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名医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名医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2〕197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名医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10月30日

包头市名医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医学人才是卫生事业发展的生力军,是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基础保障。为切实培养打造一批在国内及自治区有影响力的名医专家,全面推动我市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为实施“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富民强市”战略提供坚实的卫生保障,决定实施全市名医人才培养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坚持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和提高人才素质为主旨,以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为主线,着力创新高层次人才工作机制,营造有利于培养优秀名医人才成长的环境,不断增强名医专家队伍的能力和活力,努力造就一支德才兼备,创新进取,学科专著,富有带动力的名医人才队伍。

二、培养目标

从2012年开始,用五年时间,每年选拔名医人才培养对象5人,名医后备人才培养对象10人,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深造,逐步培养一批事业发展急需的名医人才,有效提升我市高层次名医人才队伍的创新能力和影响力,为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发展提供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三、培养范围

名医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对象面向全市所有医疗卫生单位(含非公医疗机构),分名医人才及名医后备人才两个层次。培养对象必须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与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培养期结束后必须在所在单位全职工作5年以上,在包头地区卫生行业工作10年以上(特殊引进人才除外)。

(一)名医人才培养对象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在相关医学技术领域工作,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部分特需专业可以是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博士研究生以上学位),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专业方向明确,且已形成明显专长,在市内乃至区内有较高的声望和影响;

2.具有创新精神,有解决医学复杂问题的才能,对学科发展有独到见解或在重大疾病预防、诊治和医学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

3.临床业务能力强,能开展本学科80%以上的技术诊疗项目,未出现过重大医疗事故;

4.已取得一定数量且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具有承担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研究项目的能力。

(二)名医后备人才培养对象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相关医学技术领域工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

2.属市级以上医学重点学科队伍的骨干成员,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

3.具有发展潜力,有望成为被推荐领域领军人物(特殊引进人才除外)。

四、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的选拔采取各单位限额推荐的方式产生,推荐程序包括单位推荐、专家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和公示。推荐人选需提供选拔工作综合报告一份,填写《年包头市名医人才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一式10份(附word版本)、《年包头市名医人才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份(附excel版本),推荐人选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附件证明材料一份(包括近年来发表的本人主要论文、论著,最高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荣誉奖励证书,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及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专利发明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附件证明材料均采用A4纸张制作,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有关表式请到包头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btwsj.gov.cn)下载。

五、培养方式

(一)研修深造。每年选送名医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分别到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著名医院研修深造,提高临床诊疗能力和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并开展科研合作、学术交流等活动。对于名医人才培养对象可以通过安排出国(境)考察学习,进一步拓宽国际视野,培养战略思维。深造及考察单位可以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拟定,名医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二)交流学习。每年开展1—2期培训交流活动,集中组织名医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学习政治、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搭建卫生科技人才之间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平台。同时,鼓励各医学专科分会举办学术交流会,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之间的交流学习。鼓励名医人才培养对象参加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团体以及重要的评审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的活动等。

(三)项目带动。鼓励和支持名医人才工程培养对象申报承担国家或地方重大科研项目、重点项目及合作项目,或根据我市医学发展需要,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在市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和基地建设项目的立项上给予名医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通过项目实施,提升其创新能力和领军能力,促使其取得更多的科研成果,带领出更优秀的团队。

(四)名家带培。按照自愿、对口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培养对象所在单位为培养对象聘请相应学科领域的国内外知名专家作为指导老师,培养对象到带培专家所在医院、研究基地参与重大课题研究并担任特别助理等。建立科学合理的名家带培制度,制定具体的带培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加强考核管理。通过名家指导和帮带,促进我市名医人才成长。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成立包头市名医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名医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组(领导小组名单另发)。主要职责是协调指导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按相关培养任务分工具体负责,加强名医培养的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名医人才培养工作的分管领导,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培养工作的联络、协调和管理。

(二)落实经费,严格管理。市财政从2013年起,连续五年每年投入200万元,扶持资助名医人才工程培养对象研修深造、培训活动及名医培养对象参加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等所需经费。制定名医人才培养经费的年度预算方案,加强经费管理,保证经费严格合理使用。名医人才培养对象所在单位也要配套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加大人、财、物的支持力度。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我市人才强市战略、人才政策及名医工程培养对象的优秀成果和先进事迹,宣传名医专家对包头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重要贡献,提高名医专家的影响力和社会地位,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七、管理考核

(一)目标管理。在培养期内,名医人才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应帮助名医人才培养对象制定具体的发展规划和个人培养方案,明确3至5年的总体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培养措施。名医人才工程培养对象要与其所在单位签订双向目标责任书,并报市名医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医人才工程培养对象所在单位与名医人才工程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培养合同书,作为计划目标管理中资金拨付、监督考核等工作的依据。

(二)动态管理。名医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名医工程培养对象的跟踪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培养对象及其创新团队数据库,录入培养对象的基本情况、专长领域、研究经历等基础资料,并及时记载其取得的最新科研成果、考核奖惩、信用记录等重要信息,加强跟踪培养服务,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名医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名医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所在单位报告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情况。当发生学科调整、团队重组、职务变动、重大疾病等重要事项时,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及时向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做出是否终止培养的处理意见。

(三)绩效管理。鼓励培养对象积极争取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参与本学科领域重大疾病防治相关的科技创新活动,努力提高临床业务水平和解决临床疑难问题的能力。培养对象开展临床业务量、新技术新业务引进情况、社会满意率、同行评价、承担科研项目水平以及是否在SCI发表本专业科研论文都将作为对培养对象考核的重要指标。对于在学习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科学道德者,查实后将撤消其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并给予通报批评及相应处分。

(四)监督考核。对名医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养对象的职业道德、工作进展、科研业绩、团队建设、经费使用与投入、科研平台建设、单位配套服务等情况。对在名医人才工程培养计划实施中支持力度大、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培养期届满,由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并予以评估,对名医人才工程培养对象的培养总体效果、能力、社会影响力、经济贡献力等方面做出总体评价。名医人才工程培养的优秀人才将成为参加“包头市名医”评选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为优秀的培养对象,颁发奖牌和奖金。

附件:1.年包头市名医人才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

2.年包头市名医人才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附件1

年包头市名医人才

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

姓名:

从事专业:

申报单位:

申报类别:

申报时间:

包头市卫生局制

填表说明

1.申报类别:指名医培养对象或名医后备人才培养对象:

2.文化程度:指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

3.毕业院校:指最高学历的毕业院校;

4.毕业时间:指最高学历的毕业时间;

5.最高学位:指国内外获得的最高学位;

6.行政职务:指现正在担任的最高行政职务;

7.单位类别:填写下列类别之一;

企业/事业/机关(党政军群)

8.单位性质:填写下列性质之一;

国有/非公/其它

9.从事专业:指现正从事的专业,填写下列三级学科类别;

如心血管内科学,病理学等

10.专业大类:填写以下类别之一;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基础医学、药学、中医学与中药学、其它(说明)

11.特贴年份:填写被批准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年份;

12.留学年份:指留学回国工作年份;

13.业绩贡献:填写申报者所做出的体现其学术、技术水平的主要业绩和突出贡献;

14.代表论著:填写最能代表本人贡献和水平的论文、著作、译作、创作、设计、专利等,注明发表的时间、刊物名称、期号等;

15.团队情况:填写申报者目前所带领团队人才、项目、成果方面基本情况;

16.最新成果:填写最近一至二年完成(或即将完成)的重大科研项目、著作、发明、设计及专利等,注明取得的成果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及发表的时间、刊物名称和期号等;

17.若填写内容较多,可另附表;

18.此表一式十份,评审完成不再退回。

一、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最高学位

○学士○硕士

○博士

所学专业

行政职务

行政级别

工作

单位

单位性质

从事专业

专业大类

职称

是否首席

○973计划

○863计划

○其它

户籍状态

○包头户籍○非包头户籍

通讯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手机号码

特贴年份

进博站年

留学年份

二、主要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

单位及部门

职务(岗位)职称

备注

三、获奖情况

获奖项目

奖项

等级

排名

角色

时间

说明:1.角色:项目负责人、子项负责人、主要参加人;

2.奖项: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星火奖、省部级奖等。

四、主要业绩与贡献

五、代表论著

六、带领团队情况

七、最新成果

八、审核意见

所在

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包头市名医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年包头市名医人才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申报类别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面貌

行政职务

技术职称

最高学历(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毕业院校

从事专业

业绩贡献事迹(概述本人的主要工作领域、主持和参与的项目及获得的科研成果,不含科技奖项。本栏不超过300字)

获奖情况(请注明获奖年份、名称、等次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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