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4〕27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各大中专院校: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4〕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22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2014〕8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2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9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5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天连休。
五、端午节: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六、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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