业和再就业支持力度。201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1.7亿元,重点用于职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就业实训基地建设。(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

2、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201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1.3亿元,用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计划等项目的实施,支持拓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工作。(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自治区教育厅配合)

3、支持妇女就业再就业。

201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妇女工作专项资金1200万元,重点用于对妇女创业小额贷款给予担保、就业培训等,帮助妇女就业。(自治区妇联负责实施)

4、支持金融机构向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小额贷款。

自治区财政厅安排下岗职工再就业小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1000万元,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奖励资金800万元。(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实施)

三、继续强化教育保障机制工程。

1、保障义务教育发展。201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义务教育保障经费11.4亿元,其中,中小学校舍维修补助资金1.2亿元,免费提供教科书经费2.3亿元,中小学生生活困难补助费1.04亿元,蒙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补助1.7亿元,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4.7亿元,城市学生免杂费0.45亿元,大力保障自治区义务教育快速发展。

2、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1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校舍安全工程资金2亿元,安排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借宿生生活用房建设工程1.5亿元,力争尽快完成全部校舍改造工程计划。

3、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

安排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资金2亿元,支持自治区职业教育发展。

4、支持自治区高等院校发展。

加大对高等院校的投入,重点用于化解高校债务、提高生均定额标准、分担大中专院校奖助学金等。

5、改善幼儿教育条件。

为解决人口密集城镇幼儿入园难问题,“十二五”期间设立支持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对公办幼儿园的校舍加固改造、更新设备,并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计划每年投入2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五年共需投入10亿元。(以上5项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四、进一步强化城乡社会补助求助工程。

1、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险给予补贴。

在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2011年自治区本级安排8000万元,支持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人员等参加医疗保险。

2、为企业军品转干部提供困难补助。

安排企业军转干部困难补助资金3568万元,用于区直企业军转干部困难补助,增加区直企业军品转干部工资、养老、医疗保险等支出。(以上2项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

3、对贫困大学生提供政府救助。

为了不让考上大学的孩子因家庭困难而辍学,全区各级财政安排救助资金4500万元,用于解决特困家庭大学生按时入学问题。其中,自治区本级安排800万元,用于贫困大学生入学前一次性救助。全区每年有近4.5万名贫困家庭的子女考上大学,每人每年救助1000元。(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负责实施)

4、对全区困难职工给予引导帮扶。

自治区设立全区困难职工帮扶引导资金,支持工会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用好全国总工会扶持资金。2011年自治区本级安排帮扶引导资金800万元。(自治区总工会负责实施)

5、改善老年人生活条件。

目前,全区有公办老年福利机构55所,床位1.02万张,供养“三无”对象4206人。我区现有老年人256万,今后将以3.2%的速度递增,按保障1%的老年人计算,有2.5万多老年人需入住福利机构,每年平均1万人,自治区本级每年补助600万元。2008年至2012年,在全区范围内以苏木乡镇为重点,自治区、盟市、旗县分级负责,全面实施农村牧区“123”老年人体育工程建设,抓好全区农村牧区老年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我区农村牧区体育工作基础薄弱状况,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00万元。(自治区民政厅、体育局负责实施)

6、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2011年,安排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1070万元,重点用于实施“人工耳蜗”工程和残疾人康复、维权、就业、扶贫等工作。(自治区残联负责实施)

六、推进建设和谐平安内蒙古工程。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加强苏木乡镇基础设施建设,从2011年起,启动全区苏木乡镇办公、生活用房维修改造建设工程,利用3至5年时间,使办木乡镇办公、生活条件有较大改善,涉及全区680个苏木乡镇。加强苏木乡镇、嘎查村级组织建设;加强城镇和谐社区建设,所需资金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负担。2011年,继续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内党发〔2008〕18号)精神,自治区财政安排20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社区建设,争取到2011年末80%的城市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活动场所面积达到300平方米,推进社区建设和发展。(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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