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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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7-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的通知》(内建科〔2014〕322号)要求,我市2014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为305.66万平方米(含2013年已超量完成的122.9万平方米)。为科学有序推进改造工作,市政府结合各地区、有关企业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及今年全市二次管网改造工作计划,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进行了分解(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改造内容与原则
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企业要按照分解任务立即开展本地区或企业既有居住建筑现状调查,并结合给排水、供电、供气等二次管网改造、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物业管理全覆盖工程统筹组织实施。涉及的公共建筑部分节能改造由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改造内容包括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包括外墙、屋面、门窗等)、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及小区综合整治等。具体改造中,应坚持在同一热源范围内集中成片改造的原则,实现供热计量,体现节能效果,使用户节省热费。
二、资金来源
通过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企业、居民自筹等多种渠道解决。
三、进度安排
2014年6月底前完成前期调查及技术方案论证,并组织参建单位进行培训;7月下旬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并开始实施改造;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四、工作要求
各责任地区、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积极筹措资金,加强舆论宣传,全力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物业管理全覆盖工程,在有效改善小区各项基础设施的同时,构建起专业化物业服务和多元化准物业管理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模式,为小区居民提供宜居舒适的生活环境,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关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2014年包头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分解表
附件下载:
[附件2175K]
http://www.baotou.gov.cn/system/resource/egovinfo/download.jsp?id=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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