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和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和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和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4〕25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和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14〕206号)要求,为确保国务院和自治区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和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责任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实施地区,按照国务院重点督查的19类60项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调度,明确推进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国务院督查报告中需要整改的问题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认真查找分析症结,迅速开展自查工作。各牵头责任部门负责汇总整改情况,并于12月5日前将书面材料(包括电子光盘)报送市政府办公厅政务一处(联系人:鲍婧,联系电话:5148209)。
三、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于每月5日前向市审计局报告上月贯彻落实整改情况(联系人:刘通,联系电话:5171348)。市审计局要对贯彻落实和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进行跟踪审计。
2014年11月7日
包头市贯彻落实国务院
和自治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
惠民生政策措施和整改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动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的相关要求和全市的工作部署,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进展情况和旗县区承接情况,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情况。(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管办)、编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严格规范和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以及旗县区自行设立的审批、核准、备案、登记、注册、收费等清理情况。(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管办)、编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推进情况。(市工商和食药监局牵头,市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公管办)、编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向社会公开情况,以及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等有关情况。(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管办)、政府办公厅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快棚户区改造、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五)2014年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展情况,包括项目落实、开工数量、基本建成数量、完成投资以及配套设施建设等情况。(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农牧业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六)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情况和中央财政资金下达、地方财政资金配套、土地供应、税费政策等落实情况。(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金融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七)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分配入住情况。(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牵头,市民政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铁路建设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八)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包括项目设计、报送情况,相关手续办理情况,有关部门审批完成情况等。(市发改委牵头,市国土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九)铁路建设投资完成情况,包括铁路投资完成情况,征收拆迁、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等。(市发改委牵头,市国土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重大事项完成情况,主要是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铁路建设情况。(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十一)城市道路交通、城市管网建设和改造、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供水与排水防涝、生态园林建设等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情况。(市城建委牵头,市发改委、交通局、水务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二)落实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城镇供水、城镇燃气、供热管网改造等“十二五”规划,加快在建项目建设、推进新项目开工、做好后续项目储备情况。(市城建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三)推进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特别是吸引民间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出台配套财政扶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情况。(市城建委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五、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十四)加快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实施,采用先进环保工艺、技术和装备,落实脱硫脱硝电价政策,推进相关设施改造,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发改委、质监局、城建委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五)加快节能技术装备升级换代,包括推广高效锅炉、加快新能源汽车技术攻关和示范推广情况,重点用能装备节能改造进展情况。(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质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六)节能产品惠民政策、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等推进情况;壮大节能环保服务业,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治理财税政策落实和建立市场化融资模式情况。(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环保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六、加快发展养老、健康服务业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十七)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等任务进展情况。(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卫计委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八)发展医疗服务,健康保险、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等任务进展情况。(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民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九)完善养老和健康服务业市场准入、财税价格、投融资、土地规划、人才政策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市发改委牵头,市民政局、卫计委、财政局、国土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七、促进信息消费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二十)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升级,特别是实施“宽带中国”工程、加快第四代移动通信(4G)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三网”融合进展情况。(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文新广电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一)鼓励智能终端产品发展,增强电子基础产业创新能力,大力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市经信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二)培育信息消费需求,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基础,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情况。(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配合)
八、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二十三)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在促进制造业、数字内容产业、人居环境、旅游、特色农业、体育产业、文化产业发展方面进展情况。(市文新广电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城建委、旅游局、农牧业局、体育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四)增强创新动力、强化人才培养、壮大市场主体、培育市场需求、引导集约发展、加大财税支持、加强金融服务、优化发展环境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市文新广电局牵头,市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金融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五)编制专项规划或行动计划、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加强统计核算和分析等组织实施要求落实情况。(市文新广电局牵头,市发改委、统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九、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向非国有资本推出一批投资项目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二十六)《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实施情况,尤其是进一步缩减投资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建立完善纵横联动协同管理机制、加快建设和用好全国联网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信息系统等情况。(市发改委牵头,市法制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七)首批80个鼓励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营运的基础设施等领域示范项目进展情况。(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八)改进和规范核准行为,尽快发布企业投资核准办法、外商投资核准备案办法等工作进展情况。(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二十九)加大“定向降准”措施力度,对支持“三农”、小微企业达到一定标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降低准备金率情况。(市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扩大支小再贷款和专项金融债规模、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落实情况;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进展情况;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情况。(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一)加快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和加大呆账核销力度,改进宏观审慎管理指标和存贷比管理办法的进展情况。(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银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一、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三十二)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特别是整顿和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免收2014年度出口商品法检费用、减少出口法检商品种类情况。(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包头海关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三)加大对有订单、有效益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鼓励保险公司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进展情况。(市商务局牵头,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银监局,包头海关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四)创新和完善多种贸易平台,尽快将市场采购贸易的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并扩大试点范围,出台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措施进展情况。(市商务局牵头,市金融办、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包头海关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五)完善出口退税政策,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进展情况。(市财政局牵头,市地税局、国税局,包头海关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二、以创新支撑引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三十六)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企业提高创新能力情况。(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七)完善和落实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政策措施情况。(市科技局牵头,市人社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八)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健全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等情况,科技重大专项实施进展情况。(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九)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等政策实施情况,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新平台等进展情况。(市经信委牵头,市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三、夯实农业基础、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四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国土局、科技局、扶贫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十一)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十二五”期间建成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进展情况。(市农牧业局牵头,市水务局、财政局、发改委、国土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十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县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市农牧业局牵头,市国土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十三)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促进现代种业健康发展情况。(市农牧业局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四、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今年再解决60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四十四)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和今明两年拟开工重大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情况,“十三五”拟开工重大水利工程前期论证情况。(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四十五)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投资安排和工程实施情况。(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四十六)统筹使用税费、价格等改革措施促进节水增效,加强终端配套设施建设,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等进展情况。(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十五、实行精准扶贫,今年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人以上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四十七)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增强扶贫资金使用的针对性,整合扶贫资金和各类相关涉农资金情况。(市扶贫办牵头,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十八)2014年各地落实减少农村贫困人口计划的主要措施。(市扶贫办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十九)贫困县考核机制改革推进情况;每个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情况。(市扶贫办牵头,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五十)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情况,淘汰燃煤小锅炉5万台,推进燃煤电厂脱硫改造1500万千瓦、脱硝改造13亿千瓦、除尘改造18亿千瓦,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600万辆情况,在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进展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五十一)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情况;研究制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推进重点流域污染治理情况;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土壤修复工程,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务局、国土局、农牧业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五十二)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进展情况;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情况。(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水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七、扩大“营改增”试点、减轻和公平企业税负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五十三)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业和电信业营改增试点运行情况;营改增应税服务出口适用零税率政策和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市财政局牵头,市地税局、国税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五十四)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市财政局牵头,市地税局、国税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五十五)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情况。(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八、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五十六)201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五十七)落实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等政策措施,拓宽就业领域,开发更多就业岗位情况。(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财政局、经信委等有关部门配合)
(五十八)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推动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情况。(市教育局牵头,市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九、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五十九)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情况。(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卫计委、教育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六十)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实施情况。(市发改委牵头,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