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包头市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包头市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4〕5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高标准完成2014年自治区下达我市建设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任务

2014年,自治区下达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建设任务22902套(户,不含北梁棚户区),基本建成任务16888套,新增租赁补贴130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开工建设任务

新开工建设任务22902套(户,不含北梁棚户区)。其中,廉租住房1162套(户),公共租赁住房1140套(户),城市棚户区改造11803户,牵头单位为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农村牧区危房改造8797户,牵头单位为市规划局。

(二)基本建成任务

基本建成任务16888套(户)。其中,廉租住房1412套,公共租赁住房2111套,经济适用住房4295套,城市棚户区改造6194套,牵头单位为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862户,牵头单位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12户,牵头单位为市林业局;国有垦区危房改造1002户,牵头单位为市农牧业局。

(三)新增租赁补贴

新增租赁补贴130户,牵头单位为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各地区责任分解

昆区:新开工建设2150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150套,城市棚户区2000套(户)。基本建成3051套,其中廉租住房324套,公共租赁住房172套,经济适用住房226套,城市棚户区1321套,国有工矿棚户区1008套。新增租赁补贴60户。

青山区:新开工建设2000套(户),全部为城市棚户区。基本建成1063套,其中廉租住房216套,城市棚户区847套。新增租赁补贴50户。

东河区:新开工建设2720套(户),其中廉租住房200套,城市棚户区2000套(户),农村牧区危房改造520户。基本建成3087套,其中经济适用住房630套,国有工矿棚户区2457套。

九原区:新开工建设3600套(户),其中廉租住房458套,公共租赁住房330套,城市棚户区2630套(户),农村牧区危房改造180户。基本建成1498套,其中廉租住房108套,经济适用住房610套,城市棚户区260套,国有工矿棚户区510套,国有林区棚户区10户。

稀土高新区:新开工建设120套(户),全部为城市棚户区。基本建成3384套,其中廉租住房30套,公共租赁住房568套,经济适用住房1784套,国有垦区棚户区1002套。

石拐区:新开工建设2526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600套,城市棚户区1426套(户),农村牧区危房改造500户。基本建成290套,其中廉租住房288套,国有林区棚户区2套。新增租赁补贴10户。

白云矿区:新开工建设200套(户),全部为城市棚户区。基本建成338套,其中廉租住房60套,城市棚户区278套。

土右旗:新开工建设1492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60套,城市棚户区232套(户),农村牧区危房改造1200户。基本建成1751套,其中廉租住房386套,公共租赁住房364套,城市棚户区1001套。

固阳县:新开工建设3708套(户),其中城市棚户区308套(户),农村牧区危房改造3400户;基本建成1735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499套,经济适用住房892套,国有工矿棚户区344套。

达茂旗:新开工建设4386套(户),其中廉租住房504套,城市棚户区885套(户),农村牧区危房改造2997户。基本建成保障房691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508套,经济适用住房153套,城市棚户区30套。新增租赁补贴10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意义,尽快将确定的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上,抓紧开展选址、征拆、勘察、设计、施工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确保新开工任务于9月底前全部开工,基本建成任务于11月底前全面完成。市住房保障局、规划局等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地指导、协调和监督;市城建委要将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区域列入年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市国土局、规划局要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开辟绿色审批渠道,优先办理项目相关手续,为项目顺利推进创造条件。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地区要合理确定年度投资规模,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程为重点,加强与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部门对接,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补贴资金,为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推进提供保障。要充分发挥包头市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保障性住房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包头市土地储备中心作用,加强与各金融机构沟通对接,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要积极推进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广泛吸纳社会各类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满足工程资金需求。要强化项目征拆保障意识,围绕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投入精干力量,高效开展征拆,及时交付工程净地,保证项目顺利开工。拆迁现场既要保证拆除进度,同时保障未搬迁居民生活设施的正常使用,储备充足的过渡周转房源,实现搬迁居民顺利过渡。要统筹考虑被征拆居民特别是失地农民的就业、收入、社保、医疗、子女入学等问题,全力做好群众生活保障。

(三)提高规划建设水平。新建保障房规划选址时,应尽可能建在交通通讯便利、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的地段,为项目建成后保证入住率奠定良好基础。市国土资源局要组织各地区编制棚户区改造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做好安置房建设用地和腾空净地出让工作,对于改造地块较小的棚户区,可以将建设安置房纳入土地出让条件,采取代建或回购等方式实施改造,也可以就近与规模较大棚户区捆绑实施改造,防止因改造再产生新的“夹心房”。对于已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确保项目及早竣工并投入使用,切实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住房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化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管,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推行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责任主体信息公示制度,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安装永久性标牌,标明项目类别和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环节的责任主体。同时,严把工程建设招投标、建筑材料使用、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确保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群众“满意工程”、“放心工程”。

(四)完善分配和后期管理制度。今年自治区将把入住分配情况纳入对各盟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考核内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完善相关制度,创新工作方法,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全过程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真正使困难群众获得住房保障,切实发挥社会“兜底”作用。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各地区务必在4月底前通过媒体公开本地区2014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信息,并抓好往年保障性住房信息完善工作。加强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管,采取年度复审、不定期抽查、举报投诉等多种方式,严查闲置、转租等行为,对不符合保障性住房使用条件家庭,按照保障房退出机制,及时予以腾退。建立住房保障对象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失信惩戒办法。积极创新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完善社区服务,不断优化居住环境,努力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群众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五)健全目标考核机制。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牵头组织责任制、征地拆迁责任制、工程实施责任制和资金保障责任制等目标责任制度,做到以机制规范行为,以制度堵塞漏洞,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步入良性循环轨道。市政府将进一步完善监督考核制度,由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市住房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按照“月通报、季调度”工作模式,定期对责任地区、部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进行督查考核,最终考核结果将作为地区或部门年度目标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建设推进缓慢的地区、部门,市政府将对其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对于不按时开工、不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进行问责。

(六)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市上下、各行各业和广大群众都来关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政策法规,努力调动和凝聚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同时,要及时反映工程推进过程中的社情民意动态,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特别是在土地征收和地上物拆迁过程中要做好政策宣传,既要保证征拆工作的顺利进行,又要争取被征拆人的理解支持,引导人民群众了解、关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力营造有利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推进的社会氛围。

附件:包头市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分解表

2014年3月15日

附件

包头市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分解表

单位:套、户

项目

区域

新开工建设任务

新增租赁补贴

基本建成任务

廉租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

城市

棚户区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

合计

廉租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住用房

城市

棚户区

国有

工矿

棚户区

国有

林区

棚户区

国有

垦区

棚户区

合计

昆区

150

2000

2150

60

324

172

226

1321

1008

3051

青山区

2000

2000

50

216

847

1063

东河区

200

2000

520

2720

630

2457

3087

九原区

458

330

2632

180

3600

108

610

260

510

10

1498

高新区

120

120

30

568

1784

1002

3384

石拐区

600

1426

500

2526

10

288

2

290

白云矿区

200

200

60

278

338

土右旗

60

232

1200

1492

386

364

1001

1751

固阳县

308

3400

3708

499

892

344

1735

达茂旗

504

885

2997

4386

10

508

153

30

691

合计

1162

1140

11803

8797

22902

130

1412

2111

4295

6194

1862

12

1002

16888

备注:新开工建设任务22902套(户),新增租赁补贴130户,基本建成任务16888套(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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