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资源型城市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资源型城市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鄂尔多斯市资源型城市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9日

鄂尔多斯市资源型城市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2012年8月)

2012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我市列入自治区资源型城市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根据自治区批复的《鄂尔多斯市资源型城市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构建有利于产业优化升级的体制机制

(一)建立能源化工产业优化发展机制

1.煤炭资源优先保证重点煤炭企业发展接续,并积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推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将企业单户产能提高到500万吨以上,重点企业单户产能提高到1000万吨以上。(牵头单位:市煤炭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土资源局)

2.鼓励煤炭洗选配一体化建设,到2015年实现煤炭不洗选不出市。推进煤电一体化,建设大型坑口电站群,打造国家电力供应基地。在现有煤化工示范项目的基础上,优先开展煤炭深加工升级示范,并积极协助国家部委拟定行业标准。鼓励有实力的能源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关小上大、汰旧建新”,淘汰落后产能,优先审批新建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煤炭局,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

(二)完善资源综合利用机制

3.理顺同一矿区煤层气、天然气和煤炭矿业权设置关系,推行“先采气、后采煤”。合理确定煤炭及其伴生资源开采时序,严禁弃采弃用高岭土等优质伴生资源。(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煤炭局)

4.凡资源开发及其相关产业必须配套实施技术成熟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行捆绑审批制度,并享受差别化产业政策,重点支持利用煤炭洗选后的副产品与低热值煤就近发电和热电联产,支持利用富铝煤发展煤电铝一体化产业。(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煤炭局,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

(三)扶持发展循环经济

5.加快沿黄沿线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步伐,支持园区项目实施循环经济改造,积极引进循环产业补链项目,优先审批循环产业集群项目,逐步建立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相耦合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构建以煤炭、冶金、化工、建材等产业为重点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整体纳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地区。探索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和工业废弃物处理认证等制度。(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科学技术局)

(四)改革资源产权制度

6.科学实施资源配置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资源配置矿业权和通过“招拍挂”取得的矿业权在“探转采”时予以同等对待。建立矿业权运作基金,解决资源勘查、储量认定、价款评估等前期经费。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交易,禁止企业间非法转让矿业权,逾期未开发的资源由政府统一收回,并按照政策规定给予补偿。(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煤炭局、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

(五)稳步推进企业改革

7.健全国有资产有序流动机制,向优势、支柱、特色和基础产业集中。市域范围内新建的供水、排水、供暖、供气、管道、公交等基础公共服务设施由市直国有(控股)企业组织实施,现有上述设施由市直国有(控股)企业组织兼并或参股。(牵头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水务局、交通运输局、房产事业管理局)

8.重视和扶持地方企业发展,鼓励上市融资,支持与外来资本嫁接配套,培育替代产业。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制定完善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和服务体系,依托优势产业和大型集团促进中小企业向“专、精、深、新”方向配套发展。(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

(六)强化产业优化发展扶持政策

9.设立“鄂尔多斯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基金”,促进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培育一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品牌。优先保障非煤产业及基础设施、民生项目用地,按照国家统一确定的土地等别工业用地地价标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适当调整基准地价。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单位利用其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及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等高端服务业。关闭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腾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兴办生产性服务业。对于从事服务业的定额纳税个体工商户要逐年降低定额标准或免征。对以“企业+农户”模式从事农、林、牧、渔的相关企业,免收管理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小型企业减半收取管理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土资源局、商务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农牧业局)

二、构建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

(七)完善环保激励约束机制

10.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综合运用行政、价格、税收、财政、金融等多种手段,强力推进节能减排。结合上级“以奖代补”专项转移支付和地方专项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提高高耗能项目市场准入标准,强化新建项目能效评价制度。严把项目环保准入关口,实行环境容量总量前置审批制度。健全节能减排指标监测、监控体系和考核体系,推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

(八)推行资源开发环保强制标准

11.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噪声、粉尘及对地下水的影响实行全过程监控。建立资源开发保证金制度,凡可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资源开发类项目均按规模缴纳相应额度保证金,由当地政府和市级环保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符合要求的扣除相应保证金,投入对相关问题的整治和对当地居民的补偿。(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煤炭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九)构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12.凡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区域均同等享受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等项目待遇,在国家项目给予倾斜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和地方财政补齐。凡开发建设项目均应进行生态补偿,执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并逐步提高补偿标准。(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农牧业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煤炭局、财政局)

13.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初始权有偿分配、排污许可证、排污权交易等制度,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设立排污权交易市场,推进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市场化。(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

(十)探索基本草原补贴机制

14.加快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把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草原全部纳入基本草原范围,并统一登记建档,全部转绘上图。根据天然草原可食产草量、牧草利用率和再生率等指标,严格落实禁牧、休牧、划区轮牧、草畜平衡等政策,由自治区、市、旗区三级财政共同出资,依照生态功能、草原等级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农牧业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

三、构建有利于增强要素支撑的体制机制

(十一)优化电网运营机制

15.加快建设至华北、至华中(长沙)、至华东(连云港)等地的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建立完善与途经省份及居民的利益共享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

16.优化蒙西电网内部运营机制,积极推进电力多边交易。支持PVC、云计算、光伏产业、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等大型企业建设自备电厂,并参股部分负荷不足电厂,享受自备电厂政策。鼓励发展新能源产业,实施火电和新能源捆绑外送试点,制定促进风电、光电等行业发展的上网电价。主动参与智能电网标准制定和试点工作,加快优化内部电网结构。(牵头单位: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十二)积极推进水权交易

17.由自治区相关部门牵头建立跨区域的水权交易市场,逐步完善水权交易机制。启动跨区域水权转让工作,支持鄂尔多斯与周边盟市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转换与用水交易,争取建立涵盖全部黄河流域的水权交易体系。推进水务管理一体化、用水价格差异化,实行动态水价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建立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全力建设节水型社会。(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

18.积极争取开展“水沙置换”工作,围绕黄河流域及其窟野河、十大孔兑等一级支流,鼓励工矿企业和社会力量出资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由黄委会及相关部门核定减沙量,以此为基础增配部分黄河取水指标,并进入水权交易市场拍卖。(牵头单位:市水土保持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水务局、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

(十三)完善外输通道体系

19.组建鄂尔多斯铁路集团公司,鼓励地方企业以控股、参股等方式参与铁路项目建设,尽快打通准朔-朔黄、杭锦旗-甘其毛都、鄂尔多斯至华中、至曹妃甸等跨省铁路通道,提高煤炭外运能力及调配水平。(牵头单位:市地方铁路办公室;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煤炭局、交通运输局)

20.推进包东高速扩容和大饭铺-龙口(至河曲-朔州)等项目建设,提升公路通达能力。(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煤炭局)

21.建立健全煤化工生产运销体系,启动实施独贵塔拉——大路——环渤海地区和鄂尔多斯至华中地区煤制气管道,开展鄂尔多斯至京唐港化学品管道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通运输局)

(十四)创新土地管理体制

22.动态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差异化管理,扩大年度未利用土地指标。支持盘活工矿废弃地、采空区、塌陷区,允许治理达标区域调整利用为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全面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同时将空置宅基地、废弃养殖场、废弃乡村道路、废弃民办学校等集体用地一并纳入实施范围。在切实保障农牧民合法权益、保证复垦责任落实的基础上,对采矿用地实行分期实施、分段供地、到期归还,同时将临时用地范围扩大到火区灭火、露天采矿、其他矿种、矿山工棚及附属设施等。在“总量控制、占补平衡”的前提下,适度增加征占用林地指标,并允许进入市场交易。(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林业局、煤炭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委农村工作部)

(十五)统筹解决环境容量问题

23.按照国土面积测算环境自我净化能力,适度扩大环境容量指标。协调开展环境指标异地调剂,从受电地区按照用电量等量置换环境指标。对煤化工产业环境总量采用全口径核算方法。对国家能源平衡重大项目总量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给予支持。鼓励煤炭企业参与“十吨煤、一棵树”减碳行动,尝试开展草原碳汇交易,配套建立碳汇认证和核定体系,逐步推进碳排放权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林业局)

(十六)建立自主创新体系

24.优先布局国家、自治区重大科研项目,批准设立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创新型和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国家、自治区重点高校和能源、化工、装备类重要科研院所设立分支机构。培育各类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建立鄂尔多斯知识产权保护与交易平台,促进专利项目产业化。完善科技创新协调管理机制,加快构建面向特色产业和中小企业的公共创新平台,组建多种模式的合作创新组织。鼓励在优势领域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产学研联合开发、利益共享的新机制,形成技术创新、产业培育和产业基地协调发展的“链式”发展模式。建立并完善政府投入为导向的全社会科技研发投入机制,扩大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规模,鼓励发展各类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

25.做好各类人才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工作,破除影响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积极实施草原英才工程。完善新型人才评价方法和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制度,健全人才激励机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

(十七)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创新

26.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引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培育区域性商业银行,积极引进、设立保险机构,鼓励企业上市融资。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融资平台,争取列为地方债券发行试点地区。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组建中小企业股权交易所和金融资产交易所,筹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成立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和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股权投资企业。加快发展期货业,设立煤炭等大宗优势产品交割库。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循环经济发展建设,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型保险业务的试点。推动银行产品和服务创新,扩大“绿色信贷”规模,重点扶持符合产业升级、循环经济要求的企业和项目。(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鄂尔多斯银监分局)

四、构建有利于民生全面发展的体制机制

(十八)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

27.探索城乡共建共享投融资体系,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城乡公用事业改革,大力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对接,重点完善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以及沼气、垃圾和污水处理等生活设施。以免费教育、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等为重点,建立城乡统一的服务标准和供给制度,逐步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实现“全市统筹、账随人走”,确保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同城待遇。建立住房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行统一的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牵头单位:市委农村工作部;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卫生局,鄂尔多斯电业局、薛家湾供电局)

(十九)建立城乡创业就业统筹推进机制

28.制定扶持全民创业的政策体系,建立统筹协调的创业服务机构,设立政府创业扶持专项基金,完善市场准入、金融服务、技能培训、税费减免等保障体系,构建创业型城市。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就业援助制度和就业激励机制,开发多种公益性岗位,着力解决大学生、转移农牧民、城镇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建设充分就业城市。整合各类培训资源,通过政府引导,加强政企合作,建立多元化的培训投入机制,建设国家级职业培训和实训基地,全面储备各类产业工人,稳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居民就业能力。开展特色化、订单化、实用型的职业培训和技术教育,建立就业跟踪服务机制,做到培训一批、就业一批。(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

(二十)构建居民收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29.完善收入分配政策体系,健全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

30.推进农牧区土地经营权和农牧民住房抵押,确定农牧民对土地的财产权以及合法流转的权利,使农牧民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物权,让农牧民分享土地增值效益。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粮食直补、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政策,并将牧草良种和人工种草纳入补贴范围,开展基础母牛和重点种羊政策性保险,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羊绒、羊毛等农畜产品收储和最低保护价政策,有效增加农牧民收入。(牵头单位:市农牧业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十一)全力建设和谐矿区

31.建立资源开发收益共享机制,居民以乡镇为单位组建集体经济组织,以耕地、草牧场使用权等优先入股参与当地资源开发。制定市域矿区移民整体规划,统筹解决移民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配套产业。改进矿区移民搬迁补偿办法,综合考虑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因素,逐步建立常住居民人口补偿制度。加强矿区基础设施建设,硬化运煤专线,建设封闭式煤炭储运场所,减少资源开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生态保护,完善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机制,综合利用疏干水、煤矸石等资源,及时处理污水、矿渣等废弃物,建设绿色矿区。(牵头单位:市煤炭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牧业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

五、构建有利于对外开放合作的体制机制

(二十二)转变对外开放模式

32.建立对外招商平台和协调机制,降低商务成本,增强配套能力。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引导海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参与试验区建设。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的进口,支持企业技术更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融工作办公室、科学技术局)

33.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建设对外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培育跨国公司,积极开发境外资源。完善承接发达国家和地区产业转移联动机制,构建先进制造业转移重点承接地。积极参与唐山市曹妃甸港开发建设,发展临港工业园区。(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局)

(二十三)支持发展外贸经济

34.扩建鄂尔多斯机场,拓展航空货运业务和航线航班,打造中西部区域性航空枢纽和现代化国际口岸。充分利用空港交通的便利优势,重点发展现代物流、总部经济和航空商务,打造中西部最具竞争力的空港经济区。(牵头单位:空港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局、民用航空管理办公室,鄂尔多斯海关)

(二十四)主动融入区域发展

35.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全力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和区域能源需求。积极融入呼包鄂榆城市带、呼包鄂银经济圈和蒙陕甘宁能源化工“金三角”。推动产业向沿黄河和交通干线集中,联手呼和浩特市共同打造托克托-大路煤炭深加工集中发展区,联手包头市共同打造土右-达拉特化工及建材集中发展区,联手乌海、石嘴山共同打造氯碱化工和冶金建材集中发展区,联手宁东共同打造宁东-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国家级乃至世界级的工业园区。(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煤炭局)

六、构建有利于保障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

(二十五)调整资源型行业税费

36.实行资源性产品基准价制度,限制煤炭企业以内部运销、自产自用等名义自行降低产品价格。将所有行业收费实行坑口一次性缴纳,不再区分央企与地方企业。逐步建立和完善煤炭交易平台,构建国家级煤炭交易市场,所有交易均进入市场,所有税收、缴费均在市场内完成。(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煤炭局)

(二十六)改革资源型城市财税政策

37.完善现行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对煤炭资源输出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推动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汇缴政策的改革工作,努力实现央企分支机构税收属地管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煤炭局)

(二十七)优化财政资金投向

38.加大用于科技、教育、文化、人才、医疗、社会保障、扶贫开发、生态环保以及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年度财政预算,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达到60%以上。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责任范围,建立公共服务投入保障机制和多元参与机制。国家投资公益性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由市旗两级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七、构建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

(二十八)加快政府管理体制改革

39.坚持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大职能,强化规则的制定和监管,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动政府社会管理的科学化。坚持以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为依据,科学划定各级政府的财权事权。在保证实现公共目标的前提下,采取直接生产、购买服务、民间采购和市场监管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或其他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听证、质询、公示、论证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十九)加快事业单位改革

40.推进社会事业单位的分类管理,按照承担任务的公益性程度以及经营性质,实行不同的管理运行模式。公益性事业单位由政府投资举办,财政全额拨款,执行政府确定的价格政策和免税政策;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由社会、企业或个人投资兴办,政府可出资购买其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格和部分减免税政策;营利性事业单位由社会、企业或个人投资兴办,自我运营发展,必要时政府亦可出资购买其服务,实行价格放开和相应的税收政策。(牵头单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

(三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41.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力度,重点培育行业协会、农村牧区专业经济协会、社区社会组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科教文卫环类社会组织,努力建立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服务项目,引导社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机制创新,对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组织,推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规范管理社会组织,建立社会化评估制度,健全信息披露和诚信奖惩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增强社会责任和公益意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力。(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科学技术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

(三十一)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

42.积极探索社区发展和管理新模式,健全社区管理组织体系,将部分政府承担的社会职能、服务职能交由社区承担。搞好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拓宽服务领域,积极推进居民自治,增强居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实现政府服务与居民自我服务的有效衔接,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吸引力。配合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实现社区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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