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深入推进创业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深入推进创业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4〕10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现将《包头市深入推进创业就业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4月24日

包头市深入推进创业就业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创业就业工程”的意见》(内党办发〔2013〕14号)和《包头市创业就业工程实施意见》(包党办发〔2013〕23号)精神,推动实现充分就业和更高质量的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推进包头市创业就业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委会精神,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为目标,以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为总方针,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为总基调,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增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全市就业工作要以发展经济扩大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就业技能培训、发展家庭服务业、帮扶重点人群就业、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稳定就业岗位七项两年计划为主要内容,深入推进创业就业工程,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14年到2015年底,全市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46万人(次);全市创业培训1.5万人以上,扶持创业1.2万人以上,带动就业4万人以上,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8亿元;城乡就业技能培训6.6万人以上,技能鉴定6.4万人。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计划

1.完善重大项目吸纳就业机制。积极围绕全市产业发展“五个基地”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吸纳就业的长效机制。在项目可行性论证环节,要把吸纳就业作为重要论证内容,在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扩大就业的具体安排;在开工建设时,要明确吸纳就业的岗位和人数,做好用工招聘、职业培训等工作;在生产运营时,督促企业及时兑现就业承诺并签订劳动合同,尽可能吸纳当地劳动者就近就地就业。(市发改委牵头,市人社局、市经信委配合)

2.充分发挥创业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系会议和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落实各项就业政策措施,优化就业环境。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团和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就业工作的新格局。(市人社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3.围绕非公经济、县域经济发展需要,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特别是第三产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更多地吸纳劳动者就业,扩大就业总量。引导中小企业向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基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聚集,与大企业、大集团发展专业化协作关系,从事专业化生产和特色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市人社局牵头,市经信委、中国人民银行包头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配合)

(二)扩大创业带动就业效应计划

1.改善创业环境。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应向城乡创业主体开放。改革工商注册登记制度,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注册资本数额限制。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放宽企业经营范围、简化注册公司审批程序,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市工商局负责)

2.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新建一批自治区级、市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评选10家自治区创业示范店。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135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贴息范围,创业者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不得低于5万元,对带动就业人数增长多的创业项目,最高贷款额可以提高到单笔30万元。对于超出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84号)规定的贴息范围,由市财政安排资金,从包头市创业发展资金中列支。给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支持,加强小额担保贷款风险管理,制定《包头市小额担保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和《包头市小额担保贷款追偿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处置代偿损失,确保小额担保贷款良性运作。每年召开一届以“创业成就梦想、就业福泽民生”为主题的创业就业推介招聘会。(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包头支行配合)

3.强化创业培训。扶持创业实训基地建设,有条件旗县区建立创业实训基地,为创业者提供“模拟实际企业运营”实训平台,提高创业者实际经营能力。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创业培训师资水平,规范培训行为,落实好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提高培训质量。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提高创业成功率。在创办你的企业(SYB)和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的基础上,逐步拓展到创业实训,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三)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计划

1.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发挥综合效应。注重利用各类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的资源,充分发挥培训机构在就业技能培训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培训效果,打造一批示范性和标准化就业技能实训基地。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政策,利用2—3年时间,计划投资7—10亿元,建成一个占地230亩集技能实训、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标准研发、培训模式创新、职业能力展示、创业孵化等七大核心功能的实训基地,重点培养高技能人才和紧缺技能人才,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统筹安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农牧业、扶贫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财政局牵头,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牧业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配合)

2.完善职业培训政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培训管理工作,制定《进一步做好就业技能和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强化就业技能培训管理,明确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程序,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3.强化特色品牌和订单定向培训。立足“大项目带动大培训,大培训带动大就业”的发展思路,提高培训层次,确保订单定向式培训人数占全部培训人数的70%以上。培育一批盟市级培训品牌和自治区级优质培训品牌,扩大特色品牌和精品专业培训规模。(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局配合)

(四)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计划

1.完善家庭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包头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发放家庭服务券2万份,通过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拓展家庭服务网络信息呼叫中心的各项业务和功能,完善家庭服务信息化平台。以推动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为重点,逐步健全包头市家庭服务体系,新建社区家庭服务站100家。(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配合)

2.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组织实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特别培训计划”,扩大鉴定工种,提高鉴定层次,打造家庭服务培训品牌,全面提升我市家庭服务技能培训的影响力。到2015年,培训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1万人。(由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3.培育龙头企业,做强行业主体。新认定100家家庭服务企业。落实好各项补贴政策和贷款支持,重点扶持10户吸纳人员较多、管理规范、诚信经营、标准服务的品牌龙头家庭服务企业,参加全国“千户百强”评选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逐步提升我市家庭服务整体水平。(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包头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

(五)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计划

1.推进公共就业标准化建设和实名制管理。进一步加强各旗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评选一批优质服务窗口,逐步形成规范的服务制度和服务机制。实施“千人培训工程”,对全市基层平台工作人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两年实现全覆盖。以实施就业服务名制管理为抓手,完善城镇新增就业等九类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实现就业统计报表与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建立覆盖全市的就业信息监测网络。(市人社局负责)

2.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加强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两年累计投入2000万元,构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健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规范服务的市场运行机制。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就业援助系列活动、春风行动系列活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各类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市人社局牵头,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配合)

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完善劳务派遣制度、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逐步实现劳动合同制度全覆盖,到2015年,城镇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健全政府、工会和企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劳动保障专项执法监察和专项整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市人社局负责)

(六)帮扶重点人群就业计划

1.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研究制定《包头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管理办法》、《包头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考核管理办法》、《包头市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实施方案》等政策,逐步形成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创业的政策导向。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小额贷款、职称评定等扶持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健全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保障机制,扎实做好“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服务和人才储备等服务基层计划的招募工作。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2年力争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3万人以上。(市公务员局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配合)

2.健全长效帮扶机制和就业援助制度。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展就业援助专项招聘会、发放社保补贴等措施,多渠道解决“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户”、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就业问题。特别是做好北梁棚户区改造过程中产生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工作。对东河区北梁棚户区内的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市人社局牵头,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包头支行配合)

3.进一步完善促进农牧民工就业创业的政策。健全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充分发挥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转移示范点的作用,提升“三级联创”活动的整体效能,扩大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全面落实农牧民工在城镇就业、落户、子女就学、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推动农牧民工享受同城同工同酬待遇。加强市内外劳务协作,新建两个外来务工人员劳务市场,更好地满足市民和务工人员的需求。(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牧业局配合)

4.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工作。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就业的各项政策,加强退役士兵及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保障。鼓励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创业就业能力。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贷款、户籍管理和创业扶持等各项优惠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享受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人员同等优惠政策。(市民政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包头支行配合)

(七)稳定就业岗位计划

1.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和促进就业的作用。积极应对经济趋缓对企业的影响,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和支出项目,采取给予经营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吸纳失业人员就业。(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继续做好失业保险扩面、缴费核定等工作。着力做好农牧民工、非公单位及其职工的参保,做到应保尽保。重点做好实名制参保工作,2015年末,实现实名制参保43万人以上。(市人社局负责)

3.强化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加大对困难企业监测力度,最大限度稳定就业岗位,预防同一地区同一行业出现集中失业。将企业失业动态监测范围扩大到300户,加强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分析,健全就业形势分析制度,发挥对就业形势研判的作用。(市人社局负责)

四、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包头市实施创业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对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将市委统战部、市扶贫办、市国资委、市金融办等部门纳入包头市实施创业就业工程领导小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齐抓共管,职能部门牵头负责,社会团体通力合作,全社会普遍关心,各类主体共同参与创业就业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根据我市就业状况和就业目标,加大创业就业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各项资金落实到位。各类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扶持力度,支持创业就业。落实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推进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备忘录,对于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重点支出,要列入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和支出项目,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的作用。

(三)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对创业就业工程的督查和考核,定期组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落实创业就业政策、资金投入、工作推进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通报有关情况。把新增就业人数和控制失业率等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年度工作考核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大新闻媒体,积极地宣传就业创业工程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关于创业就业方针政策,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创业就业的良好局面。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