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前旗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2015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前旗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2015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 文号:鄂府发〔2015〕222号 ---|--- 颁布日期:2015-12-11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前旗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前旗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2015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 文号:鄂府发〔2015〕2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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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前旗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2015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2015年第一批次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鄂前政字〔2015〕60号)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旗使用上海庙镇芒哈图嘎查集体土地0.4110公顷(全部为牧草地),敖勒召其镇三道泉则村集体土地0.0896公顷(全部为牧草地),乌兰道崩嘎查集体土地0.1515公顷(全部为林地),塔布陶勒盖嘎查集体土地0.6867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地),城川镇麻黄套村集体土地0.4763公顷(全部为林地),高潮畔村集体土地0.1430公顷(全部为林地),乌定希泊日嘎查集体土地0.0085公顷(全部为牧草地),昂素镇巴彦乌素嘎查集体土地0.9982公顷(林地0.5024公顷、牧草地0.4958公顷);并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2.9648公顷,作为你旗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2015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建设项目用地。
二、该批次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属于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以“只转不征”方式用地。
三、你旗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应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报备。
四、你旗国土资源局要跟踪检查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土地批复方案的实施情况,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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